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媒对协商民主的影响
2013-08-15闫坤,张磊
闫 坤, 张 磊
(1.河北省委党校 党建教研部,河北 石家庄 050061;2.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河北 石家庄 050011)
一、网络传媒与协商民主的概念界定及其关系
(一)网络传媒的概念及特点
自从计算机普及之后,网络媒体成为一种新形式的传播媒体。而网络传媒,顾名思义,就是指利用网络为载体,通过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来进行公共或商业行为的一种平行于传统媒体的信息交流。网络传媒作为大众传媒的一种,是大众传媒经历了报纸、杂志、电影、电视的三百多年历史后出现的新产物,它快捷、灵活的传播途径通过与传统传媒模式相结合,构筑了无孔不入的信息环境。
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传媒主要具备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开放性。网络传播不受地域和时空限制,无论你身处何方,只要你拥有互联网可以随时了解你想知道的信息。在传统媒体时代,人们只能等待传统媒体在特定的时间发布各种特定的消息,现如今由于网络媒体发表意见的门槛低,不需要过多的个人信息,只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就可以介入他人的信息互动与旁观中,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或对他人的见解。第二,即时性。即时性是网络传播的显著特征,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媒体没有制作周期和截稿时间的限制,新闻可以随到随发,公众可以在第一时间知道所发生的一切,了解事态的发展。博客、微博、微信等这些即时性网络媒体形态的出现,使得事件传播速度异常加快,当该事件关乎公众舆论话题或者关乎公众自身利益时,这样的事件更容易大面积地迅速传播。第三,交互性。在传统媒介的传播中,受众反馈几乎是一种“延迟”行为,无论从传播时间、传播能力还是传播资源上讲,传受双方都是不平等的,反馈在大众传播中是一个薄弱环节。而网络传播融合了大众传播和人际传播的信息传播特征,受众由被动变为主动,随心所欲地从媒体中了解所需要的信息,同时也可以参与到媒体的传播活动中。
(二)协商民主理论概述
“协商民主”是指地位平等的公民,就公共事务进行讨论和协商,从而做出最终的决策。“协商民主”理论由约瑟夫·毕塞特1980年正式提出,伯纳德·曼宁和乔舒亚·科恩将其发扬光大并赋予了其强大的生命力。[1]。20世纪晚期,协商民主理论在西方国家得到普遍的关注。政治学家古特曼和汤普逊认为,所谓协商民主,是指一种特殊的民主政治形态,即公民通过广泛的公共讨论,在公共的平台上交流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使各方都了解彼此的观点和立场,并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形成各方都可以接受的可行方案。[2]协商民主是民主理论不断发展的结果,在自由民主与选举民主强调自由而对平等重视不足的情况下,协商民主从民主自由与平等两方面出发,强调公民出于对公共利益的考量,经过公共协商,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以实现将私人权利上升为公共权利的目的。
协商民主理论认为,代议民主的上述要素已经与现代公民的要求及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公民与官员之间就共同相关的政策问题进行直接面对面的对话与讨论,是政治民主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也是任何其他方式所不可取代的。他们积极倡导公民直接的政治参与,并相信协商民主是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是当代民主的核心所在。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和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我国作为一个传统的政府主导型社会,公众参与民主的热情不足,协商民主可以弥补公众被动参与民主的弊端,更适合于我国的现状,更有利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推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协商民主与选举(票决)民主结合起来的过程中,始终要体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一现代民主精神,并把它作为民主和法治的重要内容,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网络媒体与民意表达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同时也带来了信息传递的巨大变革。传统的依赖报纸、广播、电视才能进行信息交流与传播的模式得以颠覆,网络媒体大大拓展了人们获得信息的渠道,增加了人们交往的途径,并且迅速成为了一种影响广泛又个性十足的新型传播模式。网络传媒的出现,为人们构建出一个四通八达的互联网公共空间,并使这一空间成为一个新的公共领域。在这个领域内,民意得以充分地表达和整合,公众的民主意识和潜能被充分调动起来,民主思想被广泛传播,最终形成了对公权力的约束。在这个公共领域,网络媒体充分发挥了其自主性及不受约束性的优势,在公众之间、公众与政府之间建起一个沟通交流的桥梁,为公众广泛参与提供了一个话语平台。
