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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分析及解决对策研究

2013-08-15张程琪旭

关键词:犯罪儿童农村

张程琪旭,龙 艺

(遵义医学院人文医学研究中心,贵州遵义 563000)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其子女留守在农村由家里老人看管。老人照顾儿童往往只关注其是否吃得饱、穿得暖,而忽略了其精神方面的需求,加之农村学校相关教育的缺失,导致了近年来留守儿童犯罪率逐年上升,并已经成为一个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问题。分析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进一步找出预防其犯罪的对策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两个典型的留守儿童犯罪案例

案例一:2013年1月,广西北流市警方一举抓获了以小林为首的一个“90后”抢劫团伙。小林和他的同伴们初中一年级就辍学,并在2012年下半年染上了吸毒恶习,被父母发现后离家出走,为了筹集毒资,他们先后实施十多次抢劫,并发生过致人死亡事件,手段极其残忍。

案例二:2012年2月,广西合浦县警方侦破了一起连环抢劫案。该团伙3名主要嫌疑人平均年龄只有15岁,从2010年6月份起实施多次抢劫。据警方介绍,3名主要嫌疑人都是农村留守儿童,他们过早辍学后沉迷于网络游戏,抢劫只是为了上网的费用。

以上两个案例只是一个缩影,近年来留守儿童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的态势,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留守儿童犯罪不仅影响青少年自身发展,还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留守儿童犯罪的问题亟待积极应对与解决。

二、留守儿童犯罪的特征

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呈现出一系列的典型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犯罪儿童呈低龄化。低龄化的趋势对农村留守儿童未来有着严重的影响。在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留守儿童触犯刑法、依法不受刑事处罚的情况下,如果其得不到有效的监护和教育,便会轻视法律的威严,不断试图触碰法律底线。

第二,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犯罪儿童由于心智发育不健全,再加上法律意识淡薄,不能预见到后果的严重性,有时可能因为一点小的摩擦,就会导致故意伤害,更有甚者做出分尸、焚尸的恶行[1]。

第三,犯罪意识单纯。大部分留守儿童作案动机和目的十分单纯。如故意伤害他人,可能仅是为了兄弟义气;抢夺、盗窃财物就是为了贪图享受,满足自己的物质需要。

第四,侵财型案件较多。盗窃、抢劫、绑架等是留守儿童最主要的犯罪形式。这主要是因为留守儿童家里经济较差,满足不了他们的日常开销。面对物质上的诱惑,留守儿童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往往是通过小偷小摸的行为一步步走向盗窃、抢劫等犯罪的深渊。

第五,团伙性、集团性犯罪较多。由于留守儿童身心发育尚不完全,往往势单力薄。出于对“行动”的需要,他们大多拉帮结伙。这种团伙的特点是没有缜密的分工,行动多是倾巢而出[2]。

第六,存在反复性。违法犯罪的农村留守儿童中,有的在羁押场所受到“交叉感染”,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方法,胆子变得越来越大,被释放后重新实施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留守儿童犯罪成因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进城市务工。农民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然而,正是他们的远离让孩子失去了应有的关心和监管,很多孩子成为了“问题少年”,甚至走上违法乱纪的道路。这是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最主要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家庭功能失衡

留守儿童的家庭虽未解体,但在儿童眼里,实际已为“破碎”状态。劳伦斯·罗斯和凯林·莱尔逊在《当代犯罪学中的“破碎家庭”》中指出:“无论破碎家庭这一概念是如何界定和量度的,都显示出它和青少年犯罪的密切联系。”家庭在儿童的成长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而留守儿童成长的关键时期,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无法得到父母的引导、帮助,在情感上缺少健全的关爱和沟通,缺少父母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3]。

(二)社会环境诱导

首先,由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尤其是很多留守儿童家庭生活比较贫困,留守儿童如果受到不良的影响,为了追求物质的享受,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其次,随着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都开始关注这一群体,并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但是目前的一些政策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留守儿童的生活和教育方面的问题。由于留守儿童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他们遇见问题时,便只能用自己的判断和想法去解决问题,而这往往导致其采取一些不合法的手段。

最后,在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的周围,存在着潜在的威胁。目前,网吧和电子游戏厅等游乐场所已在农村普遍存在,而留守儿童又缺少来自家庭的约束,很容易被这些娱乐设施吸引。这些场所的活动影响了留守儿童的学习,又增加了家庭的经济负担,从而增加了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可能[4]。

