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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张家港市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与对策

2013-08-15王珂珂

湖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张家港张家港市积极性

王珂珂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张家港学院,江苏 张家港 215600)

校企合作是一种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资源,通过双方的互动和长期合作,将在校的理论学习、基本训练与在企业的实际工作经历有机结合起来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也就是说,培养适合企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并非依靠学校之力便能完成的,需要企业共同致力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张家港的校企合作还处于初浅阶段,很多企业只是把校企合作作为选择人才的一种途径,认为培养人才是学校应承担的责任,与企业无关,致使很多合作都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因此,如何调动和激发张家港市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已成为推进张家港市校企合作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1.张家港市校企合作中企业不积极的原因分析

1.1 政策体系不完善

首先,优惠政策的缺乏,导致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动力不足。虽然近年来张家港市委、市政府在《张家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张家港市2012年教育工作要点》等文件中,均强调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企业要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但没有制定税收减免、财政奖励等扶植政策。由于缺乏优惠政策地激励,企业认为参与校企合作“无利可图”,从而缺乏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

其次,监督机制的缺乏,使校企合作活动流于形式。张家港的职能部门积极组织各类活动,为企业和高职院校搭建合作平台,以求深化校企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如张家港市工商联举办“企业家进校园,校企合作交流座谈会”,张家港市教育局牵头成立了“职业教育联合会”等。但由于政府未制定权威的监督机制,对企业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约束,致使这些活动在轰轰烈烈开始后,便没有下文,流于形式。政府行为的缺失,导致企业认识不到政府对校企合作的重视,缺乏必要的压力,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1.2 企业过于追求即得利益

张家港相当数量的企业进行校企合作时,对合作内容有所选择。如他们愿意从高职院校挑选人才,但不愿意参与教学、实训和科研等环节;他们愿意接纳学生进企业实习,但不愿意安排具体岗位,建议学生“跟岗实习”。企业有这样的选择,是因为他们对校企合作的认识还不深刻,他们没有站在人才战略和技术发展的高度去认识校企合作对企业生命的重要性。只是一味地计较参与校企合作投资回报周期较长,得不到有关的优惠政策,高职院校的技术支持有限,企业提供顶岗实习需承担安全风险等。企业对即得利益的追求,造成他们的“短视”,使他们认为校企合作最根本的获利者是学校,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是“赔本买卖”,因此缺乏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1.3 学校校企合作模式不科学

首先,学校未树立正确的校企合作理念。目前张家港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动机,是为了解决师资、校外实训基地、顶岗实习机会缺乏等问题。尚未站在企业的角度,从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和技术支持等需求的角度来认识和开展校企合作。因此,在实施教学改革和建立管理模式的过程中,经常自说自话,忽略企业的需求。这样的理念使企业觉得自己是配角,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大打折扣。

其次,学校未建立合理的校企合作模式。目前张家港的高职院校发展校企合作主要是靠人脉关系来建立和维系,稳定性不高。又由于学校的实训设备简陋,实训过程与企业文化脱节,导致学生技能水平低、职业素养不高,无法胜任工作岗位,离职离岗现象严重,不少企业对校企合作丧失信心。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的不合理和运作不规范,极大程度的打击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导致企业不愿花精力和财力参与校企合作。

2.提高张家港市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的对策

2.1 完善政策制度体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

要有效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关键在优惠政策的激励和监督机制的保障。在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均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政策体系,确保本国的职业教育机制完整、高效运行。如德国“双元制”,除了《联邦职业教育法》作为基础法律,政府还制定了《联邦职业教育保障法》、《企业基本法》、《职业教育促进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等法规条例,在操作细则上有效维护双元制的良好运行。

虽然我国早在1996年就颁布了《职业教育法》,并明确规定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但缺乏配套的激励政策来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在这样的法律体系下,张家港市要突破框架限制,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必须寻找新的契机,建立健全关于校企合作的政策制度。①建立企业资质审核体系,明确有资格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在执业资格、生产条件、诚信度、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要求。②制定优惠政策,给予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政策扶持,如税收减免、贷款优惠、财政补贴、立项优先等。③制定监督机制,定期考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进展情况,对未能履行义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限制或经济惩罚,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力。

通过政策和制度的建立实施,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让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享受财政优惠,引导企业把拥有校企合作资质作为一种实力的展现,把开展校企合作纳入发展规划,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

2.2 加强行业协会的指导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

行业协会代表的是某一行业中企业的利益,它不仅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也是学校和企业实现校企合作的纽带。在德国,工商协会(IHK)负责各地区与企业相关的工作:制定企业的培训大纲,确保与教育部制定的学校教学大纲内容一致、相辅相成;监管企业中的职业教育,全程监管企业的培训资格认定、合同签定、学生在企业的培训过程、考试和培训证书的发放等内容;组织学生参加国家承认的各种职业技能考试,并发放证书。正是因为 IHK的指导和全程监管,确保“双元制”教育的高效运作,为企业赢得巨大利益,才有效调动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张家港的行业协会已初具规模,遍布钢铁、纺织、机械、化工、装备等各大支柱产业。且较之政府部门和高职院校,企业更信任行业协会。因此,通过行业协会去指导校企合作,更易让企业接受,可有效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①增强行业协会服务校企合作的意识。据调查,张家港所有行业协会均未将指导校企合作写入协会的职责范围。可见,行业协会要改变观念,充分认识到校企合作对促进本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为双方的深度合作搭建平台,指导企业积极而全方位地参与校企合作。②强化行业协会信息交流的职能。目前张家港行业协会的职责过于单一,缺乏对学校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指导作用。行业协会应建立信息平台,定期对张家港市本行业的人才资源情况、经济发展趋势、岗位技术要求等信息进行调查统计,及时发布调研结果,为企业制定发展规划提供参考,为学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提供依据。

