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破窗效应”看“习惯性违章”
2013-08-15文/忘川
文/忘 川
如果有人打破了一座房子的一扇玻璃窗而又没及时维缮,就会有人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接着打烂第二扇、第三扇。久而久之,不仅有可能窗户被打破,还可能破门而入,把整座房子都搞得一塌糊涂;同理,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们不好意思丢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之后不及清理,就会有人接着丢,且毫无羞愧感。
这就是“破窗效应”。这个结论来源于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菲利普·辛巴杜的一项实验,后来被政治学家詹姆士·威尔逊和犯罪学家乔治!凯琳概括为“破窗理论”。它揭示了人的意识行为中一个共有的特征:大多数人都有从众心理,在心理变化过程中,环境有时会起决定性作用。如果用这个理论来看安全事故也会有诸多启示的。
近年来,各种安全事故频发。不少事故是在既有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也有较为完备的保障设施的情况下由当事者习惯性违章引发的。所谓“习惯性违章”是指不自觉地固守不良作业传统的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这是一种长期传下来的、经常出现的违章行为,它具普遍性、反复性、顽固性、隐蔽性四大特征。简言之,即不良习惯造成的违章行为。从不良习惯的形成来看,就有“破窗效应”的特征:有人偶有违章行为又没什么大的不良影响和后果,没有得到及时纠正,久而久之,违章者习以为常、见怪不怪;周围的人也觉得没啥大不了的,和尚摸得,我也摸得,也习以为常从而形成不良习惯。
不良习惯存在于人下意识行为举止中,不易被察觉,使“习惯性违章”具有隐蔽性,不易预见、预防、制止。因此,“习惯性违章”即广泛存在,又防不防胜。尤其是对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化工生产而言,稍有不慎,一个细微的疏忽就可能酿成大事故。
那么如何预防、整治“习惯性违章”呢?“破窗效应”给予我们有益的启示。
首先,及时“补窗”,把不良习惯扑灭于萌芽状态。只要出现了违章行为,不论大小、不论后果,不论初违还是复违,都要立即制止、照章处理,还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不仅让当事者受到处罚和教育,还要让周围的人受到教育,避免大家认为小违章、初次违章可以受到谅宥进而形成从众心理。
其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凡有违章,无论人多、人少都要严肃处理,避免法不责众,否则就是对不良从众心理的纵容,助长不良习惯的形成、稳固。
再次,坚持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要建立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实现安全教育常态化。通过安全生产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时时讲,让规范、理智、科学的习惯在不断形成强化中,潜移默化消除、替代不良习惯,让大家从“要我安全”的状态转变成“我要安全”的自觉状态,才能彻底消除“习惯性违章”。
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的课题。要确保企业安全、稳健、长久运行,除了运用科学、先进的管理工具、安理模式、管理经验和技术设施外,还当从根治“习惯性违章”这类细节做起,从“补窗”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