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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机构编制信息公开问题研究——以吉林省为例

2013-08-15张舜禹王泽宇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机构编制条例政府

张舜禹,王泽宇

张舜禹/吉林大学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12级硕士研究生(吉林长春130012);王泽宇/吉林大学行政学院电子政务专业2012级硕士研究生(吉林长春130012)。

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及机构编制信息公开的研究现状

机构编制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分,其理论的建构必然是建立在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之上。笔者从搜集到的文献资料中发现,国内外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研究成果较多,研究也比较深入。然而,国内关于机构编制信息公开的研究极其有限。

(一)国内政府信息公开研究综述

国内学者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广泛关注和研究主要是从2007年开始的,2007年1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围绕《条例》学者们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研究。此后,国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研究也不断深入,并涌现出一大批学术著作和研究成果。周伟[1]通过对公共信息的特点进行阐述,进而提出我国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周汉华[2]在《<条例>实施的问题与对策探讨》一文中归纳了《条例》实施一年来取得的成绩,分析实践中的主要问题,并揭示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指出《条例》的实施应走向政府推动和法治推动共同发挥作用的道路,解决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重制度建设、轻制度应用的问题。王勇[3]等学者以公共危机或群体性事件为视角探讨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原则和途径,并针对群体性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后向东[4]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入手,区分并使用两种不同的标准来判断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这两种标准分别是服务型行政标准和司法审查标准,它们分别适用于解决“什么是可以公开的”问题和“什么是应当公开的”问题。以上这些文献对于认识和思考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国内政府编制信息公开的研究综述

国内关于编制信息公开的研究主要是由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承担的,相关的研究成果也比较少。目前,机构编制信息公开的研究大多与编制实名制有关,例如,中共宜昌市委编办李俊昌的《行政机关、事业机构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涵和作用》、孙逊的《无缝隙政府理论视角下的编制实名制研究》、刘为民和游博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管理学分析》、王川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践与探索》等。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吉林省编办张亚斌的《创新管理方式,践行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公开》,该文是目前所能搜索到的直接对机构编制信息公开进行研究的文献之一。另外,湖北省地方政府关于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实践与探索在中国知网上也有很多文献。然而,这些文献主要是从具体的工作出发进行阐述的,以介绍具体的工作经验为主,缺乏深层次的理论思考。

综上,对机构编制信息公开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很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需求。目前我们可以知道有关机构编制信息公开的研究极其少见。有关机构编制信息公开的研究也未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因此,对机构编制信息公开进行研究无疑会对这一研究领域及其相关领域产生重要的影响。另外,机构编制信息公开作为机构编制研究领域的一部分,对其进行探索必然会丰富机构编制研究的内容。

二、我国地方政府机构编制信息公开的现状及问题

(一)公开地方政府机构编制信息主动公开的动力不足

根据“动机—行为”的逻辑模式,我们得出政府主动公开的行为是由其公开的动机决定的,这种动机即是政府公开的动力。在政府主动公开的内在动力上政府组织主要表现在内在需求和价值观念上。政府中的组织成员生活安逸,满足于现状,缺乏物质和精神上的动力。由于受“官本位”的思想侵蚀,犯官僚主义的错误,也并不认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接受人民的监督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这样,深受历史背景影响而又生活优越的政府组织成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动力自然会不足。外部动力主要是指制度、舆论、权力等要素对政府所产生的外部影响力。制度方面,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需完善。舆论方面,中国的主流媒体很难保持自己观点的独立性和批判性,难以发挥其作为“第四权力”应有的监督作用。权力方面,政府的行政权在运行的过程中,往往存在权力过分集中和权力运行不够规范透明的现象。正是由于这种现象的存在,政府的权力运行过程很难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政府进行改革和公开的外动力就会不足。

(二)地方政府机构编制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较为单一

目前,中国大部分省份的机构编制信息公开是以政府的部门网站为主要公开渠道,少数地区运用一些其他手段。本文结合来自吉林省编办的问卷调查的分析结果,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机构和群众在回答编制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问题上的巨大差异,而这种差异正是机构编制信息公开方式单一的体现。

机构受访者在选择编制信息公开的方式时,更加倾向于选择编制部门、政务大厅等处设置的公开栏、告示牌及自动查询设施、编制部门网站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等方式,而群众主要倾向于选择编制部门网站、电话查询和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机构受访者所选择的方式和群众的选择分歧较大,他们没有充分认识到机构编制信息的易获得性才是群众所期望的。

