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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莱顿与纳博科夫的翻译思想及其渊源

2013-08-15葛瑞红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纳博科译者规则

葛瑞红

国内对英国王朝复辟时期的诗人兼翻译家约翰·德莱顿(1631-1700)翻译思想的介绍多止于对翻译三分法简单的解释[1],对其翻译观即使有相关论述,也是一鳞半爪,难窥其思想全貌[2]。对纳博科夫翻译思想的探索近年有较重要的成果面世[3-4],但论述范围仅止于其本人的生平经历与作品。他的翻译思想及其与其他作家或翻译家的互文关系鲜被论及。本文拟对二人的翻译思想及其可能存在的关联作粗浅的探讨。

除了文学的声名,德莱顿的翻译与翻译批评也为人们所重视。辞典编撰家塞缪尔·约翰逊称他为英文翻译确立了正当的规则,树立了样板。德莱顿翻译介绍了许多古典大师,特别是奥维德。他的奥维德英译本的出版在当时轰动了整个英国。

德莱顿生活的王朝复辟时代是英国历史上翻译活动较为活跃的时代,各种翻译观点甚嚣尘上。德莱顿当仁不让,根据当时的翻译实践状况提出了自己的翻译三分法——直译(metaphrase)、释译(paraphrase)和仿译(imitation)。由于“强势诗人”的地位,他的翻译观被接纳为其时的主流翻译思想,并因此作为“英语翻译规则的制定者”由各种英语文献传扬至今。

德莱顿的第一部翻译作品是《奥维德书信集》,其序言集中反映了他的基本翻译观。从历史渊源看,他所表达的翻译思想其实是对他的两位前辈翻译家考利(Cowley)和邓纳姆(Denham)自由主义翻译观的反动。德莱顿的本意是要在极端直译和极端意译之间找到一条中间道路,他的翻译三分法就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的。所以严格说来,metaphrase应理解为极端直译或死译,imitation就是我们汉语里常说的胡译,不过要加上一个限定语“带创作性质的”。德莱顿不赞同死译,这与考利和邓纳姆的观点一致。德莱顿在反对死译方面也充分利用了邓纳姆的权威,引用后者致理察德·范萧的诗中的片段:“沿着奴仆之路你高傲地拒绝/逐字逐行地追寻比对(That servilepath thou nobly dost decline/Of tracingword by word and lineby line)。

德莱顿于是得出结论:“既要字比句对,又要译得漂亮,殊难做到。”他本人在将拉丁文译成英文时就经常碰到辣手的问题,便由此生出感慨:“这就像腿上捆绑着铁链在绳索上跳舞。”

考利与邓纳姆拒绝做奴仆,走的是考利称之为模仿(imitation)的路子。德莱顿认为“模仿”只不过是后辈译者就同一主题像前辈作者一样进行创作。“不是翻译文字,也不受制于他的思想,不过是把他作为蓝本(pattern)进行写作”。他认为践行仿译是一件危险的事情,特别是对那些与译者思想、趣味与风格“不相当”的作者。针对考利与邓纳姆的译作,德莱顿认为“已经不能再称为他们的作品,因为原作的思想或文字都已不复存在。”德莱顿说,“仿译和逐字译,在我看来,是两种应当避免的极端”,并建议采用二者的折衷形式——“释译,或称有回旋余地的翻译(latitude translation),译者始终都看得见作者,不至于迷失方向,对于作者的文字则无须像他的思想一样亦步亦趋,思想可以扩充但不能篡改。”

以上是《奥维德书信集》序言中较为重要的翻译观点,这些观点在德莱顿后来的一些译本序言中有进一步的阐发。T.R.斯坦纳从德莱顿的各种序言中归纳出十种翻译规则:具有诗人的秉赋;精通原作语言和自己的母语;理解作者之所以是他自己的个性特质;自己的天赋与作者的天赋相当;牢记“神圣与不可违背”的要义,直译若能达雅即用直译;使作者尽可能招人喜爱,但不能违背他的真实品性;注意原诗和英语译诗的诗歌特性;让作者讲他可能会讲的当代英语;不要改进原作;不要跟得太紧,以免原作精神丢失。

德莱顿的翻译准则可能是18世纪最广为人知的,虽然很少有译评者将自己类似德莱顿的观察发现归功于他。斯坦纳指出:他的文学序言是所有有教养的人的批评工具的组成部分,被许多人视为经典权威。一般批评家和翻译家不可能不熟悉这些序言……而且在翻译话题上德莱顿比他以前或同时代的任何英国人都要写得多。

德莱顿的翻译规则看起来似乎有道理,而且也流行了一段时日,却无法流行久远,因为翻译理论研究者和实践者都认识到不同的翻译需要不同的规则,而且任何情况下规则的运用都需要谨慎。

