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机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2013-08-15尹和平
时代农机 2013年2期
尹和平
为了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职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湖南省农机局以湘农机监发〔2013〕21号文印发了《湖南省2013年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1)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主要考核项目六项,总分100分。①制度和法规建设,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6分;②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建设,健全农机安全监管体系:12分;③完善业务运行机制,抓好日常监理业务工作:40分;④积极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12分;⑤机安全监理工作政令畅通,按时结清年度应上缴的规费,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有关信息:20分;⑥创新特别加分:5分。每一个子项目中所扣分的累计数不超过该子项应得分数,子项得分不计负分。
(2)考核办法。从11月份开始,省农机局组织对各市州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交叉检查,以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的日常考评和年终组织的交叉检查相结合,综合评定考核分数。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日常考评项目包括:政令畅通情况;工作材料、工作总结、各项统计数据的报送情况;年度应上缴规费的结算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实行一票否决,除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外,取消该市州目标管理考核评先评优资格: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不按规定着装的;违规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农业工程机械牌证的;工作失职,管理不到位,发生较大以上农机安全责任事故的,或者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的。
(3)奖励办法。按照百分制总分及排名进行奖励。①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上的,按每分50元计发奖金,低于70分的不予奖励。②总分排名在前七名的,评定为“全省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