机构目前主要是通过编制信息网站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编制信息的,其中编制信息网站作为机构公开信息的主要渠道,选择它的机构受访者比例高达76.4%。然而,群众目前获取编制信息的渠道主要是党报党刊、电视和其他网站。另外,选择机构编制部门网站的受访者比例最低,仅为7.4%。其间的分歧显而易见。从数据的分析结果看,我们可以得出政府的信息公开仅仅依靠部门网站是行不通的结论。另外,政府部门还应设立政务公开咨询服务电话和意见箱,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地按照《条例》的要求,积极地把信息报送公共查阅场所,方便群众查阅[5]。

(三)机构编制和机构编制信息分类不合理

现实中,政府为了避免这种信息繁杂所带来的不便,往往避重就轻,仅仅将机构的职能、机构的概况、政策文件以及机构的工作动态等内容笼统而又简单的信息公开。这样一来,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难以达到群众的期望值,其公信力就会下降。所以,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必须建立在对机构编制和编制信息的合理分类上。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筛选出哪些是真正需要公开的机构和信息。

(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到目前为止,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立法主要是《条例》,《条例》中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主要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然而,这些规定也是目前学界认为当前的条例力度不够、公开不彻底的原因之一。因为这些条款给政府机构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的空间。因此,国家需要在《条例》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可能地细化相关的法律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政府自由裁量的空间,减少政府信息公开的阻碍,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可操作性,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

三、关于促进我国地方政府机构编制信息公开的建议

(一)促进地区之间的平衡发展

就地方政府编制信息公开的现状来看,我国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比较明显。湖北省在这方面的试点工作做得较好,已经有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了促进各地区之间发展平衡,提高地方政府编制信息公开的整体水平,中央政府应该加强对地方政府机构编制信息公开的引导,将其纳入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体系,引起地方政府对编制信息公开的重视。另外,可以将湖北省的成功经验进行广泛的宣传,为其他地区的实践提供借鉴,这将有利于其他地区编制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政府机构编制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转变地方政府的执政理念

政治是人类社会分工发展出来的一种特殊的职业,政府是这一社会分工过程的产物。同时,政府与公民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委托与代理的关系。因此,政府和公民之间拥有相互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6]。公民委托政府代表自己行使公权力,将自己的权力赋予政府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因此公民对政府拥有知情权。然而,由于受封建时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政府常常忽视自己对公民应尽的义务,没有形成责任意识,“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也没有形成。观念的转变对于一项政治改革的实施至关重要。为了促进地方政府的编制信息公开,首先应该对地方政府的组织成员进行政治文化和政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提升他们的服务理念。

(三)完善现有的公开渠道,积极探索和创新其他公开方式

政府部门网站作为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其权威性和传播性都被公众认可。因此,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网站,合理布局,尽可能地在网站中设立一些专栏公布公众关注的热点信息。另外,政府部门还应积极地探索和创新其他公开方式。从便利公众的角度出发,可以考虑咨询服务电话、座谈会、意见箱等其他方式。

(四)健全法律法规,提高机构编制信息公开的法治化程度

机构编制信息公开的推行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条例》作为目前我国针对政府信息公开颁布的唯一的法律法规,其法律层级仍不够高,无法建立起强大的法律权威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首先,应该考虑在《条例》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提高立法的层级,以更大的法律权威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其次,细化相关的法律条款,对于一些模糊笼统的条款进行修改,缩小政府自由裁量的空间。最后,在法律层面上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也不损害公民的知情权。

[1]周伟.当代中国公共信息公开制度及其法制化研究[J].政治学研究,2003,(3)

[2]周汉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中国行政管理,2009,(7)

[3]王勇.群体性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研究[J].中国法学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0年会论文集,2010

[4]后向东.服务型行政标准与司法审查标准——构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双重标准的思考[J].中国行政管理,2010,(9)

[5]张亚斌.创新管理方式,践行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公开[J].科技创新导报,2011,(10)

[6]蒋鲲.公共管理中的“委托—代理”——以亳州市谯城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为例[J].人民论坛,2011,(29)

[7]郑雨涵.当前政务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初探[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1,(12)

[8]朱峰.中外政务公开差异比较及国外经验借鉴[J].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06,(4)

[9]杨永福,李必强,海峰,周健.动机、行为和激励分析[J].中国管理科学,2000,(8)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EB/OL].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8/content_987924.htm,2008-04-29

[11]玄婷.对案例分析方法的科学哲学的反思[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0

[12]李春阁.政府信息公开的动力机制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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