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高职教育的“短板”
2013-08-15本刊编辑部
本刊编辑部
我们知道一只木桶的储水量,不是取决于组成该木桶的最长的一块板,而是取决于最短的一块板,这就是著名的木桶理论所强调的“短板效应”。这一理论同样适用于高职教育。因为高职教育也同样是由诸多木板(制约因素)组成的木桶(整体效果),在这些因素中也有长板和短板,长板自不必说,短板则必须找出,并努力使它变成长板,才能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高职教育的“短板”在哪里?我们认为就在企业这一块。
众所周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高职办学的规律所在,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但众多高职院校在这条“必由之路”上走得并不自由、轻松,“合作”与“结合”得也十分艰难、尴尬。无怪有人比喻说,“校企合作是受潮的橡皮膏,学校怎么贴也贴不上去”,“校企合作是剃头挑子一头热”。可见,短板之短,“短”在企业的冷漠,缺乏合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分析企业对合作冷漠的深层次原因,或许能帮我们看清造成短板的“症结”,并进而找到化短板为长板的对策。
一是利益驱动的迷误。企业作为创造利润的组织,始终以盈利创收,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经营逻辑和行为准则。当他们看不到校企合作所能带来的利益前景,甚至认为还会导致利益“缩水”时,就必然会对校企合作持排斥态度。二是企业责任的淡漠。本位思考的精明算计,急功近利的拜金心态,目光短浅的狭小视界,使企业少了一份对教育的关怀和责任,他们不明了企业的竞争最终是企业的核心资源--人力资源的竞争,企业的“企”字,去掉上面的人就成了“止”;不懂得企业参与人力资源开发、支持教育发展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担当,总是担心被合作而“失血”。他们看不清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学校合作之间的必然的逻辑关系,因而缺少对自己责任的自觉意识和积极履行的行为倾向。三是法制环境的缺失。横观国外,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和合作热情已成为一种有口皆碑的现实。如声誉卓著的德国“双元制”教学,企业一元的投入和深度合作中的付出已超过政府和学校。但“双元制”的经验在我国却难以被移植而成活。原因就在于,我们缺少经验输出国的学校与企业双元合作的法制环境和文化背景,没有职业教育的法规提供保障,缺少刚性的约束和管制,所以“校企合作对国外来说,意味着有庞大经费支持,而对我们来说还只是个口号、概念。”(徐国庆语)
克服高职教育的“短板”,激活企业合作的积极性和热情,关键在于:
一要引导企业树立“人力资本投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甚至残酷的今天,谁拥有优秀的人力资源,谁就能在企业竞争中占的先机。生产发生的始端存在于人力资本的聚生过程,有远见的企业家应当把他的目光延伸到人才培养的初始环节,把人才培养作为企业生产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或者说是“前生产过程”,积极支持或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这样企业可以直接或优先获得优秀的人力资源,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还要教育企业认识到,支持职业院校办学、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是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举措,是企业使命所在,责任所系,应自觉地肩负起这一角色的责任。
二要建构良好的有利于合作的法制环境。克服当前校企合作成效不佳“短板”的另一关键在于要完善校企合作的法制建设,制定《校企合作教育法》。在法规中要明确规范政府、学校、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责任与义务,约束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保障校企合作的健康运行。此外,还必须加强监督力度,对未履行职责的企业给予经济惩罚或列入信用不良企业“黑名单”。这样建立一套具有刚性制约作用的法制环境,才能真正如德国“双元制”教育那样,推进校企合作真正开展起来。
三要建立合作投入的利益补偿机制。在校企合作中,无论是政府还是学校都必须关注企业的利益,把握好利益枢纽,寻找利益交汇点和共同点,将自身利益和他人利益结合起来,强调共同的利益高于一切,最终使彼此都能获得利益。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一方面学校要保证企业获得毕业生的优先挑选权,并承担职工培训的责任。另一方面,政府应出台完善的经费补贴机制、税收减免政策,保证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或付出能够得到一定比例的补偿。第三,还应该加大对校企合作优秀企业的宣传表彰力度。如评选省市两级年度校企合作十佳企业,或授予企业老总支持教育发展社会贡献奖等,给企业以显声扬名、扩大影响的机会。
四要加强学校自身建设,赢得企业信赖支持。校企合作是双边主体互动的协同活动,克服“短板”效应,不能仅靠企业的单方努力,高职院校也要积极呼应作为。首先要办出特色,提高自身的吸引力。有特色才有优势,有优势才有吸引力,有吸引力才能赢得企业的亲睐。其次,要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在全社会树立高职教育主动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良好形象,提高社会公信力,才能最终赢得企业的信任和支持,校企合作之路才能越走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