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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法律机构助力“反活熊取胆”

2013-08-15陈雪娇

社会与公益 2013年2期
关键词:归真中国政法大学省林业厅

文|本刊记者 陈雪娇

“活熊取胆”可以算得上是2012年公益界轰轰烈烈的事件。自2012年2月初,福建省归真堂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归真堂”)谋求上市便引发了巨大争议,其“活取熊胆”的技术手段被指非常残忍,遭到动物保护组织的谴责和抵制。随着冲突升级,众多网民为反对活取熊胆,以微博等形式开始组织各种抵制活动,反对归真堂上市。历经十个月,这一事件终于有了新进展。

2012年12月19日,多家民间法律机构宣布开启“依法反对活熊取胆公益行动”,这意味着民间机构正在依据现行法律条款推进反对活熊取胆的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的志愿者臧云律师于2012年8月以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为主体向福建省林业厅提交了四份关于养熊、经营加工熊胆汁的信息公开申请。

11月6日,福建省林业厅答复称,归真堂生物公司所持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时间为2009年,有效期限至2019年,养殖地点为惠安县,种类为黑熊,核定养殖规模为1200只,驯养繁殖性质是商业性,归真堂所持的《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时间为2008年,有效期限至2018年,经营加工的种类和范围包括驯养繁殖所获的黑熊的熊胆粉系列产品。

12月17日,臧云律师再次向福建省林业厅提交了7份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主要内容包括归真堂驯养繁殖的黑熊来源情况、归真堂历年缴纳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情况等。同时,12月7日,北京环助律师事务所还向广西、海南、广东、陕西、黑龙江、四川、辽宁、浙江、吉林等9个养熊省份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主要是了解这些地区的养殖黑熊数量、企业名称和黑熊健康情况。

目前这些申请尚未收到回复。对于下一步行动,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表示,其所在的机构将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提出撤销归真堂两个许可证的诉请,准备于12月底提交给国家林业局,申请撤销的理由是,这种行政许可不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合理利用”精神。

王灿发指出,福建省林业厅分别于2009年和2008年向归真堂颁发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其依据是《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根据该条例第22条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也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王灿发指出,《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只有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显然,“生产经营”不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特殊情况”。

王灿发表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属于部门规章,当法规与法律发生冲突时,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对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活熊取胆问题,王灿发是乐观的,但是他的同行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研究开发部部长于文轩则认为,尽管在法律上找到了突破点,但要依此禁止活熊取胆难度还相当大。

不过,臧云律师和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准备利用两年或者更长的时间来推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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