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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中国政府公务员行政伦理规范

2013-08-15黄晶梅

长春大学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中国政府公务员伦理

黄晶梅

(东北师范大学 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长春 130117)

试析中国政府公务员行政伦理规范

黄晶梅

(东北师范大学 政治学博士后流动站,长春 130117)

旨在论述中国政府公务员由中国共产党领导、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中国传统的人伦文化、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从农业向工业、从封闭向开放的转变和发展的特殊行政环境,诠释中国政府公务员的行政伦理的应然取向。

中国政府;公务员;行政伦理规范

面对层出不穷的中国政府公务员行政伦理失范的现象,如何认识和治理中国政府公务员行政伦理失范,一直是学术界所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1 中国政府公务员特殊的行政环境

中国宪法规定,中国国家的政权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政权的性质决定了代表工人阶级领导权的中国共产党在政权中处于领导地位、执政地位,起领导作用。在中国一直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即党对国家机关的干部人事工作负有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负有管理权。对于县处级(副职)以上职务的政府公务员的管理统一归党委组织部门,其它政府公务员的管理统一归政府职能机构——人事部门。对于政府中党员公务员的意识和行为的监督管理部门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政府的监察部门;对于政府中非党员公务员意识和行为的监督管理是由政府的监察部门单独负责。

目前,中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几乎占有全部的社会资源,是整个社会资源的分配主体,它通过自上而下的计划分配机制来进行社会资源的分配,其结果是国家整体利益绝对支配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在这一时期,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是高度统一的,个人和集体既没有自利的能力,也缺乏自利的意识,而且利益差距也呈现出平均化,没有形成激烈的利益冲突。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随之,政府、企业、个人都成了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差距也渐趋扩大,而且利益分配的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利益分配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的,国家再分配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有效补充。市场经济鼓励个人的自利追求,以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来实现整个社会利益的最大化,由此导致利益冲突也渐趋明显。政府行政管理方式也相应发生了改变,由单一的行政手段,转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政府从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主导地位撤出。如何理解实施必要的行政手段,这给予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相当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中国传统的人情文化。中国民族文化是重感情、尚人伦、讲关系的。中国人历来重视感情,而且把礼物作为联系情感的媒介和衡量彼此情感深浅的价值尺度,长期以来,自然不自然间形成了“送礼文化”。本来,个人间通过馈赠礼物是一种情感的表达,但中国“送礼文化”推崇礼尚往来,它意味着接受礼物一方要有回赠来表示情感的回应。如果受赠礼物一方没有回赠,通常被人们认为是不通人情世故和没有人情味,甚至被说成是不道德的,这为贿赂提供了契点,贿赂初始阶段常以礼物的形式来培植双方的情感和相互的信任,随着礼物的贵重程度的提高,情感和信任也随之提升,贿赂的载体亦由礼物转为卡或现金,由行贿一方选送礼物转变为受贿一方自主选购合意的礼物。受贿一方,如果没有实质的回赠,将被人们认为是不守自然约定的规则,甚至被认为是不道德的。礼物与贿赂的界限往往是很模糊的,亦被称为灰色地带。人伦在中国可以泛指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孔子认为,人伦之情是建构理性社会的大众心理基础,个体的人以情感和血缘为纽带先与家庭、然后与整个社会联结为一个整体。因此说,家是人行为的起点,家是中国伦理文化的模式。目前,中国在正式组织外,由于传统人情文化的影响,形成了以血缘、业缘、地缘、战友、同学等为纽带的诸多非正式群体。非正式群体的形成是个体因共同的兴趣、目标自然走到一起,群体对个体具有较强的向心力,个体在这个群体中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常,个体会把非正式群体对其自身的影响带到他所在的正式组织中,影响其正常工作行为。在社会行为中,中国人的思维定势是习惯于以非正式的约定取代正式规则,使正式规则很轻易地就被随意打破,且流于形式。余英时指出,中国“政治社会的组织只是人伦关系的逐步扩大”[1]。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主要是以伦理道德的思维方式来处理政治问题。政治首先要服从于亲情关系,政治的好坏由伦理、道德来判断[2]。政治文化主要是强调要从人的内心深处进行自我反思、省悟,进行自我道德水平的提升,以内心自定的道德标准来进行自我行为的判定和约束,这主要是来自于儒家思想的人性善论,认为每个人的本性都是善良的,只要通过自我修养、内省,就都可以成为圣贤。因此,人并不重视规则,把规则看成是次要的东西,领导者的意志才是唯一和最高的行为标准,形成了非规则化的规则化。

中国的社会形态是由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直接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级,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社会的时期。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着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封闭性社会向开放性社会的转变和发展。因此,中国社会转型阶段的基本特点:首先是复合性,具体表现为传统经济与现代经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存,两种价值观念、体制产生了相容关系,出现了交叉;其次是长期性,中国封建传统文化历史悠久,对人及社会也产生着深远的影响,人们意识领域的认知转变和社会已然形成并运行很长时间的“规则”的改变是需要时间周期才能完成的。而且世界各国没有在农业经济社会中实现社会现代化转型的成功历史经验和实践借鉴。

2 中国政府公务员行政伦理价值取向

行政伦理关注的是政府及政府公务员“应该做什么”、“为什么要这样做”与“效果将如何。”它的目的是通过对政府公务员进行道德教育,使之成为有德性,具有正义、平等、良心等优秀品质的公务员。