根据协商民主理论,公共协商是协商民主实现其决策合法性的依据,而公共协商就是一个民意表达与形成的机制,网络媒体为民意表达提供了便利性,使协商民主的实现变成可能。但是,网络传媒并非完美,网络的自由化使公民在畅所欲言的同时,往往也会将一些网民过于极端的思想呈现出来,甚至对他人造成影响。而且网络并非全民所有,对于社会弱势群体来说,不能利用互联网表达看法,就失去了参与协商民主的可能,加剧了不平等现象。总之,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网络传媒对协商民主既有积极的影响和作用,又有其缺陷和不足,需要完善网络环境下进行协商民主的路径,充分发挥网络传媒的积极作用。
二、网络传媒对协商民主的积极作用
协商民主建立在协商的基础上,而协商不可避免地要通过讨论来进行,以往面对面讨论的方式在现实生活中面临着不少阻碍,而网络时代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带给协商民主明显的积极影响和作用。
(一)网络传媒提高了公众参与民主协商的积极性
从公众的角度来看,网络传媒的兴起,为公众参与民主呈现出一片崭新的天地,使人们意识到参与民主、参与政治并非遥不可及,极大地激发了每个公民作为社会公众参与到公共决策中去的兴趣和热情。网络传媒提升了公民参与协商民主的积极性,公众的广泛参与又使得协商民主的程度大大提高。网络传媒的便利性,使公众参与协商民主不受规模、人数等的限制,高效率、多元化的信息传递和处理,使协商民主突破了传统民主方式的局限,实现了大规模的民主参与。
(二)网络传媒增强了公众参与民主协商的能力
网络传媒突破了传统媒体对信息传播的缓慢与闭塞,突破了传统社会政府对信息的封锁,使公民可以通过另外一个可操控的渠道获得各方面的的信息,避免被欺骗和被控制。网络传媒为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了一个开阔的平台,使公众可以接受到书本、电视、报纸等所传递不到的信息,并且这种信息的获得更加主动、更加有针对性,也更加详实和实用。互联网使信息得以瞬间传播,使公众接受、了解信息的渠道大大地扩展,使公众参与民主、表达意见的能力广泛提升,也使公众参与民主协商的能力得到增强,使公众发表的意见和看法更加专业、科学和合理。
(三)网络传媒降低了民主协商的运行成本
协商民主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仅需要参与者广泛地收集资料、形成思路、表达看法,而且要求通过讨论和协商来进行观点的交流和沟通,最终才可以形成完善的公共决策。在民主协商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民主运行及监督的成本相当高,使协商民主在现实生活中遇到了重重困难和阻力。网络传媒使政治协商的成本大大降低:首先,参与者可以运用电子信息技术,透过网络来完成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仅需鼠标轻轻一点,世界便呈现在眼前,各种有效的数据、信息可以轻松获得;其次,互联网方便快捷的优势,使沟通、交流变得畅通无阻,不需要提供专门的地点,不需要支付昂贵的成本,便可以实现协商民主的全过程,使协商民主变得简单易行。[3]
(四)网络传媒保障了民主协商的公开性与合理性
在网络化的今天,政治公开不再是一句空话。通过网络传媒,政府信息在最大程度上得到了公开,大大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性。一方面,民众在对政府信息的检验和监督中可以随时发现问题,提出质疑;另一方面,政府公共部门也多了一条收集采纳民意的渠道,在协商民主的条件下,政府的公信力和满意度大大提高。
协商民主追求自由和平等双重效果,而当网络传媒与协商民主相结合,会使这种公平和平等得到广泛的实现。在传统社会,要实现众多公众面对面参与到协商民主过程中去,面临着许多现实的问题和障碍。而网络传媒的兴起,使公众可以自由地通过网络来表达看法,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和制约,而且网络匿名的优势,又免除了人们的后顾之忧,使公众可以不受身份背景的影响,受到普遍公平的对待。可以说,网络传媒为协商民主决策过程的自由和平等提供了诸多便利条件,使协商结果更趋于公平合理。
三、网络传媒对协商民主的消极影响及原因
网络传媒并非十全十美,它作为一种新兴事物,也具有两面性。在带给协商民主空前机遇的同时,其存在的弊端也不容忽视。因此,网络传媒为协商民主带来的巨大挑战,特别需要引起大家的重视。
(一)网络舆论的隐秘性导致民主协商缺乏一定的理性
在看不见摸不着的网络世界里,绝大多数网民采用匿名上网发布信息、发表意见,可以说网络舆论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网民参与协商的热情,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增加了网络舆论不理性所引发的失序问题。尤其是中国的网民人数众多,且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有很大一部分网民参与协商民主是以娱乐的态度对待公共事件,他们对于个别人别有用心的网络公关事件无法辨明真相,盲目追随舆论导向,缺乏自己的严肃态度,这对于政府处理问题没有任何有益的帮助。甚至还有不少网民肆意在网络中运用网络暴力,例如:人肉搜索事件当事人等事件时有发生,这对当事人的名誉和正常生活都造成了相当大的困扰。[4]由此可以看出,当前网络传媒对于协商民主而言,自由有余而责任精神却十分欠缺。而协商民主不应该只追求自由和平等,还要以公民的责任感为前提,保证每个公民的发言和看法都是理性的、负责任的。
(二)网络传媒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协商民主的排他性
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网络媒体在我国地区间发展极其不平衡;另一方面,由于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群对于网络技术接受与掌握的程度不一样,导致网络媒体在不同年龄群体之间的发展也极其不平衡。正是因为网络传媒发展的不平衡自然而然导致协商民主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使经济发展落后的人们和年龄较大无法掌握网络技术的人们被排除在网络民主协商的范围之外。
