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跨文化交流背景下我国文化生态建设研究
2013-08-15孙若愚
孙若愚,王 山
(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广西南宁 530001)
一、“文化生态”的提出及我国的现状
文化生态问题最早是由美国文化人类学家朱利安·海内斯·斯图尔德于1955年在其理论著作《文化变化理论:多线性变革的方法》中提出的。随后,得到了越来越多专家的关注和研究,并汲取了生态学、文化人类学、文化地理学、城市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营养,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逐渐形成一门新的学科[1]。“文化生态学”是借用生态学的方法来研究文化现象而产生的一个学说。我国著名社会学家司马云杰认为:“文化生态学是从人类生存的整个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的各种因素交互作用来研究文化产生、发展、变异的规律的一种学说。”[2](P119-120)按照司马教授的理解,文化生态是文化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的结合,因此,每个国家、地区的文化生态系统都有其自身的特点。
现阶段,我国文化生态环境不容乐观,在工业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一味地追求经济的增长,忽视了文化的发展与传承,传统文化的发展面临困境,一是传统文化赖以生存的环境发生了改变;二是传统文化与现阶段人们的需求不相适应,面临着国外文化的冲击。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3]。
二、跨文化交流对我国文化生态的影响
恩格斯曾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提到“首先正是在于:生命在每一瞬间是它自身,同时又是别的东西。所以,生命也是存在于物体和过程本身的不断地自行产生并自行解决的矛盾;矛盾一停止,生命也就停止。”[4](P462-463)可见,自然界中的所有生命的产生与灭亡的整个过程都始终伴随着矛盾,需要不断地吐故纳新,促进其成长。文化生态也是如此,文化生态的演化过程中存在着两种既对立又统一的要素:一种是文化的继承(或称文化的遗传),另一种是文化的发展(或称文化的变异)。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文化生态环境中的某些因子必然会发生改变,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因子会被淘汰或者裂变形成新的因子,显示出文化生态的变异性;而适应社会发展的因子被保留下来就表现出文化生态的遗传性。整个文化生态的演化过程就是这两种力量相互碰撞的过程。
跨文化交流是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跨时间跨空间的文化交流形式,在交流的过程中原有的文化衍生出新的价值和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国与国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在文化方面尤为凸显,中国与外国艺术团体互访,举行一系列的展览和演出,举办孔子学院,各国留学生互相交流学习,大大增进了中国对世界各国文化、历史、生活方式等的了解。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互联网上的西方文化信息对我青年思想行为的影响非常大。2004年11月一份问卷追踪调查的统计数据显示,532名重庆市区的中学生在回答“当前,你接触最多的西方文化制品是什么”的问题时,选择动画片、漫画连环画和电子游戏的达57.6%,远远高于其他种类的西方文化制品,居于第一,居于第二的是音乐制品,达 28.9%[5]。
跨文化交流融合在全球化的浪潮中必定对我国文化生态产生影响,主要表现在文化的继承与发展过程中。文化的继承与发展,一方面是在心理层面,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受文化主体意识的支配,即文化的传播主要依靠人的传播,而人的意识又受到所处的物质环境的影响,会随着物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区域间跨文化交流的加深,除了丰富了我国文化内容,给人们带来丰富的文化产品外,也深层次地影响着人们的意识形态的发展,即对文化主体自身所拥有的旧的文化内容的改变。纵观改革开放后我国人民思想意识的变化可以看出,人们现在的生活方式日益西化,带有中国字符的文化正离我们远去,原有的文化所依赖的环境的改变使得我国文化也在发生着改变。另一方面是现实层面,文化继承和发展的整个过程就是对文化不断解释、传播的活动,是对原有文化的加工再生产。文化生态是一个开放的系统,自身存在着价值和功能上的矛盾冲突。其中的文化观念是在不断地发展扩大的。由于传播主体深受国外文化的影响,在现阶段跨文化交流的继承传播过程中使我国文化逐渐失去了自身的色彩,人们往往以国外的文化潮流为指向,处于一种由“他者”规定的秩序和结果之中。
跨文化交流过程中不同文化之间的碰撞不可避免,对我国文化生态的影响存在着两面性。一方面,国外先进文化大量的涌入我国,丰富了我国文化内容,增强了我国与国外文化交流的能力,同时也使得我国扬弃了传统文化的不良的一面,为我国现阶段的文化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另一方面,其所蕴含的文化价值观却深深地冲击着我国的传统文化,使得我国文化价值观越来越西化。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的文化产出水平不高,无法满足现阶段人民大众的需要,使得人们一味地崇洋媚外,忽视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造成了传统文化的遗失。因此,我国政府、人民和社会各界在跨文化交流浪潮中,要理性地看待国外文化,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将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发扬光大。同时要加大力度推动我国传统文化的创新,使之在文化系统变异的过程中占据决定性的影响因素,为我国的文化生态变异打上中国特色的标签。
三、构建良好文化生态的有效途径
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体现在综合国力的竞争上,其中文化竞争力的强弱直接关乎一国未来的发展水平。新时期我国文化生态朝着什么方向发展对我国文化软实力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构建良好的文化生态是现阶段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具体途径有以下几点。
(一)加大对文化生态内部内容的保护