在英语文学经典殿堂里,俄国流亡者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是一位“外部闯入者”。他在俄国的上层阶级家庭长大,他父亲能说一口流利的英语,远近闻名。在十月革命迫使他的家庭离开俄国之前,家里打算让他在剑桥大学完成学业,他却产生了一种对祖国故土和母语的思念之情。在剑桥时,他打算当一名俄语作家。离开剑桥迁居柏林之后,他还是顽固地决定要当一名俄语作家,而且他亲自教授语言课程,要让俄语成为他们儿子的母语。

个人背景使得纳博科夫的翻译观与德莱顿有着很大程度的不同。德莱顿只是凭借自己的想象力将自己推回到古典罗马时代,而纳博科夫全凭着一股对逝去的一个时代、一片土地、一种语言的怀旧的力量进行俄译英实践,并将自己的翻译思想融化于其中。他的叛逆性翻译观因与德莱顿有着某种联系而受到人们的重视与尊重。纳博科夫也欲步德莱顿后尘,想取而代之成为翻译规则的制定者。

纳博科夫与德莱顿最为明显的互文关系是他于1959年发表的一篇叫做《奴仆之路》的文章。整篇文章,包括挑衅性的标题,是针对德莱顿以及他的前辈邓纳姆的微妙的宣言。纳博科夫想当然地认为,译者应当“明白无误地忠实于他的文本”,而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存在许多难处。他以自己翻译的普希金的《尤金·奥涅金》为例加以说明。文章认为,译者需要了解原作者所了解的一切,另外还需要了解他所不知道的一些东西。

纳博科夫点名批评了阿米迪·皮科特翻译的拜伦诗集,称其为“纪念碑式的、平庸的”法文译作,并提醒说“任何普希金的英译者,需要特别当心,仔细区别是作者借用拜伦的思想还是借用皮科特的思想。”然后,他举了一些拜伦的思想经由皮科特误传给普希金的例子,并总结说:“因此,一位释意派译者,在背叛一位诗人的同时,也误导了另一位诗人。”

纳博科夫通篇文章严厉地谴责那些“释意派”。在提到德莱顿时,他认为:“邓纳姆推崇德莱顿定义的释意法。”而实际上邓纳姆并未推崇“释意法”,他推崇的是“仿译”。推荐翻译中使用“释意法”并称赞纳博科夫后来成为“高傲的释意派”译者的是德莱顿本人。

在谋求翻译规则制定者的地位很久之前,纳博科夫就显示了对德莱顿翻译三分类以及对好译者之要求的反叛迹象。1941年,他的《翻译的艺术》的部分内容刊登在《新共和国》杂志上,读起来像是一篇模仿德莱顿的文章。他以一句结语开头:“在语言转换的怪诞世界中可以识别出三等罪恶。较轻的罪恶包括因为无知和误导的知识而产生的明显的谬误。第二等罪恶是这样一类译者,他们故意跳过那些他们懒得费功夫理解的文字或段落,或者对想象力不够发达的读者来说模糊或者下流的文字或段落。第三等、也是最恶劣的罪恶是一部杰作被敲打挤压,面目变得令人生厌的俗艳,好迎合某一类公众的思想与偏见”。这三等罪恶可以理解为德莱顿所划分的三类译者特别易犯的错误。第一类译者,我们可以称之为死译派,犯错是因为无知;而后两类译者,释意派(德莱顿之意)和仿译派犯了“把读者记在心中”的罪恶,因而被纳博科夫打入地狱的最深层。在《德莱顿与翻译的艺术》一文中,威廉·弗罗斯特指出,作为译者,德莱顿实际上累犯把读者记在心中的罪恶。例如,他改写了乔叟的《骑士的故事》,引入一个对他同时代的人来说更有趣味的新概念。弗罗斯特还提到,在德莱顿时代,保存“陌生性”的欲望并不重要,他的读者也不喜欢脚注,所有的阐释性文字不得不融入文本之中。而纳博科夫的呼喊正好相反:“……脚注,脚注,可以像摩天大楼般升至这一页或那一页的顶端……”

