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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长效机制探索

2013-08-15方艳胡瑞欣

世纪桥 2013年5期
关键词:文明城市临沂文明

方艳,胡瑞欣

(临沂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临沂山东276000)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临沂市整体国民经济稳步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普遍提高。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临沂市把关注民生、提高市民幸福指数作为工作重点,着眼建立长效机制,综合运用多种调控手段,动员全社会力量,坚持“以民为本、为民创建”的理念,做出了全面建设“生态临沂、和谐临沂”的战略部署,努力打造生态环境优越的宜居城市。从2003年开始,临沂市委市政府就提出了开展“一创六建”活动,全市上下掀起了文明城市创建的热潮,把创建文明城市视为动力,推动全市各项工作全面有序的发展。2011年12月,临沂市以地级市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此次创建活动的成功,是临沂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对于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是一项造福于民的工程,也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奋斗过程,需要持之以恒的坚持发展下去。临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少军要求,一定要坚决防止和克服“牌子到手,创建结束”的错误观念,牢固树立“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思想,始终保持强烈的使命感和危机感,保持和发扬持续作战、锲而不舍的精神,保持旺盛斗志和务实作风,工作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大力弘扬沂蒙精神,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因此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临沂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尤为重要,要形成管理有序、实效的管理制度,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和成果取信于民,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和吸引力,开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新局面。

一、完善科学决策机制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创建文明城市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高效有序的创建工作体系,做到创建的制度机制规范化、标准体系指导化及科学管理强化,狠抓日常工作落实,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真正走上制度化、经常化、自动化的轨道。创建文明城市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满足群众物质文化需求,把群众的需求与满意度为创建决策的基本依据贯穿在创城工作当中,把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到全体市民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临沂虽然已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在建设城市科学发展进程中取得了显著成就,但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情况和问题。如城乡发展不协调、区域发展差异性较大、影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等。因此,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大美临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体系。面对社会的深刻变革和形势的迅速发展,通过探索健全创建工作的机制来消除各种障碍,彻底解决影响城市发展的不协调、不平衡问题,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及创新发展的城市文化,以此推动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完善创建文明城市的领导体制和目标责任机制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市委市政府必须找准位置,大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观念、创新理念,改革与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指标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形成政府正确引导、有关职能部门执行、宣传舆论监督及社会各界督导、全社会投身参与文明创建的有效机制。健全创建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责任制和目标责任机制。要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定点定期联系制、督导制;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来确保文明创建活动稳步推进。目标管理考核是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落实的有效措施,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将创建具体实事分解落实到各区和市直部门,明确责任,切实做到具体责任具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社会中介组织和各界人士要形成文明创建的督导总结评议机制,认真总结个别部门和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给予督促和指导。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对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必要的惩戒。各级各单位都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建立服务公示栏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定期向社会公示本单位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服务重点,保证措施及完成情况。通过文明创建目标管理制度,使文明创建落实到具体的目标,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创建格局。

三、建立宣传教育机制

在新一轮创城迎评工作中,要继续发挥宣传教育的作用,并进一步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的宣传教育机制。精神文明是城市的灵魂,是引导着城市生活方式的不断进步,可以提升城市的总体价值,标志着城市发展水平的核心和精髓。[1](P.101-108)在创造文明城市的实践中,实现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与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相互关系完美和谐的统一。[2](P.28-30)要探索有效载体和途径,提高群众文化道德素质。抓教育,办活动,将道德教育、道德实践、道德约束紧密结合,形成文化活动、新闻宣传和环境熏陶相互促进的教育机制。针对临沂农村人口众多的特点,在全社会开展崇尚文明、反对愚昧迷信、低俗粗鄙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在参与创建过程中不断接受道德文化熏陶,提升广大群众整体道德水平、文明素养。必须进一步完善、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机制,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有机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环境,形成全方位育人的教育机制。要坚持宣传教育和文明创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突出抓好新闻宣传,市属各新闻单位应制定创建宣传工作计划,明确宣传内容、宣传重点、宣传栏目、宣传频率、宣传时效和宣传责任,将创城新闻宣传品牌栏目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平台向群众传递。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评比文明行业、文明街道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开展好公益慈善、志愿服务、言行文明等活动,全面开展沂蒙精神宣传,让文明的新风吹遍沂蒙大地。要通过长期的宣传引导,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依托革命老区的环境优势,深入开展爱国主义与红色文化教育,将具有“爱党爱军、开拓奋进、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沂蒙精神在现代文明城市的创建中继续发扬光大,成为临沂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精神力量。

四、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文明创建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要培育市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人文素养来保持创建水平,把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界参与文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都充分发挥出来。坚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发动社会力量的能动性,交给群众做具体工作,构建文明创建工作的新优势。通过广泛发动群众,尤其是动员社区离退休人员、学校青少年、社会志愿工作者配合城管执法者的工作,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管理、服务和监督的良好格局。社区直接面向居民、面向家庭,因此社区工作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文明城市的创建。搞好文明社区建设,要切实抓紧抓好社区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对群众文明行为的价值引导,并将其作为建设的着力点,贯穿到创建文明社区各项工作中,开展深受欢迎、具有群众基础和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社区活动项目,把社区居民最大限度地动员起来,吸引群众参与进来。此外,设立专家论证制度、重大发展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重大民生问题听证制度,组织专人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意见进行办理与落实,使政府决策更科学、更符合群众意愿、更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五、完善创建文明城市的法治体系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建立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健全的法制是维护社会正常运转、确保社会安定有序,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和保障,因此,要依靠国家法律来协调矛盾、化解纷争、制裁违法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达到社会全面和谐。要完善文明城市管理规则的规范、引导、保护机制以及政策、法律法规的调控、保障机制,将各项社会发展各项事务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之中,形成以良好的文明创建环境教育人、以规范合理的制度规则约束人、以严格严明的法治环境威慑人的良好格局。加强城市管理、市民行为规范、去除陈规陋习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制定出能确保长期贯彻执行的法律保障机制,并加强民主监督,保证文明创建不会因政府工作重心的转移和工作计划的调整而调整。提高党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认真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协调沟通,提高执法效能,真正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提高广大市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要想有效建构保证体系,必须加强理论研究,健全民主管理体制,完善各项市民教育法律,确保在制度文明不断取得发展与进步的基础上持续提高市民的综合素质。[3](P.2-6)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形成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长效机制的基础,用德治和法治的双重力量管理城市,促进临沂市文明城市创建达到新的水平。

[1]张志刚.文明城市建设的理论范式[J].学术交流,2002,(1).

[2]王桂安.提高市民素质与创建文明城市[J].发展战略,2002,(10).

[3]王瑞华,陈全福.从建构现代文明城市看全面提高市民素质[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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