我国现有的文化生态不容乐观,主要是由于我国在加大力度发展经济的同时,往往忽视文化生态建设,因此,我们要加大力度对文化生态主体进行科学合理的保护。文化生态主体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种是以衣着、建筑、文物为代表的物质文化主体,也是我们常说的物质文化遗产;另一种是以饮食习惯、节日活动、礼仪、信仰、习俗、道德、伦理等为代表的精神文化主体即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这两类主体进行保护是我国文化生态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对于物质文化主体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对一地区古城墙、古街道、文物遗址等的保护方面;对于精神文化主体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我国精神层面上的文化传统的保护如重阳节、七夕节等的保护,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要加强对少数民族节日的重点保护,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日益趋同,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生活方式日益失去了原有的面貌,民族的特性日益丧失,这是一个极为不好的现象,因此在保护精神文化主体方面应着重地补救少数民族地区的精神文化主体;另一方面是对拥有传统文化的个人进行保护,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歌舞等民间文化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局限性,往往采用密不外传的传承方法,现阶段拥有这些传统文化的个人正在不断地减少,在发扬民间传统文化过程中出现了断层。因此,要加大力度保护拥有民间传统文化的个人。
要加大力度保护与文化主体相关联的外部环境。这里所说的与文化主体相关联的环境是指某一区域文化的产生所依赖的生存环境,如一民族世代聚居的地方,这一“地方”就是文化主体产生相应文化的客观存在。在云南丽江,20世纪90年代以后出生的纳西儿童大都生长在新城,已经失去了接触原生态文化的空间,传统在他们心中是模糊的。古城居民的迁出,置换的是商人的迁入和游客的穿梭,人口结构的变化带来的是文化结构的变迁,导致古城纳西文化因子逐步减少,地域文化面临着湮灭的危险,而生活方式的趋同也意味着文化创新能力的衰退[6]。因此,对文化主体相关联的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至关重要,环境是一种文化产生与发展的源泉,环境遭到破坏,文化的灭亡也就会随之而来。
(二)为文化生态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文化生态的保护一直处于呼吁状态,没有产生实际的效果,因此必须依靠法律制度的保障将文化生态保护落实到实处。因此,制度环境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文化生态环境的建设成效。政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制定制度。首先,中央政府应从宏观上为我国文化生态保护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其次,地方政府应依据中央的政策法规,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区文化生态制度,应注意的是,在制定制度时一定要听取所在地区文化群体的意见。
人力环境也是文化生态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拥有多少文化生态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也直接关系着一地区文化生态保护的结果。关于文化生态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我国现在还处于初始阶段,文化生态保护方面的专业人才较少,现阶段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大多是考古学家、文物学家等等。因此政府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应加快文化生态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各高校连同学术界也应加快对文化生态学科建设的步伐,使之尽早为我国文化生态建设服务。
技术环境在整个文化生态建设过程中可以被看做是文化生态建设的工具。由于我国建国后出现了一些决策失误,对我国的历史文物产生了极大的破坏,现阶段要想更好地保护文化生态的具体内容,没有一定的技术手段是不行的,如我国西安的秦始皇陵,一直没有开发,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现阶段的开发技术水平有关。因此,我国要加快对文化生态的技术环境建设,为我国文化生态保护保驾护航。
(三)实现文化生态保护的主体多元化发展
现阶段我国在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方面,大多依赖于政府进行一元化的管理工作。这一现象有碍于我国文化生态保护的进程,由于政府自身的精力和财力有限,在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中往往顾此失彼。因此,我国在未来的文化生态建设中应促使保护主体由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实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联动”的格局。首先,政府公共部门作为社会经济文化建设的设计师,应从宏观层面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促使我国文化生态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同时政府公共部门还应认清自己的角色,处理好政社关系和政企关系,在管理过程中不越权、不强权;其次,社会组织已经成为社会建设不可忽视的中坚力量正在异军突起,并且在社会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社会组织在文化生态保护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其自身的能力,呼吁人民群众参与到文化生态保护的队伍中来,并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支撑;最后,由于政府的财政能力有限,对于一些文化景观可以实行招标的方式授权相应的企业集团来实行开发保护,但要注意的是,企业作为开发商不能一味的以经济利益为考尺,而应更多地站在保护文化生态的角度来看待文化景观的建设问题。
[1]肖生禄.浅析文化生态观[J].学理论,2009,(12).
[2]司马云杰.文化社会学[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7.
[3]刘德君.文化生态环境保护迫在眉睫[N].中国文化报,2005-07-09003.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董娅.西方文化在我国的传播方式及对青年影响的变化趋势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J].2005,(11).
[6]贾乐芳.文化生态的当代境遇[J].新疆社会科学,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