在《翻译的艺术》中,纳博科夫在数落完上述三类罪犯及其罪行之后,接着又罗列了另外三种译者。第一种是这样一类学究,他们急于让全世界像他们自己那样欣赏一位被埋没天才的作品。这些译者像德莱顿所谓的死译派一样,虽然准确但充满酸腐气,缺少创造天赋。第二类是好意的雇用译手、工作辛苦的女士在最后时刻接手翻译某人的最后一部作品集,这位受雇打工者得为钱而译,倒有些像作为译者的德莱顿本人。第三类译者是那些在外国同行陪伴下放松的职业作家。他们与德莱顿所谓的仿译派相对应,虽然具有前面两类译者所不具备的必须的创作秉赋,但就是这创作秉赋带来的危害性可能更大——他的个人才能越高,他就更易于把外国杰作淹没在他个人风格的闪光的涟漪里。纳博科夫像德莱顿一样,弄出两个三分法之后,给出了他自己对译者的要求:(1)他必须具有足够的才智,至少具有他所选择的作者那样的才智(这与德莱顿的“具有诗人的秉赋”相当);(2)他必须透彻地了解所涉的两个国家及其语言,完全熟知作者的创作风格和手法的所有细节,还有词语的社会背景、使用方式以及时代联想(德莱顿只要求两种语言的知识,以及对原作者个性特征的了解);(3)除了具有天赋和知识,他还必须具有模仿的才能,能够扮演原作者的角色,模仿他言行举止的技巧、他行事的方式、他的所思所想,达到最大程度的逼真。

德莱顿未谈及模仿。他建议“译者使其天赋与原作者的天赋相一致”以及“让作者讲他可能会讲的当代英语”所暗示的似乎是比“模仿”更高层次的作者—译者内在的同一性。在纳博科夫作为翻译规则制定者的早期,他肯定受到德莱顿的影响。虽然在使用翻译三分法方面他模仿了德莱顿两次,但他对译者要求的描述在很大程度上发展并阐释了德莱顿的话语。像德莱顿一样,纳博科夫认为英语对他的工作来说不够用。与德莱顿不同(他的翻译实践在很大程度上用来松动他制定的规则),纳博科夫随着年岁的增长对什么是正确的翻译方法变得越来越怪癖和固执,拒绝称任何不符合他确定的规范的作品为译作。在《奥维德书信集》序言中,德莱顿谦逊地总结说:“就我本人而言,我乐于承认我违背了我定下的规则”;而纳博科夫在《翻译问题》中傲慢地得出结论:“当我的《奥涅金》译完之时,它必须完全符合我定的规矩,否则将不予付梓。”而且在作品的引言中他以胜利者姿态归纳了三种类型,它们当然不是翻译类型,而是“用另一种语言译诗的尝试”的类型:(1)“释意的”:提供一种有增有减的原作的意译版本,进行增减是因为形式的苛求、消费者的习惯、译者的无知。有些释译可能因选择时髦词语与用词自然简练而具魅力,但是学者不应当屈从于时髦,这是骗不了读者的;(2)词汇的或结构的:翻译单词及词语的基本意思。只要有一个聪敏的双语者指导,这是机器都能做到的;(3)字面的:在另一种语言的联想和句法兼容力允许的前提下,尽可能贴近地译出原文准确的语境意义,只有这才是真正的翻译。

我们可以看出,纳博科夫把一切都归之于释译名下,与德莱顿及其前辈译家的说法并无二致。德莱顿的死译被纳博科夫改名为“词汇的”,在我们现今的技术时代,可归之于机器翻译。而纳博科夫的直译派践行的翻译可能与德莱顿的释义派没多大不同,只是所要求的博学的标准高一些罢了。他宣称,译者与原作诗人相称必须基于纯粹的知识积累,而德莱顿似乎认为,诗人与译者之间的心灵相契可以通过某种神秘的精神分享实现。

斯坦纳认为,一个时代的翻译理论并不能真正从提出的各种规则中找到。而研究翻译话语中的各种比喻倒能使我们窥出某个时代翻译观念走向的端倪。德莱顿使用衣服的比喻,把语词比作“思想的装饰物”,“选词可能会非常拙劣以至使思想看起来像一件难看的衣服”。他的话得到纳博科夫的回应,后者用的词是“服装”。在《奴仆之路》中,他提到“穿着俄国服装的法语现成用语”。德莱顿在《奥维德书信集》序言中借用约翰·邓纳姆的话说:“诗歌是如此微妙的一种精神,当从一种语言灌注到另一种语言的时候,它会完全蒸发掉,在移译过程中倘不加入一种新的精神,那将什么也不存在。”纳博科夫则说:“如果削减掉主要的语词,原作将无法飞翔与歌唱,不过这样的译作却能很好地被解剖并制作成标本以供科学研究,研究它各个器官的特性。”

[1]廖七一.英国当代翻译理论[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

[2]庄绎传.翻译漫谈(十一):直译与意译[EB/OL].(2008-06-20)[2012-03-04].http://www.catti.net.cn/2007-09/06/content_75202.htm.

[3]李小均.纳博科夫翻译观的嬗变[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3(2).

[4]刘佳林.纳博科夫研究及翻译述评[J].外国文学评论,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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