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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微博与虚拟社会管理创新

2013-08-15林竹静寇桂琳

关键词:检务舆情检察

林竹静,寇桂琳

(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2.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上海 201199)

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和涉检舆情的研判引导,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需要突出抓好的一项重点工作。互联网催生了虚拟社会,信息技术的发展又使得“微博”(MicroBlog)这一全新的信息传播介质应运而生。如何在当今的微博时代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如何使“检察微博”得以脱颖而出,成为密切检民关系,推进检务公开,引导涉检舆情乃至创新虚拟社会管理中的信息互动平台,成为检察机关需要面对的全新课题。

一、微博的兴起和检察微博的发展现状

微博就是微博客,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及获取平台。世界上最早的微博是美国的“推特”(twitter),而在我国,则是由新浪网(sina)于2009 年8 月开通的微博服务。短短三年,微博的用户及影响力已呈几何倍数增长,截至2011 年6 月底,中国微博用户数量达到1.95 亿,半年内增长了超过两倍,增长率为208.9%。网民使用率从13.8%迅速提升至40.2%,成为增长速度最快的互联网应用。

随着微博日益成为一种全新的信息交互平台,政法机关也越来越多地通过设立微博与网民互动,发布信息,收集舆情,同时回应社会关切。2010 年3月,广东省宝安区检察院注册开通了自己的微博,成为全国第一个开通官方微博的检察院。截至目前,全国已开设检察微博的检察院在数量上仍不足百分之一,从地域上看,开设微博的检察院多集中在广东、江苏、山东、福建等沿海发达地区。从开设微博取得的实际效果看,除了解答网民问题、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外,还查处有关举报线索、接受线下控告申诉。根据2011 年12 月最新发布的《政法类微博影响力报告》2.0 版统计数据显示:在腾讯微博平台上,虽然从数量上看,检察微博尚显单薄,但在平均活跃程度和传播范围方面,检察类微博表现比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更显突出。从微博平均活跃程度来看,检察类微博位列第一,每个微博平均发布微博约634 条。从微博平均传播范围来看,检察类微博同样排名第一,平均每个微博拥有粉丝约144198。这些数据都说明检察微博拥有良好的起步阶段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检察微博在虚拟社会管理中的应用价值和功能定位

(一) 检察微博在虚拟社会管理中的应用价值

在现代国家,检察机关属于广义的社会管理主体,其执法办案活动是广义的社会管理活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因此,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提升社会功能,就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而通过检察微博这一目前最具特色的信息传播新载体和信息交流新平台,实现虚拟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正是检察机关加强虚拟社会管理的研究创新,是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的直接体现。检察微博的最大意义是贴近群众,服务民生,最大作用是了解民情、会聚民智,最大的改变就是平等对话、实时互动。在微博时代,检察机关有必要通过积极运用检察微博,亲近检民关系,引导网络舆情,改善自身形象,努力让检察微博在检察机关推进科学发展,促进虚拟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 检察微博在虚拟社会管理中的功能定位

微博传播信息的基本方式是在一定数量为基数的受众群体中,通过转发与被转发形成信息链,使消息得到迅速传播。在此平台上,检察机关不仅仅是信息的传播者,也是信息的参与者。同样网民也不仅仅是信息的接受者,同时也是信息的发布者。检察微博作为检察机关介入虚拟社会管理的新手段和新工具,在应用和维护时必须明确其作为检民实时互动平台的功能定位。因此,检察机关在开办微博的过程中,应及时转变以往信息宣传工作中的固有思路,深挖群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整合检察机关官方网站与检察微博功能,使其各司其职,在检察微博中打造一个贴近百姓生活的个性化平台。

三、检察微博在虚拟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应用

(一) 密切检民关系

网络虚拟社会是与现实社会结合在一起的,所有参加网络的人都生活在社会中,人在虚拟社会中的言论正是其在现实社会中行为和活动的折射。因此,检察机关创新虚拟社会管理中的核心任务就是通过广大网民的互动沟通,达到联系服务群众,做好群众工作的根本目的。一直以来,检察院始终坚持群众路线,高度重视密切检民联系,为使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通过开设网站、撰写报道等方式,做了大量舆论宣传工作。然而,由于普通群众与检察门户网站接触较少、法言法语可读性差等原因,这些传统的检察宣传方式并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具体内容不知或知之甚少的情况普遍存在。最有趣又显无奈的表现就是我们在收到的举报信件上最常见到的错别字“检‘查’院”和最常听到的追问“你们检院究竟是检查什么的”,这些情况说明,检察宣传做的再积极主动,如果没有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和关注,就不可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检察微博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以往在检察宣传中积重难返的“自说自话”现象,很好的拓宽了检民双向交流渠道,为检察机关深入群众提供了最有力的对话平台。例如2011 年5 月,醉驾的《刑法修正案》生效后,因为各地执行的逮捕标准尚未统一,出现了醉驾人员有的被逮捕有的未被逮捕的现象,引起社会热议。网络上出现了少数偏激言论,鼓动大家去以身试法,还有网友通过微博向检察机关责问。对此,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区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积极与网民取得联系,一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条解读和案例解析,另一方面也向网民坦诚相告,告知网民其正在寻求上级检察机关尽快给出明确的工作意见,得到了网民的认可。

