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明朝宦官对土地的侵占及其影响
2013-08-15石霞锋
石霞锋
宦官专权是明朝社会中后期的一大政治特点,对明朝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诚如明末清初思想家黄宗羲所说:“宦官之祸,历汉、唐、宋而相寻无己,然未有若有明之烈也”。前人学者对宦官把持明朝政治,影响明朝政局等方面进行了多方研究,但对宦官在明朝经济方面,尤其是土地方面的影响则少有涉及,本文以宦官对土地的侵占为主要研究对象,试从经济的角度分析宦官对明朝的影响。
一、宦官对土地的侵占
(一)宦官对皇庄利益的侵占
中国封建社会里,虽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由皇室直辖的土地却不多见。汉代的苑,唐代的皇庄,宋代的“御庄”、“奉宸庄”为数都不多。只是到了明代,由于宦官的插手,皇庄数量才激增,成为明代一大弊政。
皇庄的出现始于洪熙时的仁寿、清宁、未央等宫庄的设立。弘治初,皇庄有所扩展,畿内皇庄已有五处,而勋戚中官庄田到达332处。而“弘治十八年(公元1505年)十月,建皇庄七处,曰大兴县十里铺皇庄,曰大王庄皇庄,曰深沟儿皇庄,曰高密店皇庄,曰石婆婆营皇庄,曰六里屯皇庄,土域庄皇庄。时内官用事,皇庄始盛。后至连州跨邑三百余处。畿内之民愈困矣”。
明代宦官是皇庄的管理者,而在在管理皇庄的过程中,他们往往不遗余力地疯狂兼并,他们通过各种方法把别人的土地指为皇庄,同时对作为皇庄的土地进行加倍的掠夺,把搜括来的民脂民膏纳入自己的腰包。嘉靖皇帝即位后,夏言所奏颇有代表性,“其初管庄人员,出入及装运租税,俱自备车辆,夫马不干有司,正德元年以来,权奸用事,朝廷大坏,于是有符验之请,关文之给……及抵所辖庄田处所,则不免擅作威福,肆行武断……而邻近地土,则展转移筑,封堆包,打界址,见亩征银多方掊克,获利不资,输入宫闱者十无一二,而私入囊橐者盖不啻十八九矣”。
宦官管理皇庄,除了可以直接把土地上的收益占为己有,或者通过扩充土地面积来牟利外,还可以打着皇帝的旗帜,捞取很多的好处。宦官作为家奴,外出为主子收租,本是私人行为,却可以“传白帖下兵部索夫马廪饩”,这当然是有皇帝的大旗在起作用。但从此宦官却可以外出时,“以私帖传递兵部”,而且“无敢违者”。
(二)宦官对民田的侵占
宦官管理皇庄,从中谋取了大量的利益,但是不足以满足其私欲。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宦官把触角伸向百姓。并且凭借着皇帝的权威,对民田进行大肆的强买、掠夺,以扩充自己的庄田。
1.强买
宦官采取强行收买或变相强买的手法侵占民地。弘治五年,巡抚河南右副都御使徐恪在奏疏中称:“照得河南地方,虽系平原沃野,亦多冈阜沙瘠,不堪耕种。所以民多告卒,业无常主,或因水旱饥荒,及粮差繁并,或被势要相侵,及钱债驱迫,不得已将起科庾田减其价值,典卖与王府人员并所在有力之家。又被机心巧计,掯立契书,不曰退滩闲地,即曰水坡荒地,否则不肯承买。间有过剩,亦不依数推收。遗下税粮,仍存本户。虽苟目前一时之安,实贻子孙之害。因循积习,其来久矣。故富者田连阡陌坐享兼并之利,无公家寺粒之需。贫者虽无立锥之地,而税额如故,未免缧世追并之苦。尚冀买主悔念,行佣乞怜,直至力尽技穷,追无所聊,方始挈家逃避。负累至甲,年年包赔。每遇崔征,控诉不已。地方民情,莫此为急……此等民害,不独河南”。从此奏疏中我们可以看出,通过对强买民地的手法及其后果的描述,指出了宦官在内的“势要”的贪婪本质。
