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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下承发包双方如何规避各自风险

2013-08-15吴红

四川水力发电 2013年2期
关键词:总价发包方承包商

吴红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成都 610041)

1 引言

2 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

2.1 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和范围,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发包方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2 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发包方不会给予补偿。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发包方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发包方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发包方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就得仔细阅读施工图纸,认真核算工程量,以减少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2.3 承包商索赔机会少

固定总价合同,发包方往往在合同中会设置一些专用条款,如:“合同价款所定义的工程范围包括工程量表中列出的,以及工程量表未列出的但为本工程安全、稳定、高效率运行所需的工程”。这就无形中给自己留下了较大地余地,在工程实施中,发包方有可能指令增加一些新的分项工程,却以所谓的为保证“工程安全、稳定、高效率运行所需的工程”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应能预见”为由,由承包商无偿进行施工,而不下发设计变更令,使承包商无法就新的分项形成索赔。这样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发包方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发包方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

3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条件

尽管对发包方而言,固定总价合同有较多的优势,但固定总价合同并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工程项目。在实践中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发包方可以考虑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一是工程范围清楚明确,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程设计比较详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承包商能够依据设计图纸进行具体的工程量计算。二是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对材料费的影响),工程条件稳定,与招标文件说明无明显差异。三是工程结构、技术简单,一般很少或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采用通用技术,无专利应用和超国标技术要求)。四是工程虽较复杂,但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详细作现场调查,有足够的时间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计划。在水利水电工程中,除考虑上述四个适用条件外,我们一般将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小型工程以固定总价形式发包,如变电站工程、生活区临建工程、钢结构生产加工等措施费项目。但在有些情况下,发包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将一些不适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项目以固定总价形式发包,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如某一导流洞开挖工程,发包方为规避风险,以施工工期不超一年、洞挖公里数固定无变动、施工工艺采用常规技术、承包人可详细踏勘现场等为由,采用了固定总价合同,结果在施工过程中,因地质条件等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照常执行,双方不得不投入大量的精力进行合同变更。

4 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及规避方法

目前国内外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有不断扩大、盲目套用的趋势。但总体而言,它的优势还是较为明显的,故在采用这一合同计价模式时,双方应充分分析各自利与弊,并通过有效手段加以防范。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发包方的风险较小,主要承担不可抗力的风险、设计深度不够、勘察设计错误、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风险。承包商除了承担合同明确规定的风险外,其主要风险体现在价格风险、工程量风险方面。

4.1 发包方风险

4.1.1 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自然力风险主要是指洪水、火灾、地震、风暴、雷电、水灾、爆炸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发包方损失或灾害。对于不可抗自然力风险,风险由发包方承担,鉴于其灾害的巨大和发生的难以预测,一般应通过购买工程保险,如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等规避风险。

4.1.2 设计深度不够、设计错误风险

(5)强大的系统提醒功能,同时集成短信平台,各种提醒不仅在电脑里主动弹出,而且可以出现在手机里,提醒一切可能忘记的事项。

工程设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根本。虽然工程施工前设计方案或图纸都应交付发包方审核批准,但在许多情况下,发包方不具备审核能力。如果设计出现错误,轻则返工修复,重则可能导致工程毁损,虽然设计师要为其错误承担法律责任,但这不能完全抵消发包方所蒙受的损失,特别是因设计师对基础设计资料掌握不准,做出的方案无法执行,从而导致工程延误,给发包方造成重大损失。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发包方一是应引入第三方监管体系,通过监管方从初期的介入,全过程监管设计工作流程和方案,保证设计资料的准确性。二是要求勘察设计方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一旦出现问题时,能及时从保险公司获得应有的补偿。

4.1.3 提供给承包人的资料失实,造成工程延期和索赔的风险

在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中,洞挖及地下开挖工程涉及到的水文地质资料是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给承包商的,有些业务部门受专业水平的限制,往往在勘察初期不能很好的获得完整的水文地质资料,而国家相关规定中明示发包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责任。也就是说,一旦资料的真实性出现问题,发包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更好地规避此类风险,发包方一是通过招投标委托有较高专业水准的勘察设计部门,二是引入勘察设计监理,通过对设计中每一环节每一阶段的技术监管,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4.1.4 单价合理性的风险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因原则上合同总价是不变的,使得发包方往往会忽视投标单价的合理性。之所以说单价合理性的风险是指,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会或多或少发生设计变更和较大幅度的工程量变更(既不在合同所应承担风险范围内),那么在变更发生后难免会引起价格的调整,在投标报价时,承包商有可能意识到某分项工程会有较大的设计变更,往往会抬高单价报价,这时某一分项单价的合理与否就关系到合同能否顺利执行,为了减少此类争议,发包方应注重分析一些重点单价,确保单价水平的合理性。

4.2 承包方风险

4.2.1 物价上涨和过度的通货膨胀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会在专项条款中规定: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只要在合同范围内,价格均不做调整。因此在报价时,承包商必须对市场的变化作充分的估计,投标报价中除正常报价外预估预报合理的价格风险(也就是加大不可预见费用的估算),以减少施工过程中由于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和造成的损失。

4.2.2 招标文件过于简单的、理解条款不全面的风险

一些工程项目,发包方往往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就开始了招标工作,投标人在不能完全了解施工场地,施工要求的情况下着手编制投标文件,无形中加大了投标人失误的概率。因此,在投标时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尽量理解设计意图,详细踏勘现场,对图纸和说明中不明确的地方应及时通过答疑等方式要求招标人澄清。如一砂石料制配系统的安装工程,在投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未能对试生产阶段所需生产材料是甲供还是乙供做出明确澄清,承包方按常规理解未与填报,致使合同谈判双方分歧较大。

4.2.3 工程量计算的风险

发包方在招标时应尽可能将招标范围、投标人报价应包含的工作内容、费用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一一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承包商而言,工程范围是固定价款的核心,一旦报价范围小于合同承包范围,其损失难以估量。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图纸,以免遗漏报价内容。其次,如果发包方不是采用施工图报价,而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且声明不对工程量清单负责时,承包商应将发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认真核对,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内容有遗漏,应要求发包方明确是否可以在报价时增加上去,切忌抛开图纸只按工程量清单报价。

4.2.4 工程承包范围争议所引起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的固定价格是建立在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固定基础上的,若发生合同承包范围外的工程则可以追加合同价款。正因如此,双方对合同承包范围的明确界定就显得十分重要。实践中此类争议发生主要由于合同过于简单、约定不明、资料不全等原因造成。这就要求双方在合同商洽过程中尽可能达成一致。

5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固定总价合同虽然现在被多数发包方所采用,但作为发包方也不能一味地通过专项合同条款将风险全部转移致承包商,而是应该从设计深度、招标文件质量、合理风险比例(不能定义为一切风险)、充足的标书编制时间等方面进行规范,较为合理地均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而作为承包商而言,要全面评估利弊,合理报价,使风险和利益均衡,较好地完成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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