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引期待
2013-08-15本刊编辑部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将“以房养老”作为完善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政策的一项举措。这一略显生疏的名词,迅速成为社会讨论热点。
点评:实际上,“以房养老”是简单化的概括,其全称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老人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金融机构,定期获取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最后房屋产权归金融机构。这一“逆按揭”式的养老保险方式,发源于美国上世纪80年代,是增加养老资金来源的金融创新产品,这种方式在国外很普遍,但在中国才刚刚起步。
传统文化中,养老被归入“孝”的范畴,有“郭巨埋子”、“王祥卧冰”两个孝德典范。前者因家贫,为养父母而欲坑杀儿子;后者因母病,为侍亲而卧冰捕鱼。虽然这种略显畸形的养老观已不合时宜,但从中仍可看出完善养老体系的两个核心问题:一是支付能力不足时如何保证养老;二是怎样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解决不好支付只能是“橱窗外的乞丐”,提供不了服务则会是“沙漠中的富翁”,对于完善的养老体系来说,支付能力和服务能力缺一不可。
当前,我们无论是支付能力还是服务能力,都还在“骑牛追马”。虽已建立起基本体系,但各类养老保险的宽度和厚度仍需加强。比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转问题仍没有解决,大量养老保险资金安卧银行账户、跑不赢通胀的步伐。而“就近养老需排队十多年”、“老人护工缺口超百万”等新闻,更折射出服务能力的不足。
从这个角度看,以房养老或可双赢。一方面,房子这一“沉睡的资本”被激活,是解决支付能力问题的一种手段。另一方面,市场化、社会化养老,资本尚在犹疑观望。毕竟,单凭多数老人的退休金,要在养老产业中赢利,还有风险。如果把“以房养老”作为补充养老金,做大养老产业无疑可能获得一个强劲的支点,而养老服务也会因之而有新发展。
不过,好的政策构想还需配以成熟的政策执行环境。此前,北京、上海曾有过以房养老的探索,但效果欠佳。瓶颈的确很多:代理机构信用体系不健全、经营管理能力也有限,公众不愿也不敢抵押房屋;房地产市场走向扑朔迷离,使这一政策缺少建立在“精算”上的基础,让双方心有不安。更重要的是,即使能够理清养老支付的责任边界,在中国文化中,以“卖房典地”的方式来养老,也会遭遇伦理和心理的双重阻力。以房养老要达到预想的政策效果,这些都是要破除的障碍。
不管多难,养老问题都需要一个完美答案。中国60岁以上老人已有约1.94亿,2050年将突破3亿。这意味着4个人中几乎就有一位老人,养老压力可想而知。“以房养老”还是针对城镇老年人口所作的政策设计,而农村空巢老人、低收入老人等群体的养老安排,在以房养老之类的单点突破之外,更离不开系统工程建设,发挥协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