(三)学校教育和监管双重缺失

学校和教师对留守儿童的重视和关心不够。一方面,留守儿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学习成绩普遍较差,而学校和老师又没有特别关注他们,导致其边缘化更严重。另一方面,农村学校由于教育资源的缺乏,很少专门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并配备专门的心理教师,也很少组织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生存教育、安全教育。绝大部分的农村教师教学任务重,工资待遇低,农忙时节还要干农活,本身已经是身心疲惫,因而也无暇顾及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的情感需求[5]。

(四)留守儿童自身因素

留守儿童正处在生理、心理、世界观、人生观发生急剧变化的时候,由于自己状况导致心理自卑、失落和虚荣心上升,亲情的缺失使大多数留守儿童有孤独感。他们长时间生活上得不到照顾,学习上没有父母的帮助,情感上没有寄托,是非好坏的辨别能力不强,遇到实际问题时容易兴奋冲动,感情用事。他们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而出现犯罪的倾向。

四、解决留守儿童犯罪问题的对策

解决留守儿童犯罪问题,可以由家庭、学校、社会、国家几个层面进行。这几方面齐抓共管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一)加强家庭教育

增强留守儿童的安全感。留守儿童犯罪的最根本原因就是家长不在身边,缺少家长的监护和看管,留守儿童的家长应充分意识到教育孩子的重要性,在有限的时间里,通过多种方式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和更加积极的引导,并配合学校教育,为孩子的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6](P45-50)。

(二)加强学校的教育和管理

首先,学校应该通过正面引导,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让留守儿童树立远大理想,确立奋斗目标,认真学习,遵规守纪。其次,加强与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联系和沟通,让家长了解孩子在校的学习情况以及回家后的思想状况、行为习惯等,建立关爱留守儿童成长的科学机制。再次,除了重视文化教育以外,学校还要增设相关课程,加强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把留守儿童培养成知法、守法的好公民,让他们走向社会后学会用法律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最后,要开展好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开展多种心理咨询活动,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的思想状况,定期对其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帮助留守儿童排除心理上的问题,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培养良好的心态。

(三)优化社会大环境

优化社会大环境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础。留守儿童犯罪大多是由于社会环境的影响,所以在预防留守儿童犯罪的过程中要对社会这个大环境进行优化。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尤为重要。政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管理,加强监管力度,在初中、小学校园周围五百米内不得经营网吧和电子游戏厅,营业性网吧必须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所有网吧必须通过技术手段安装封阻不健康内容的过滤软件,坚决取缔不法网吧,优化校园周边环境。同时,社会应该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提高社会成员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力度,使他们感到社会的温暖,减少犯罪因素[7]。

(四)争取社会工作者和青年志愿者的专业支持

青年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可以到农村社区为留守儿童提供多种服务、帮助和教育等,诸如运用专业知识对留守儿童开展心理咨询,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进行个案辅导,对监护人进行培训等。通过这些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留守儿童问题的产生。

(五)发挥政府职能,有针对性地健全法制,实施有效的司法预防

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对保护儿童权益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然而,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使得这些法律产生了滞后性,对留守儿童权益的保护,立法需先行。公检法等司法行政部门要实行有效的司法预防。同时在案件审理中,要最大限度地体现对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的司法保护。同时,改革和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父母监护责任[8]。

(六)加快户籍制度和教育制度改革

要从根源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必须对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进行彻底改革,使农民与城市人口享有平等的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的权利;拆除就业、医疗、住房和教育等方面的制度壁垒,为留守儿童进城就读提供制度性保障[8];加快应试教育制度的改革,注重学生的素质教育,使留守儿童能得到全面发展,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我国有超过六千万的留守儿童,留守儿童犯罪问题不仅关系到社会治安的稳定,更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预防留守儿童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政府都行动起来,形成关爱留守儿童的强大合力,努力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1]韩艳萍.农村留守犯罪的原因与预防[J].法制社会,2012,(12).

[2]赵珩.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成因及对策[J].文化教育,2012,(1).

[3]关颖,刘娜.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特征跨年度比较[J].调查研究,2012,(6).

[4]李婷婷.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原因及对策研究[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6).

[5]刘艳秋,刘永红.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预防制度变革问题研究[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科版),2010,(3).

[6]陈苇.家事法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6.

[7]张秋.浅析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及预防对策[J].铜仁学院学报,2010,(4).

[8]秦倩.从新角度探讨对农村犯罪留守儿童的法律关爱[J].法制博览,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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