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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现路径——国际经验借鉴与国内探索

2013-08-15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金融服务小微贷款

张 莉

(中共商丘市委党校,河南 商丘 476000)

一、引言

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国“十二五”转型发展的重点就是支持中小企业与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小微企业由于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等内因作用以及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成本上升、货币政策等外部环境变化,多数面临严峻的生存压力,特别是融资难等金融服务缺失的现实问题,成为较长一段时期内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掣肘。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课题,特别是当一国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这个问题更加突出[1]。本文旨在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国际经验和国内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进行分析,探寻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的问题,提出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建议。

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国际经验和国内探索

(一)国际经验

虽然各国具有不同的国情,但一些共同特点决定了各国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表现出共同的特征如各国扶持小微企业的财政措施,在收入方面主要包括各种税收优惠,在支出方面则包括直接的财政补贴及间接的政府采购、贷款担保和社会资本的引导和整合。此外,有些地方政府也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且有较大作为。财政措施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支持、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支持以及民间金融的补充融资支持,其中,以政府积极参与的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支持为主[2]。其中,美国、德国和泰国泰华农民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值得借鉴。

(1)以市场为导向的美国模式。受美国市场经济体系发达、崇尚高度自由的市场竞争等本质因素影响,其金融服务侧重于解决小企业市场失灵问题,直接行政干预较少。第一,成立有总统任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小企业管理局 (SBA)作为管理部门。SBA以国会拨款的周转基金为资金来源,除了为中小微企业创业准备、计划拟定、公司成立、行政管理、商业管理等提供咨询服务以外,还以金融中介的形式向企业提供资金帮助,经国会授权拨款提供直接贷款、协调贷款和担保贷款。第二,全方位多渠道融资渠道。小企业融资结构中,股权、个人信用卡借款等内源性融资占比44%。外源性融资中,商业信贷等金融机构贷款占其全部资金的42%;天使基金和风险投资等直接融资占6%;其他企业贷款占2%;政府资金仅占1%。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规定,地方商业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25%须投向小企业。第三,体系多层次、流程市场化的担保体系。全国性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仍然是SBA,其受理担保、项目评审、担保收费洽谈与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完全市场化,对贷款的担保额度则根据贷款额度不同提供90%~85%不等的担保;区域性担保体系,由协作银行加政府出资用以分担地方银行贷款风险;社区性担保为社区内以脱贫为宗旨而创办小企业的贫困人口提供担保[3]。第四,健全的法律体系。美国的《中小企业法》是服务中小企业的基本法,明确中小企业标准以及政府应帮助、指导、扶持和保护中小企业的政策;一系列法律保障了中小企业在市场上平等享有贷款的权利、中小企业直接间接融资提供法律支撑。

(2)以融资减税为导向的德国模式。德国的小微企业金融具有相对于其它发达国家具有独特之处:第一,管理机构设置的多元化。联邦政府在经济部设立了中小企业局专门促进小企业发展。经济部按行业和职能分设八个处,在各州设有分局,其对小企业的管理主要体现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环境等方面,并不直接干预管理小企业生产经营。此外,联邦政府财政部、科技部等也设有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卡特尔局负责监督和管理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吞并等垄断性行为。第二,金融扶持多样化。政府和银行合力出资组建企业发展基金,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补贴,符合政府补贴的中小微企业可在所属财政局申请贷款,评估检验通过后可得到基金的资助。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亦有所创新,政策性银行还可以参与私人股份制公司进行股本投资。政府还要求各证券交易专门制定新的市场准入条例帮助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健全的信用担保体系使政府融资担保占比较高。第三,致力于制定法律保护公平竞争环境。联邦政府成立了反对限制竞争局,多次修订《反对限制竞争法》,避免垄断竞争损害小企业,公司法方面也较多地考虑了中小微企业的特殊利益,各联邦州根据自身特点制定了涉小微企业相关立法。第四,特别税收条款减税力度大。对中小企业实施有利的特别优惠条款累计约20年,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对中小企业盈利用于再投资部分免交财产税;落后地区创立的中小企业5年内可以免交营业税;所得税的最高税额降至53%,最低税率降到19%。

