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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强拆直排热水器的法律问题

2013-08-15马伟杰

长春大学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热水器燃气销售

马伟杰

(福建师范大学 法学院,福州350007)

对于“强拆直排热水器”事件,相关部门解释说,主要原因是该地区发生了一系列使用直排热水器引发煤气中毒事件,其是出于安全考虑才集中拆除、公开销毁直排热水器的。据当事人透露,该事件中街道办的房管员上门查访,有时没有出示证件,一旦发现有直排热水器就入室强行拆走,连罚没的票据都没有[1]。由于该事件涉及到许多相关法律问题,而且强拆也存在一些法律瑕疵,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分析和论述。

1 直排热水器概述

热水器可以分为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和太阳能热水器四种,其中燃气热水器按给排气方式又可以分为:直排式、烟道式、强制排气式、平衡式、冷凝式[2]。所谓的直排式热水器是指由室内提供所需的燃烧空气,燃烧后所产生的废烟气直接向室内排放的燃气热水器[3]。由于燃气在燃烧时有可能不完全燃烧产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从而导致烟气中含有这些有毒物质,容易污染室内的空气,极易造成安全事故[4]。另外,这种热水器还有一些缺点,例如燃烧强度低、体积大等,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也可以导致其他许多安全隐患。

2 强拆直排热水器涉及的法律问题

2.1 强拆直排热水器缺乏法律依据

关于直排热水器问题,相关的法规规章有一些规定,例如早在1999年,原国家轻工业局、原国内贸易局就共同发出了《关于禁止生产、销售浴用燃气热水器的通知》,该通知的实施办法如下:“一是从1999年10月1日起,禁止生产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二是从2000年5月1日起,禁止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另外,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燃气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销售直接排气式家用热水器、自然排气式家用热水器……。”从这些法条可知,它们仅仅是针对生产和销售而言的,在直排式热水器的使用环节,法律仍然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于法律在直排热水器的使用环节存在空白,因此相关部门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强拆是缺乏法律依据的[5]。另外,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2款的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因此强拆直排热水器是无效的。

2.2 强拆直排热水器违反了《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另外,《物权法》第二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直排热水器属于私人的财物,而且是该法规定的动产,该动产的所有人享有的所有权应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显然,在强拆直排热水器事件中,实行强拆的房管员是违反《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的。因此,房管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直排热水器,能采取的仅仅只是进行劝说、要求整改等非强制措施,而无权对热水器采取强制措施,更无权没收拆下来的热水器。

2.3 强拆直排热水器的执法过程存在法律瑕疵

除了无法律依据和违反《物权法》外,强拆直排热水器的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法律瑕疵。主要有:①执法时未出示证件。因为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②没收直排热水器时未出具罚没的票据。因为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因此,对于这种法律瑕疵,当事人有权利行使处罚拒绝权及检举权。

3 杜绝直排热水器的有效途径

3.1 严格禁止直排热水器的生产和销售

根据相关规定,直排燃气热水器从1999年起禁止生产、2000年起禁止销售,但是目前我国仍然存在许多直排热水器。根据我国《家用燃气燃料器具安全管理规定》(GB17905-1999),自售出之日起,家用管道煤气热水器使用寿命为6年,液化气和天然气热水器为8年[6]。依此规定,如果是国家禁止前生产销售的直排热水器早已报废,故而现在使用的直排热水器大部分应是国家禁止后生产销售的,这就说明相关部门对禁止直排热水器的生产和销售不够严格。要想从根本上杜绝直排热水器的使用,首先得从生产、销售这一源头上入手。只有在生产和销售环节把好关,才能避免新的直排热水器流入市场。因此,严格禁止直排热水器的生产和销售是杜绝直排热水器的首要途径。

3.2 加强对直排热水器危害的宣传力度

之所以会发生一系列使用直排热水器引发中毒事件,一方面是由于使用人安全意识弱,另一方面也说明对直排热水器危害的宣传还很不够。因此,为了杜绝直排热水器,必须加强宣传,让人们充分认识到直排热水器的危害。宣传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

(1)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传递的速度越来越快,方式和手段也越来越多。而媒体是信息传播最有效的手段,它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把信息传给最广泛的群体。我们通过媒体可以很好地普及关于直排热水器的安全问题,从而达到较好的宣传效果。例如,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方式进行宣传。

(2)对“中毒事件”多发地进行重点宣传。由于使用直排热水器的大都是外来工租客,他们大都租住在企业宿舍或农民房中,而这些地方就成了“中毒事件”多发地。因此,为了更好地达到宣传效果,工厂附近或外来工聚集地所在的社区可以重点进行宣传。采取的形式可以是宣传栏、传单等。重点宣传具有针对性,可以进一步达到宣传效果。

3.3 合法合理地规制直排热水器的使用

如前所述,直排热水器的用户大都有一个特点,就是他们的收入低,买直排热水器的主要原因是贪图价格上的便宜。因此,要使这一群体不再使用直排热水器,必须要从“补贴”入手,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通过法律规定“强制补贴式报废”进行规制。所谓的“强制补贴式报废”是指通过法律对直排热水器的使用作出强制规定,规定有关部门一经发现存在直排热水器,就有权进行强制拆除,但是在拆除的同时必须以购买时同等的价格进行补贴。一方面,可以使有关部门在管理直排热水器的使用时有法可依。另一方面,通过补贴的方式又不会使经济条件差的用户受到损失,这样他们较易配合执法,从而有助于执法的顺利进行。

(2)通过企业的“有偿召回”和“以旧换新”政策进行引导。除了政府部门外,企业也应当承担一部分社会责任。国家可以制定一些政策,要求相关企业召回用户家中其品牌的直排热水器,予以集中报废,并给用户发放“报废补偿金”,广东万和集团的做法就值得提倡[7]。另外,如果用户愿意换购安全型热水器,可以借鉴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的相关政策,对换购的用户进行补贴。

4 结语

通过对强拆直排热水器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我们了解了直排热水器的危害性和杜绝其使用的法律困境,必须多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直排热水器的使用。首先,要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其次,要从法律入手,弥补直排热水器使用环节的法律空白,使有关部门能有效规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三个环节。最后,从价格入手,充分利用“补贴”这一配套措施,落实“有偿召回”和“以旧换新”等方案,这样也有助于行政执法的顺利进行。

[1] 石义胜.强拆直排式热水器惹投诉[N].深圳特区报,2012-02-11(2).

[2] 刘莉.家用热水器性能综述[J].农村新技术,2008(21):46.

[3] 赵钦新,章燕谋.燃气热水器与壁挂式锅炉[J].工业锅炉,2002(4):46.

[4] 姚天国.直排式燃气热水器附设排烟装置性能的研究[J].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报,1997(6):44.

[5] 邹玮,文建清.出租屋和商店里的夺命热水器谁来管?[N].晶报,2012-02-09(2).

[6] 雪灵.热水器“天下三分”——安全第一[J].大众标准化,2006(7):23.

[7] 周绍雷.万和将向消费者召回在用直排热水器引向深入[J].现代家电,200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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