显然,检察微博为检察机关和普通民众的平等沟通和流畅对话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司法专业化、检察人员精英化是现代法治发展的大势所趋,但专业化、精英化又不可避免的造成“专业槽”隔阂,使检察机关日渐疏离普通民众。检察微博的出现,使检察机关成为和普通网民一样的“微博用户”。在“粉丝数”决定“号召力”的微博世界里,以民生视角,用平民话语,解构专业知识,服务人民群众。

(二) 推进检务公开

检务公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所规定的一项检察工作制度,在传统媒体时代,检察机关推行检务公开大多采取以下几种常规方式:通过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介,公布和宣传检务公开的具体内容。通过设置专栏、制作牌匾和印发宣传册等形式公布检务公开的内容。检察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口头告知。要在检务公开时落实群众监督,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在传统媒体时代,信息反馈的便利性和时效性上的劣势就暴露无疑。利用检察微博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些在检务公开和听取群众监督中的难题。利用检察微博信息的发布和互动功能,检察机关一方面可以大力宣传检务公开,及时发布应公开的具体涉检事项,另一方面也可以及时从回复或转发中获悉群众的反应,实现检民沟通的实时化。

为了在微博时代更好的落实检务公开,各级检察机关在认识上要充分了解检察微博的重要性,努力把检察微博建设成检务公开的新平台。在行动上要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时效,方便群众咨询,接受人民监督,努力把检察微博建设成为法律监督、服务群众、构建和谐的新平台。通过检察微博这一新型互动对话平台的应用,进一步加强和人民群众的互动沟通,以平等、包容的心态对待批评,以客观公正的态度答疑解惑,以认真负责的精神解决群众切身利益。

(三) 涉检舆情控制

涉检网络舆情即与检察工作相关的网络舆论情况,具体是指在一定社会空间内,围绕涉及检察机关相关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通过网络对涉检问题和检察工作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信念和价值观。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检察微博对涉检舆情进行同步监测,即时预警、快速反应,同时对于发布信息和互动中出现的负面问题可以及时跟进处置。通过检察微博实时关注民生、关注网上热点话题,用准确、权威、透明的信息及时回应网民关切,澄清事实,消除误解,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特别是倾听年轻一代对检察工作的看法,作出及时有效的反应,澄清误解,改进工作,避免事态发酵和形象受损。总之,应对虚拟社会网络舆情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加强立法规范,道德提倡、行业自律固然重要,但关键还是要找到管理好虚拟社会的切入点,这一切入点就在于健全引导网络舆情良性发展的机制。检察机关虚拟社会管理创新水平高不高,体现在涉检舆情控制方面即控制机制是否健全。一个人的能力有限,但制度的力量是无限的,只有机制健全,检察机关创新虚拟社会管理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四) 反腐情报收集

微博反腐的出现和运用有助于增强反腐效果,是技术进步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运用成果。从传统手段反腐到网络反腐再到微博反腐,标志着反腐技术手段的与时俱进。2010 年10 月重庆市丰都县检察院开通全国首个官方“防腐微博”,半年时间吸引了11.3 万多名粉丝关注。该院通过粉丝在微博上跟帖评论中的信息获取一条线索,成功挖出当地一家医院包括副院长在内的两名贪腐人员。2011 年初,四川遂宁市安居区检察院也借助官方微博,成功查处了一起重大受贿案件。微博反腐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体现,是营造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氛围,检举揭发和遏制腐败的新形式。

微博反腐除了具有一般网络监督的特点以外,还有自身的特殊优点,即微博文本碎片化、监督主体大众化、揭露腐败便利化、话题设置多样化、腐败情报发布及时化、传播方式裂变化和信息自我修正化。检察机关有必要高度重视微博反腐的实践价值,在技术层面加强网络保证,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网络平台,特别要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微博的基础平台。在制度层面,落实专门人员从事微博信息发表、收集、甄别、处理、回复等环节的工作,重视微博提供的腐败信息线索,并积极作出回应,把微博反腐与常态化、制度化的信息沟通,公民意见表达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实现优势互补取得最佳效果。充分利用微博上的海量信息,完善技术,建立一套与时俱进的运行机制,更加主动的进行反腐败斗争。

[1]王天润.检察官的3 个“附加身份”[N].检察日报,2011-10-15.

[2]何婷婷.浅析基层检察院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J].法制与社会,2011(34).

[3]高 斌.当反腐邂逅微博[N].检察日报,201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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