(3)以“信贷工场”为导向的泰国泰华农民银行模式。泰华农民银行是1945年创建并依托小微企业发展战略成功走出亚洲金融危机的泰国四大银行之一,其创立了“信贷工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主要经验有:第一,科学高效的运营模式。建立强大的业务支持平台,在小微企业总部建立三个业务推动管理部门及一个集中式的业务操作中心即“信贷工厂”,从营销规划、销售策略制定到客户活动策划及品牌管理,从客户挖潜、流程监控到业务审批、定价等都有明确的界定;“信贷工厂”集中了小微企业信贷审批业务操作,并以高度的IT信息系统和内部工厂化流程强化后台集中作业,提升信贷审批效率;同时建立起专业高效的销售体系[4]。第二,联动、交叉销售、增值服务提高小微企业业务综合回报率,保持了较高的小微企业存贷派生率、资金沉淀率和综合收益,有效降低了成本收入比。第三,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利用基于经过完整的经济周期考验的历史数据研发的信贷审批模型系统,泰华农民银行具有独特的风险控制体系。

(二)国内发展经验探索

(1)中国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作为四大国有银行之一的中国银行将提升小微企业服务能力作为全行战略性重点工作之一,率先成立中小企业部,创新推出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服务模式,出台并完善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制度措施。中国银行从三个方面提升对小微企业客户的服务水平:第一,加强客户细分,扩大小微企业服务范围。根据小微企业分布地区广泛、个体差异大的特点,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小微企业区别对待,分层分类支持,形成多层级的融资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服务渠道。第二,发挥综合优势,提高小微企业服务深度。在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基础上,全面提供包括账户服务、贸易融资、财务顾问、“走出去”、上市中介推荐、上市后资金管理、保险在内的全面增值服务,拓宽服务领域,扩大服务深度,帮助小微企业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增强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第三,以科技为引领,提高小微企业服务效率。紧跟市场、客户和技术发展趋势,及时学习、消化、吸收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成果,强化客户关系管理、产品管理和渠道管理的职能整合、工作协同和流程再造,满足信息时代小微企业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2)中国民生银行:从小微企业贷款转向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截至2012年11月末,民生银行已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700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已突破 3000亿元;小微企业客户数超过80万户,其中小微企业贷款户超过20万户[5]。与 2009年最早推出的小微企业贷款“商贷通”相比,民生银行转向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主要包括:第一,在小微金融服务在服务模式和组织架构的突破,民生银行一方面推进小微企业专业支行的建设,设立专业化的经营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金融服务,推出“小微金融提升版 2.0”、小微手机银行都是服务创新[6]。第二,进一步主动提高保证、信用等非抵押方式在贷款结构中的比重,改进授信定价体系。民生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客户已达到 91.5万户,较年初增幅达100%以上,其中,有贷款授信的客户达 21.8万户,非贷款授信客户占了绝大多数。弱担保和信用贷款的比重提升,非抵押贷款的比例已经达到 62%[7]。第三,加强售后服务。除了做小微企业客户贷款外,结算业务也是其发力的领域,全年的小微企业资金结算量超过1万亿元。民生银行正将市场团队培养成为特色行业里的专家,而这种专业化经营明显提升了他们的调查与作业效率,深受客户信赖。民生银行正在以小微业务为突破口实现民营银行业务的整体转型,未来将真正可望成为“小微企业的银行”。

(3)包商银行模式。截至2011年年末,包商银行微小企业金融部当年累计发放贷款 63937笔,金额985098万元,贷款余额699182万元,不良率控制在仅0.44%的超低水平,各项指标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8]。包商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具体做法是:第一,以差异化经营创新小微企业服务。全面引入德国IPC公司微小企业贷款的理念与技术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市场营销、客户调查、贷款审批、利率定价、风险管控等方面进行大量的创新,对传统银行高度依赖抵押的模式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确立了差异化竞争战略,将重点转移到小企业信贷业务上。第二,以差别化服务细分小微企业市场。在服务对象、组织管理、产品线和信贷队伍等方面进行细分,以差别化服务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第三,开展跨区域发展服务更多小微企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全区12个盟市中 设立分支行,随着在宁波、深圳、成都等城市设立支行,逐步形成一个覆盖整个内蒙古,布局长三角、珠三角以及西南重镇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而支撑包商银行快速跨区域发展的,正是微小企业金融服务。

(三)我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探究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认为,在当前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存在一些问题,既有小微企业自身在主营业务、公司治理、技术水平、内部管理等方面的缺陷,也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战略布局、机制建设、专业能力等方面的不足,还有立法、财税、担保、信用体系等配套政策体系方面的薄弱环节[9]。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第一,小微企业自身的经营发展具有缺损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第二,政府金融支持滞后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目前推动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也不完善,征信管理条例尚未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动产物权担保制度不完善,民间借贷款法或放贷人条例仍未出台,以及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地位和监管模糊,政策扶持不足;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财政扶持不足;生产资料供应缺乏向小微企业的优惠倾斜。第三,市场金融支持滞后性等,全方位、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包括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不完善,服务缺位,银行与保险公司联动性不强,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不足;符合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相对缺乏;缺乏适合小微企业成长周期的金融支持体系[10]。