中国政府公务员的行政伦理价值基础是廉政。中国宋代著名的清官包拯说过:“廉者,政之本也,民之表也;贪者,政之祸也,民之贼也。”中国古代还有“公生明,廉生威”;“廉者昌,贪者亡”等古训。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共产党结合国情,制订了相应的廉政准则或规范。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等。政府公务员队伍的廉政建设一直是国家政权建设的主要问题。因为,政府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关系着民众的生活、关系着政府职能的践行、关系着政府与民众间的关系,民众通过政府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来判断国家政策的好坏。特别强调领导职务公务员在公共行政中要带头做到廉洁自律,不搞腐败政治。廉洁从政是对中国政府公务员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是政府公务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和道德准则,是要求政府公务员在公共行政中,施发行政行为时,要从全体人民利益出发,依法公正地处理各项公共事务,不要有任何贪欲的自利意识,不要去侵占公共资源,更不要有奢侈浪费的工作作风。

中国政府公务员的行政伦理价值外在表现是勤政。政府公务员是国家政府具体工作的实施者,他们的行政意识及行政行为对国家、社会和人民都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这就要求他们在公共行政中要做到勤奋敬业,忠于职守,一心为民,服务于民。中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实行的是职位分类制,职位分类的特点是因事设人,每个职位上的公务员必须要用自己全部的精力,兢兢业业在本岗工作,完成自身所在职位的任务,从而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保证政府组织的有效运行。公务员要做到勤政,首先,要学会勤于学习和思考。要勤于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以此来保证其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和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本技能且熟悉本岗位的业务。要拓宽自身的知识面,学习社会科学领域的相关知识,以帮助了解掌握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状况。更要勤于思考,对待自己拟施发的行政行为,要思虑周全。其次,要努力做到勤于工作。主要体现在坚守本职岗位,认真完成本岗位的工作;对工作要有开拓进取,勇于创新,顽强拼搏的奋斗精神。只有通过勤于工作,公务员的行政价值才能从理念走向现实,行政主体的职业伦理才能由规范转变为现实,公务员的理想行政人格才能真正形成。

中国政府公务员行政伦理价值目标是培养和完善行政人格。政府公务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通过连续和持久的道德行为选择所表现出来的自我道德完整性,被称为行政人格,它是公务员道德意义上的整体性存在形态,是公务员道德意识的升华、是他律的自律化。中国政府公务员培养和完善行政人格的标准,首先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的行政人格,中国政府公务员最根本的行为准则是坚持为人民服务,做人民的公仆,也就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中国政府公务员不代表某一集团的特殊利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特权。中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所以,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这就要求政府公务员要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其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始终坚持人民满意取向,提倡行政活动与人类社会的携手并进。其次,培养理性德性的行政人格。理性德性就是全面的人性论,要求政府公务员按照自然界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全面地改造自己、丰富自己,提高自身的能力,成为一个高尚的、纯粹的、有道德的、有益于人民的人,从而实现理性力量、激越情感、高尚品质、坚忍毅力人格特征的有机统一。最后,要以良好的行政作风提升行政人格。要坚持勤奋好学、服务群众、艰苦奋斗、令行禁止、发扬民主、秉公从政、遵守职业操守。通过对自己的关注、肯定、发展,把行政道德规范内在化,形成一种优良素质来真正把握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实现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从而推动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

3 中国政府公务员行政伦理规范

政府公务员的行政伦理规范就是政府公务员在公共行政中,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其本质特征就是主观与客观、美德与公德、自律与他律的统一。具体体现:①政府公务员行政伦理规范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即政府公务员的行为规范是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伦理关系的反映,是一定社会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对政府公务员提出的伦理要求的反映,不以政府公务员个人意志为转移;作为客观社会关系反映的政府公务员行为规范必然包含政府公务员作为伦理主体的抽象、概括等主观思维活动,并需要把这些主观思维活动以伦理概念、伦理判断等主观形式固定下来;②政府公务员遵守的行政伦理规范是美德与公德的统一。行政伦理要求政府公务员必须在公共道德制约的范围内,坚持公权公用的行为规范,不能将个人行为规范约束在公德要求的水平之上。公务员的公共道德内化于公务员道德规范,使公务员个人美德积极呼应公共道德。由此,保障公务员同时接受外部性道德制约与自身内在德性观念的引导;③政府公务员行政伦理规范遵循自律与他律结合。公务员行政伦理规范是公务员自觉自愿遵守的行为准则,它是公务员行为规范伦理性的显著特征。公务员行政伦理规范同时又是公务员实施行政行为所必须依循的标尺。而这一标尺主要受社会、政府及其职责等外在要求的制约。公务员只有把停留在他律阶段的行为规范内化为自己的品格,才能促使其行政行为产生的动因由外在约束和导向转变为内心对行为规范的认同。公务员通过自身意志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合理把握,实现公务员行为规范他律性向自律性的转变。公务员行政伦理规范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加以明确化、固定化。

[1]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28.

[2]金太军,等.行政腐败解读与治理[M].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11.

[3]张国庆.公共行政学:第三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462-465.

[4]张康之,李传军.行政伦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6.

[5]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280-282.

Analysis on Administrative Ethnics of Chinese Government Civil Servants

HUANG Jing-mei
(Political Science Postdoctoral Research Station,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117,China)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special administrative environment in which Chinese government civil servants are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Chinese Communist Party,planned economy is changing to market economy,traditional Chinese ethnic culture is changing to modern culture,agricultural society is developing into industrial society and a closed country is changing to an opened country.It explains the orientation of administrative etnics which should be chosen by Chinese government civil servants.

Chinese government;civil servant;administrative ethnics

D630.3

A

1009-3907(2013)01-0076-03

2012-07-07

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1B161)

黄晶梅(1973-),女,吉林白山人,副教授,博士后,主要从事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责任编辑:

沈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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