2.3 提高企业认识,促进企业主动参加校企合作

要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先决条件是企业要重新认识校企合作的战略意义,树立正确的的合作理念。在发达国家,许多企业都主动要求与高校合作,如日本有90%的大企业与大学建立合作关系;德国超过 90%的企业参与“双元制”教育;美国的企业办学达到51%,原因就在于这些国家的企业充分认识到学校可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人力资源、规范管理等,这些因素在21世纪的经济竞争中是起决定性作用的。

校企合作培养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最终是服务于企业和地方经济的,企业和政府是校企合作的直接受益者。张家港市的企业应放宽眼界,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去探讨校企合作的回报。①学生已熟悉企业的整个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和所需技能,一就业便能迅速进入角色,实现“零距离”就业,可有效降低企业的岗前培训成本。②学生已熟知企业文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一就业便可迅速融入企业大家庭,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可有效降低企业人才流失的概率。③学生顶岗实习时,发放工资标准低于在岗职工,可有效节约企业的生产成本。④企业可以通过合作学校对职工进行继续教育,提升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可有效降低职工培训成本。⑤在合作培训过程中,学校可将企业的技术难题带回课堂研究,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⑥学校会以班级冠名、模式推广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校企合作,间接为企业作宣传,增加企业的知名度。

可见,通过校企合作,企业可获得多方利益,如“量身定做”的技能人才、学校的技术支持、生产和培训成本的降低等。因此,企业不应只限眼前利益,要提高认识,占据主体地位,从战略规划角度去审视校企合作,全程参与校企合作,将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融入整个合作过程,深层开展校企合作,优化企业人才结构、提高企业技术含量,有效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2.4 建立合理的合作模式,调动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

要全面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高职院校在进行办学模式和管理制度的改革时,应一同把企业的利益考虑进去,为学校的发展、企业的壮大共同筹划,使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2.4.1 挑选匹配的教育合作伙伴。学校应结合张家港的产业结构和特点,根据自身的专业结构、师资力量、实训条件,在充分调研、权衡利弊的基础上,选择规模、技术等与学校相匹配,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的合作伙伴,构建目的明确的校企合作联盟,稳定发展合作关系。

2.4.2 突显企业的主体地位。学校应明确企业的主体地位,主动事事与企业协商,督促企业全程参与培训过程。如要求企业参与招生过程,选择适合企业的生源;参与教材编写,加入企业需要的理论知识;参与实训教学,有针对性的实施技能培训,同时融入企业文化教育;接受学生顶岗实习,以在岗职工的标准严格要求学生,提前对学生进行岗位培训;参与项目开发,有针对性的解决企业的技术问题。只有突显企业的主体地位,让企业全程参与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学校才能真正为企业“订单培养”人才,才能真正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让企业感受到校企合作的益处,增强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2.4.3 建立合理的校企合作模式。校企合作不仅要“合”,更要“作”,要开展实实在在有内容的合作,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化,使校企合作慢慢由“粗放型”走向“精细型”。因此,学校需要根据张家港行业的特点和企业的需求,与企业共同探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实训内容、理论学习和顶岗实习的时间分配、考核方式、校企双方各自的职责分配等具体问题,使专业结构与企业技术结构相吻合,使理论学习与技能培训相协调,使技术开发与项目研究相匹配,真正建立起有利于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模式,培养出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为企业的发展作贡献。

2.4.4 加强科研开发能力。张家港的产业结构正逐渐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科技型产业发展,如装备、物流等现代服务业正蓬勃兴起,冶金、纺织等支柱产业都逐步加大技改投入,实现自动化生产。学校应结合企业发展的方向,加强科研开发能力,对合作企业在技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深入研究,为合作企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2.4.5 提高学生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教育。企业需要的是技术型人才,因此学校要切实根据企业的技术需求,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使学生拥有熟练的技能水平。同时要加强学生的择业指导,引导学生树立从一线做起、稳扎稳打、长远发展的工作理念,培养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我们要用过硬的动手能力、踏实的工作态度、较强的适应能力来赢得企业的认同,增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3.结语

校企合作是校企双方通过整合资源建立的一种新型、互惠互利的合作模式,也是发展高职教育的客观需要。校企合作中企业“一头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需要政府、行业、学校、企业多方共同的努力,把人才资源、科研技术转化为经济效益,给企业带去实实在在的利益,才能真正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才能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1]樊颖.从校企合作现状看我国职业教育中企业的主体地位——基于现代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法规体系构建[J].中国证券期货,2012,(2).

[2]李启明.谈高职院校如何建立企业积极参与的校企合作模[J].成人教育,2011,(2).

[3]王斌,张英杰.企业参与职教校企合作利益诉求调查与分析[J].辽宁高职学报,2012,(5).

[4]吴泳成,庄燕娜.基于博弈论的校企合作探析[J].管理观察,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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