三、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现路径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环境。第一,健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法规体系,为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全面的、系统的政府金融支持制度与政策;加大信贷倾斜、降低融资成本、完善金融服务网络、推进资本融资等方面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政策;金融监管部门应适当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加强对有关政策落实的监管,使小微企业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国家政策的优惠。第二,建立政府小微企业管理机构。政府小微企业管理机构统筹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制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制度与政策,监督管理小微企业经营发展重大措施的落实,使小微企业的发展就会得到政府的全面支持。政府主管部门应定期召开小微企业融资协作洽谈会,向金融机构推荐生产经营好、发展潜力大、贷款风险小的优秀企业。第三,对小微公司贷款实行营业税与所得税优惠。建议对银行专营小微公司贷款的营业税适当减免征收,对银行小微公司贷款经营利润的所得税税率适当调低,税收减免用于核销小微公司贷款坏账。同时,增加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财政专项资金,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方向以及提高国民经济效益等方面的需要,鼓励引导小微企业改进技术、调整生产方向结构、进行经济转型,政府应增加支持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第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在保护银行债权、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处置抵贷资产、合法有序进行破产清算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制定金融支持小微公司的考核奖励办法,提高金融机构发放小微公司贷款的积极性。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建立国家政策小微企业银行,健全政府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立和发展政府对小微企业风险投资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资金回收,规划和规范小微企业上市融资的制度与管理,引导和规范社会闲散资金和民间资本向小微企业的投入行为等创新活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二)促进多元化、竞争性的金融服务体系的形成。鼓励和引导全国性大中型银行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发挥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商业银行的主导作用,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等社区性小银行,以及贷款公司、典当行等非存款性金融组织,规范民间借贷市场。要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行为特征与金融行业传统经营理念之间、小微企业个性化的金融需求与金融行业传统经营模式之间的矛盾。特别指出的是,应该破除“大型金融机构天生不适合为小企业服务”的传统观念,不存在银企规模机械对应的关系,大中型商业银行具有“可为”的比较优势、“必为”的市场与监管要求、“能为”的技术条件以及“善为”的模式重构能力[11]。通过要创新信贷评审机制以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创新信贷审批流程以满足小微企业融资时效要求、创新客户服务渠道以改善小微企业的客户体验、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以丰富小微企业的服务内容和创新风险管理机制以保证小微企业信贷的商业可持续性等路径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三)提升小微企业综合素质,增强信用能力和融资能力。提升小微企业综合素质,增强信用能力和融资能力可以规避市场风险获得发展。第一,企业要增强信用意识,正确处理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建立起筹措有方、使用有效、偿还有信的资金营运新体制。第二,要树立全新的现代经营理念,转换经营机制,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为投资者提供客观准确的财务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第三,建立起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具有自我积累能力的企业制度,积极培育自我积累能力,增强自身担保能力,提高融资水平;四是重视选拔和引进各类人才,加强员工培训,提升管理水平。第四,要树立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种经营风险,从而建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

[1]陈四清.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N].经济日报,2012-3-16(014).

[2]高培勇,于树一.国外有哪些支持小微企业的财政金融政策措施[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2(5):56-58.

[3]齐巍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国际经验分析及启示[J].农村金融研究,2012(4):30-33.

[4]陈铿.“小微企业就是工作伙伴”——泰国泰华农民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做法及借鉴[J].中国农村金融,2012(16):76-77.

[5]中国民生银行:全面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升级[N].金融时报,2012-12-20(010).

[6]龙昊.小微金融的民生银行模式[N].中国经济时报,2012-12-24(007).

[7]蔡颖.民生银行重构小微金融服务模式[N].经济参考报,2012-12-24(007).

[8]郝海燕,施红兵.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情况及启示——以包商银行为例[J].华北金融,2012(3):44-46.

[9]尚福林.新时期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J].中国金融,2012(16):10-11.

[10]陈学建,等.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思考——基于国际经验及国内探索视角[J].西南金融,2012(11):17-20.

[11]汪兴隆.非不能也 实不为也——驳“大中型商业银行天然不适合小微企业金融服务”[J].武汉金融,2012(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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