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2013-08-15赵芳莹,冯静
四川劳动保障 2013年11期
乐山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最近正式启动,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惠及全市272.2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预计今年全年,将有1万余参保患者享受大病保险赔付,有效减轻医药费用。今年乐山城乡居民大病保费标准为20元/人,个人不缴费,市医保经办机构将从统筹基金中支出5444万元,用于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参保。大病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城乡居民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标准后给予报销,2013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确定为7000元,最高报销比例可达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