具体来讲,首先是地区差异。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互联网事业发展的也比较快,但是在中西部地区,由于网络信息更新不及时、网络覆盖面积不够广,导致现在的网络传媒还在萌芽或者观望阶段。对于也占有不少比例的中西部地区来说,就无法享受到网络所带来的便利,自然也无法通过网络进行协商和讨论;其次,在年龄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平衡。我国的网民基本集中在15岁到35岁之间,这个年龄段之外的人,就很少选择在网上关注或者参与公共决策等方面的信息。网络传媒发展的不平衡,实际上导致了通过网络参与协商民主的只能是社会的一部分群体,而且更倾向于是社会的精英群体。通过网络进行的协商民主,无形中将不具备网络环境和条件的利益相关者排除出去,不利于协商民主平等的实现。
(三)网络传媒的即时性导致公众在协商民主中的参与深度不足
网络传媒的存在使协商民主参与的广度有了大幅提升,但是民主参与的深度却不足以体现出来。协商民主,要求参与者具备足够的时间、搜集足够的资料、做出独立而深刻的思考,并且提出精炼的看法,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协商民主的作用,使协商民主的决策结果符合社会公众的利益。网络时代,网上在线协商的一个突出优点就是即时性、同步性,这种同步性其实意味着许多网民所表达的观点往往是未经深思熟虑的,使协商民主的政治参与深度不足。[5]
四、以网络传媒促进协商民主发展的主要路径
对于协商民主来说,网络传媒是一把双刃剑。无论如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缺的部分,不能因网络传媒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就放弃这一平台,应该尽可能地采取积极的措施,摒除其不合理的一面,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一)大力推动互联网建设,为协商民主提供技术支持
推动我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互联网的使用范围,使我国各个阶层和群体都具备成为“网民”的条件,尤其是要重视农村网络市场的拓展。只有让占全国总人口70%的农民具备了通过网络进行协商民主的条件,才能真正实现协商民主的自由、平等和广泛。[6]
除了互联网数量上的提升,更要关注网络媒体质的提升。针对网络世界道德失范、秩序混乱的现实,必须要加强网络秩序的管理。建立健全互联网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的信息进行监督,避免随意又不负责任的信息肆意发布和传播。加大信息来源的审查,追求网络信息的真实性而不是爆炸性。通过对网络媒体的规制,实现网络环境的净化。
(二)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为网络协商民主提供制度保障
协商民主出现的时间不长,相应的制度建设较为滞后,而网络协商民主更是一种新鲜事物,要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必须构建完善的网络协商民主制度。首先,要从立法上对网络进行规制,构建完善的互联网法制,保障公众的言论自由、实现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其次,将网络协商民主的具体规则明确化,如关于议题的甄选、协商的具体程序到共识的达成及事后的监管所涉及的规则细致化,使其更具备可操作性。
(三)注重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参与网络协商民主的意识和能力
高素质的网民担当网络协商民主的主体,才能提升协商民主的质量,引发较为深层次的协商讨论,作出科学合理的公共决策。网民素质的提升,首先要丰富完善网民的专业知识,使其可以透过互联网获取各种信息,通过各种途径来表达看法;其次还要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不会人云亦云,要足够理性;再次还要具备较高的参政议政的能力,具备较强的政治能力。这就需要我国不断加强网络精神文明的渗透、提升全民素质,广泛宣传民主和法治的思想,提升公众通过网络参与协商民主的意识和能力。
(四)提高对网络协商民主认识,增强政府部门自身执政能力
协商民主具有公开性的特点,它的实现建立在公民知情权的基础上,这就给政府政务公开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政府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绝不能让政府的门户网站沦为做秀的工具,而应时刻成为民众获取信息的最便捷的通道,提高政府部门对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时的透明度。另外,面对网络上的热门事件,政府必须变被动为主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掌握舆论动向和导向。对于政府的工作人员来说,更要提高对待网络问政的热情。认识到网络问政的重要性之后,能够主动学习网络新技术,提高政府工作质量,使政府真正成为一个开放型、服务型的政府。
[1]张国庆.行政管理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56-57.
[2](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上海:学林出版社,2011:102-103.
[3]陈家刚.协商民主[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78.
[4]刘文.网络时代政治参与的难题及对策[J].中州学刊:2012(3):45.
[5]陈桃生.网络环境中的言论自由及其规制[J].贵州大学学报:2011(5):69.
[6]赵石强.通过网络的协商民主:机遇与风险[J].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11(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