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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研究

2013-08-15吴宝宏李文龙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商场现代化 2013年3期
关键词:小企业税法会计准则

■吴宝宏 李文龙 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研究

■吴宝宏 李文龙 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本文主要阐述小企业实施会计准则存在的若干问题,同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与对策,以保证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促进适宜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财税体系日益丰富完善。

小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

一、小企业会计现状

1.财务制度在小企业内部不够完善

一个人的经营能力和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管理,从而影响企业的业绩收入。因为税务部门和银行等管理部门对小企业的会计信息没有过高的要求,所以在小企业内部的财务制度上面也就不完善,他们的经营管理人员为了最限度地把利润扩大化,在原料上做文章,把原料价格压低,另外因为工人的工资也在增涨,利润空间在缩小,所有的这些成本因素都会让小企业的经营者要考虑他们财务制度,也没有过多的时间去研究《小企业会计准则》问题,也就在这个准则在小企业执行过程中变味,仅仅是浮于形式。

2.小企业会计人员文化层次不高

在小企业会计操作当中,人员的配备存在文化层次不高的现象,有的是从退休的会计当中选出来的,这些人虽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但新会计知识很少接触,新税法、新财务等方面的内容都不懂;有的是聘用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青年人,这些人虽然有文化基础,有较为系统的知识学习,但是会计业务经验少,实践操作能力不强,所以小企业的会计人员素质整体上还是不行的。有的小企业单位没有会计机构和专业的会计岗位,在具体的分工上面不细致,不准确。小企业的所有的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具体的实施当中和积极性不高,很多的会计在操作当中不是安照具体的会计制度来操作,而是安照领导的意图去办事,在会计工作当中存在着随意性,没有固定的程序,没有严格的制度,没有固定的会计操作方法,在必要时候还会造假帐,做假的帐务凭证,提供假会计信息,很少考虑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对会计基础工作长期无人重视,内部会计制度的健全或流于形式。

二、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小企业会计方面并不缺少标准,国家财务部也意识到了小企业的核算有别于其他大中企业,于是在2004年6月正式颁布《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是,我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很多的问题,并没有将其效果真正的发挥出来。

1.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存在障碍

目前,结合新制定的企业划型标准,小企业会计准则顺利解决了原制度中标准模糊的以下问题:第一,个体工商户的适用问题。与原本的会计制度不同,现在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而不再仅限制于对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适用,使那些规模相似却性质不同的企业进行信息的横向对比。第二,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的适用问题。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这两种企业不包括在原有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导致这两种企业陷入没有可适用的会计制度或准则的尴尬境地。新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这两种企业,并使企业信息的可比性问题得到解决。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除开以下三种类型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具备金融性质的小企业;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债券或股票的小企业;大企业集团内部的分公司或母公司。从中可看出,目前国家对小企业的划型倾向于定量的标准,明确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性与适用范围。

虽然《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小企业进行了更合理的界定,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一些企业会考虑转换成本导致的利益受损而拒不执行该准则;第二,企业会计人员的从业行为惯性,不能很好的适应新的会计准则;第三,国家对执行新准则的要求不严格;第四,新准则中只对小企业进行了上限确定,即一定规模以下的为小企业,但没有考虑到企业的规模差异,会有不同的会计核算要求与核算能力。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新准则的执行力度大大降低。

2.与税法存在一定的不协调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针对原本的会计制度存在的缺陷与不足进行的一定程度上的修改,主要是对部分核算程序的简化及企业与税法的协调。在与税法的协调上,采取尽量协调一致的态度。比如:对计提资产减值不做要求;利用税法确认来进行企业收入确认;利用成本核算的方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等。这样做的目的是依靠税务机关推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力度。

与税法的协调一致,可以使企业的会计核算得到简化,但是,税法与会计的对核算信息的使用目的是不同的,因此并不应该使两者完全一致,更不应该为了使会计核算程序简化,而失去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当然,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有些还是可以与税法相协调的,比如: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的方法及范围,可与税法相协调;利用与税法相同的确认方法和条件,对企业收入的进行确定,可降低对企业会计的职业判断要求,使会计信息更真实可信;利用成本核算的方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使收益确认简化,并与税法协调一致。但有的方面却不应该要求与税法相协调,比如:对计提资产减值不做要求,这种做法虽然可以使会计核算简化,但只适用于将报税作为目的的小企业,并且会使会计变成纳税计算的操作工具,违背会计信息要求的相关性及会计的基本目标。

随着国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际化市场的不断打开,为了能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同步,我国在2006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这一政策不只是针对大中型企业,它针对所有会计准则运行中的调整问题。然而这一准侧并不具有独特性,小企业的自身的特性还是存在的,小企业的发展迅速,会计标准的执行相对滞后,因此很难很好的为规范小企业的会计行为提供服务,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显得很有必要。

三、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建议与对策

1.对小企业的适用范围进行阶段性的构思

正如前面提到的,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还存在一定的阻碍,但也不能放任不管,因此,在新准则实施之初,各部门应采取强制手段,要求符合标准小企业遵照执行。具体做法有:第一,税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使确定的标准小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新准则;第二,联合工商部门,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时,划分并标明符合标准的小企业;第三,加大对新准则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使其尽快熟悉新准则并按准则执行;第四,对新准则进行完善,等小企业对新准则运行平稳以后,就会从强制实行变为主动、自愿实施了。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分离和协调

如前文所述,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应该形成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关系。其中,仍有以下几点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分离或协调:第一,对于资产的计提减值不能完全取消,小企业中诸如固定资产、存货、账款等经常性资产,不应该完全依照税法的规定,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及信息的真实可信性;第二,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范围,可与税法进行进一步的协调,减少对纳税的调整。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完善小企业的会计制度,使小企业的会计工作能够更好的开展。

[1]孙光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问题研究.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

[2]林汉川.魏中奇.中小企业发展的国别比较.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3]汪祥耀.英国会计准则研究与比较.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2

[4]刘文纲.唐立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构建.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11;9

[5]刘永泽.孙光国.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界定问题研究[J].会计研究.2012(11).

[6]卢新国.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分析及对策[J].会计研究,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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