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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宏观金融监管体制现状及改革策略

2013-08-15

时代金融 2013年3期
关键词:混业宏观体制

薛 迪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 100029)

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中央银行等特定机构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规定或限制,其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制度行为。金融监管包括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两个方面,只要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或地区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监管。宏观金融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金融业健康稳定的秩序,促进和金融相关的各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金融监管体制起步较晚,最初是由中央银行实行统一监管,后来在2003 年以后,相继成立了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等协会分管证券业、保险业和银行业。在2005 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稳步推进金融业混业经营试点”,标志着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开始,随后便开始迅速发展。

一、我国目前宏观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它不仅监管方式相对专业,监管效率相对较高,而且形成了统一的监管框架,有利于我国更加有效地改善货币制度和执行货币策略。但是,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大趋势,世界金融业的自由化和创新发展,金融业加快对外开放,使得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逐渐出现了一些不良反应,显现出了一些体制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混业经营和外资金融机构分别对我国现行宏观金融监管体制形成了强烈的挑战

混业经营是指一个公司或企业同时经营证券投资、银行业务、信托业务、保险等不同的金融业务。随着金融全球一体化的发展,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开始显现,已经出现了不少混业经营的大金融公司,如中信集团、人保集团、光大集团等。而我国现行的分行监管体制是建立在不同行业经营基础之上的,如果混业经营模式下实行分行业监管体系,明显已经出现了金融制度远远落后于金融市场的弊端,导致监管的低效甚至失灵;如果同一个金融机构受到多个监管部门的监管,就会产生监管重复或者错位的问题,使得监管效率大大降低,同时监管成本也大幅增加。

我国加入WTO 之后,国外的一些跨国金融机构逐渐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开展银行、证券、信托等多种金融业务,这就和国内的金融业产生竞争,我国大部分金融机构还是处于经营一种业务的状态,这与国外的多行业经营相比明显大大落后于外国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显然,如果还是采用现行宏观金融体制对我国的金融行业进行监管是不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

(二)目前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弊端主要体现在:

1.宏观监管框架不完善,金融监管过程中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监管框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执行者的定位不够明确,监管低效,监管机构的目标和采用的手段经常出现不平衡的现象。我国分行业监管的模式使得国家在金融监管方面受到了很多法律上的限制。我国实行的“三会”分管机制各自独立,缺乏完整的体系框架,没有非常明确的共享信息、交流和职能定位的能力,而目前多业务交叉的情况逐渐增多,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重复监管或监管失效的现象,如遇到出现责任追究问题时容易出现监管的缺失。

2.监管方法和监管执行的手段比较单一,监管内容和范围相对狭窄。我国目前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对金融市场进行干预,而很少采用经济手段或者法律手段,造成监管的约束力不大,随意性较强。而且基本处于事后监管,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问题缺乏提前预警功能。同时,我国金融机构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和市场经营两个方面,而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退出市场的行为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监管范围主要集中于商业银行,而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还处于真空或者半真空状态。

(三)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制定的专门用来约束各种金融行为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如对于产业基金、私募资金等金融行为没有相应的法律政策,同时目前的法律法规相对比较笼统,可操作性差,不能紧跟时代潮流进行更新,对新出现的金融交易现象执行无法可依,针对银行资产的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

二、国外金融监管体制的经验

西方国家的金融监管起步早,有更多的实践经验,其中很多的监管政策值得我国借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借鉴美国的《多德—弗兰克法案》。该法案主要用来对弱势群体的金融保护和进行系统性风险的防范,监管的重心从监管局部风险转移到监管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设立消费者金融保护机构,规范金融产品的交易,同时优化监管组织体系。该法案确立了美联储作为金融监管体系的核心,这一点值得我们借鉴。比如我们可以进一步加强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能,使之成为宏观审慎监管体制中的核心位置,避免分业管理的缺陷。

(二)借鉴《巴塞尔协议III》。欧盟27 个成员国签署的该协议主要用来进一步严格传统的金融监管,提出了“自有资本基础存量的充足性和可操作的流动性的适量性”准则。该协议体现了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新思想,着眼于单体机构之间的相互作用和整个金融框架体系面临的共同奉献,采用资本监管、审慎信贷标准等政策工具,注重资本约束,赋予政府监管部门更多的监管权力,从长远看对金融稳定和经济增长有积极的作用。作为借鉴,我国可以引入其该协议制定的监管框架,结合我国宏观金融监管的现状进行改善。

三、我国宏观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策略

为了使我国金融监管机构能够更加有效地监管金融市场的行为,能够有效地应对出现的或者将要出现的金融危机或者金融风暴,我们需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监管体系的前提下,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结合目前监管体制的现状,寻找有效的应对策略进行宏观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笔者通过多年实践和分析,认为可以采用以下策略:

(一)进一步明确监管目标,树立正确的金融监管理念

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应该是合理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序、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种金融风险,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利益,为此,金融机构必须明确这一监管的目标,通过各种措施促进公众对金融框架、金融服务和金融风险的了解,实行审慎的金融监管。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就是要不断保持与时代特征相一致的监管理念,逐步与国际接轨,借鉴美国和欧盟先进的金融体制,制定适合我国金融监管国情的新标准和新模式。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宏观金融监管框架体系结构,建立金融危机预警机制

要突出央行在金融监管中的主体地位,监控可能的系统性风险。强化资本监管,实行动态资本拨配制度,在资本扩张时期,金融机构需要累积较多的资本,而在经济衰退期则适当减少资本数量,以此来应对在现实中金融资本市场的各种变化。同时,建立高、中、低三层预警体系架构,负责检测国际金融走势和全国范围内的金融监管,三个预警层次分别进行全球、全国和区域性的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要求监管具有较高的灵敏度,组织专家运用各种技术对金融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提高金融监管理论与实践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三)结合目前金融监管的分业管理模式,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分行业管理的金融监管模式出现了很多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在目前形势下,我们需要合理地解决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协调关系,对“一行三会”实现渐进式的金融监管改革,因为目前我国还无法一步到位实行统一的金融市场监管模式;扩大金融监管协调的内容,将金融监管从以行政手段为主改为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而以经济手段为辅的方式。合理地协调央行、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各自的职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四)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要求必须建立全球范围内的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运行机制,要达到这个要求就必须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其他国家先进的管理经验,预防出现全球性的金融风险。做好这个方面,需要我国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跨境监管,有效地对跨国集团的经营进行监管和风险跟踪。加强国际之间的金融监管合作能够提高我国在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地位。因此,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及区域性的合作,特别是在亚太地区多边合作体系的建立,主要体现在资源共享、资本流通、人员的素养提高等方面加强相互合作,共同防范和预测来自金融体系中的各种风险,增强体系的安全性、秩序性,一起促进经济的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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