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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作用:以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例

2013-08-15全红霞

湖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3年11期
关键词:黎平县大歌黔东南州

全红霞

(海南大学 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实际上存在着两种主体:一种是传承主体,一种是保护主体。传承主体以传承人为主。而保护主体,主要指处于外围状态的那些社会群体,如各级政府、学术界、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以及商界人士。[1]后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着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但是真正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存下去的“保护”还要多依靠民间社会的自发力量。唯有民间社会才是民间文化的生存之地,没有健全的民间社会,只能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挥民间百姓的主体性作用,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民间基础,才能真正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成良性的循环。[2]文化保护是在流动中进行的,要保护文化就要保护理解并深入感知其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3]实现流动的传承,要注重培养既能完整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技能又积极开展传承活动的传承人员,还不能忽视传统生活及社会习俗的普通继承者——整个社区的全体民众,他们才能集体地担当起“继承人”的角色。[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传承有宽厚的基石,民族文化之火才能生生不息。

政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基本的主体,但并非要参与到直接保护的技术性实施当中,而主要通过提供科学合理的保护政策、健全的保护组织机构、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充足的资金保障与健全的基金运作制度等来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5]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政府片面注重经济效益,与企业联合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了严重的负面效果。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开发”对象的民族文化的资本化运作结果,由于主要操持者多非文化主体,往往使得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沦为资本与权力盘剥的对象,让它们与文化主体的现实生活相脱节,原生性因素逐渐减少,沦为对强势文化的简单模仿。[6]地方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恰当的角色是:尊重民间文化传承主体的主导地位,为文化遗产的创新发展营造宽松环境,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的“主导”逐步向“引导”过渡。[7]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当积极贯彻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与政策,全方位扶持民族民间文化发展;同时还应因势利导,激发群众的民族文化热情,巩固加强民族文化的自生机制,使民族艺术由内向外持久地焕发生命活力。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黔东南州)拥有异常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地方政府扶持引导与民间发展传承并举的措施,使得当地的民间艺术焕发出前所未有的光彩。黔东南州政府所做的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管理

1.完善传承人选拔机制

为抢救、保护和传承原生态民族民间文化,黔东南州政府不断完善传承人选拔机制,壮大了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队伍。2006年州政府积极推行民间艺人职称评定试点工作,当年有495名民间艺人获得职称评定,其中高级60人,中级245人,初级190人。试点成功后,近年来又有6人获得中级职称,15人获得初级职称。目前全州已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1人,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2人,州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94人;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民间艺人516人。[8]这批优秀人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作出了积极的奉献。

2.建立项目传承人档案

黔东南州及下属县(市)相关部门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传承人所在地,采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多种方式,全面记录项目传承人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技巧和知识等,有计划地征集并保管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性作品,建立相关档案。

二、全方位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

(一)给传承人发放政府津贴

州政府作出决定,每年给予不同层级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不同级别的补贴。2008年12月出台《黔东南州民族民间文化优秀传承人选拔管理办法》,规范民族民间文化优秀传承人选拔工作: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出100名,每年给予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元。2009年6月根据该办法完成了州级民族民间文化优秀传承人的评选工作,评选出了94名民族民间文化优秀传承人,[9]按上述标准给他们发放了政府津贴。

(二)资助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活动

地方政府不断加大投入,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提供有力的支持。村寨建设改造芦笙场、踩歌堂等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场所的,政府安排资金进行适当补贴。对民间自办的当地有规模、有影响、独具特色的民族民间传统节日,由县(市)人民政府给予2000元以上补贴。黔东南州民族民间文化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拥有大量异彩纷呈的民族节日。在此基础上,政府积极引导扶持,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民族节日活动,充分展示和传承当地的民族文化。如:政府组织,民间承办;政府扶持,群众自办;政府引导,企业承办。自2007年以来州政府每年都举办原生态民族文化艺术节,展示多种多样的民族民间文化。当地涌现出了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民族节庆日,如“谷陇芦笙节”、“苗族姊妹节”、“凯里国际芦笙节”、“施秉漂流节”、“黎平鼓楼文化节”等民族节庆日。[10]这些节庆活动加强了当地群众的民族自豪感,也激发了优秀人才传承与弘扬民族文化的热情。

黔东南州黎平县是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侗族大歌分布的中心区域,政府努力筑造侗族大歌的群众基础,依靠民间活力发挥地区文化优势。黎平县政府每年出资10万元,作为扶持岩洞镇农民侗族大歌队的发展资金。在黎平县岩洞镇党委政府的扶持下,48位村民组成的“黔·蝉之歌”农民侗族大歌队,大胆走出寨门“闯”市场,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中国音乐学院、北京麻雀瓦舍及日本东京等地举办多场“侗族大歌演唱会”。岩洞镇铜关村又成立了第二支经县文化部门批准的原生态侗族大歌队——铜关500人原生态侗族大歌队。[11]政府带头投入激励民族文化发展,调动了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挖掘整理民族民间文化,很多民营企业家加入到民族文化建设中来。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设

地方政府还借助现代企业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促进旅游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如黎平县政府与北京申电瑞达公司签订协议引进6.5亿元,于2008年成立现代文化创意产业公司贵州侗族大歌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倾力打造“侗族大歌实景展演”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将成为集观光、体验、寻访、研究、休闲、度假、娱乐为一体的“国际性侗族风情旅游城”。此外,黎平县还集中力量打造肇兴侗寨等三大旅游核心景区,推进地扪、黄岗、四寨等民族旅游村寨建设。[12]这些项目将唤醒当地民众的文化自觉,使他们的生产生活与民族文化建设密切相连。

三、通过正规教育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

黔东南州以凯里学院为培训基地,每年招收100名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人才学习5年,毕业后成为具有大专学历的民间文化艺术人才。从2003年起,将民族文化教育纳入大、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让民族服饰、民族歌舞、民族音乐、民族刺绣等民族文化走进课堂。2006年州民委对全州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工作作了规划,16个县(市)也结合实际,制定出了各自的《民族文化进校园规划方案》或《工作意见》,全州各级学校有65%共2339所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活动。台江、榕江、黎平、从江、丹寨等县已编制乡土教材,积极推进民族文化进课堂。如:台江县将反排木鼓舞普及到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并对反排木鼓舞的舞蹈动作进一步提炼、编配鼓点音乐,发展成全县中小学广播体操;锦屏县创办侗族文化艺校,开设民居、服饰、歌舞等课程,利用良好的传习平台,有效地对现有的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培训,使他们自觉承担起传承民族民间优秀文化的重担。

[1]苑利.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之忧[J]. 探索与争鸣,2007,(7).

[2]孙晓霞. 民间社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J]. 民族艺术,2007,(1).

[3]刘慧群. 民族非物质文化的大学传承与发展——以侗族大歌为例[J]. 社会科学家,2010,(2).

[4]尹凌,余风. 从传承人到继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创新思维[J]. 江西社会科学,2008,(12).

[5]刘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政府角色研究——基于宪政理论的视角[J]. 青海民族研究,2009,(3).

[6][7]吕俊彪.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去主体化倾向及原因探析[J].民族艺术,2009,(2).

[8][9][10]http://www.gzzzb.gov.cn/news/20100915/2010091517124 429 33_0.html

[11][12]姚吉宏,周志光. 民族文化激活发展一盘棋[EB/OL].http://gzrb.gog.com.cn/system/2011/12/11/0112800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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