宦官为扩大庄田而侵占民田时,多是以他们特殊的身份为背景,以超经济强制的手段夺取。
2.强占
明代中后期,土地兼并异常激烈,宦官开始疯狂强占百姓的土地,营建自己的庄田。这种强占早在宣宗年间就已经发生了。宣德六年,明宣宗朱瞻基就曾下令:“凡先所差内官内使在外侵占官民田地及擅造房屋,所在官司取勘明白,原系官者还官,军民者还军民”。不过此时,宦官势力还没形成气候,以后随着宦官政治势力的膨胀,对其民田的强占就更加的广泛。“成化十六年(公元1408年)十二月),景州献县阜城民田万顷接东宫庄,管庄内侍欲冒占,且子粒十倍公家。民甚冤之,诉于朝。遣户部员外官廉偕御史锦衣官往勘。内侍密遣人要廉曰:“田如归我,讲读官可得也。”廉曰:“以万人之命易一官。吾弗为也”。
宦官对财富、对土地的贪婪,使他们肆无忌惮地伙同其他封建贵族对百姓赖以为生的土地进行无情的掠夺。可以说,自从宦官登上政治舞台开始,就一直在不断地强占百姓的土地。正如《明史》所言:“盖中叶以后,庄田侵夺民业,与国相终云”。
3.投献
宦官仗着与皇帝的特殊关系,常常对百姓肆无忌惮地敲诈勒索,而地痞无赖也常投靠到宦官的门下,以获取宦官的赏赐。甚至一般人为了某种目的,常常将别人的东西投献给宦官,其中土地投献是最主要的。
史籍中记载宦官接受投献的例子有很多。弘治时 “灵寿奸民献地于中官李广”。“嘉靖六年(1527年),宝坻县七里海有荒地二万一千五百六十一顷,计二百五十里,随时旱涝,占者无常。先是,太监汪直立庄于其中,相传为御用监公物。而民垦其内者,亦千四百六十余顷。至是,有水退地百余顷,奸民投献,内监欲夺民久业并入之。民疏之阙下,户部奏遣主事柴儒往勘,儒还报曰:民之久也,输粮饲马,煎盐出税,养生送死于其中,不宜渔夺。惟水退堪熟地可入本监耳。然其他荒芜闲地,尚当听民渔猎樵采”。这里内监事接受“奸民投献”,准备“夺民久业”,但受到百姓的告发,没有成功。后来此种情况还屡有发生。
宦官由于特殊的身份,可以获得很多特权。洪武十年,朱元璋曾下令“食禄之家,与庶民贵贱有等,趋事执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也。若贤人君子,既贵其家,而复役其身。则君子野人无所分别。非劝士侍贤之道。自今百司见任官员之家有田土者,输租税外,悉免其徭役”。这是免疫的规定,后来发展到免租,所以宦官接受大量的投献土地,却减少了封建国家的收入。
(三)宦官对军屯土地的侵占
除了侵占官民田,宦官还侵占军队屯田。明代军屯规模之大和制度之完善,都超过以往的朝代,已经从单纯的边镇屯田发展到内外屯田。《明史》载:“永乐初,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尽滇蜀,极于交耻;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屯”。由于各镇皆有屯田,而且“一军之田,足赡一军之用,卫所官吏俸粮皆取给焉”,明初军屯兴盛的情况可见于此,但是后来由于宦官势力逐渐强盛,军屯情况每况愈下。“弘治十五年九月,降右少监刘恭官三级,仍分守辽阳。恭在辽阳,私役军余千余人,占种官地300余亩,脏以千计”。这是弘治年间宦官占据屯田为私田的事例。可以说只要有宦官监军,他们就会想方设法从土地上获取财富,也就会设法把国有的屯田变成他们的私庄。
宦官正是凭借特殊身份、依靠封建特权,破坏了国家实行的屯田制度。这对明朝的命运影响很大。军屯的破坏,使官军俸粮严重亏缺,各边军饷大半由太仓拨银,这样,为了解决军粮问题,朝廷只得默认了军屯向民屯转化的事实。到崇祯时,盗屯损饷之弊已因“相沿已久,难于核实”,于是“无论军种民种,一照民田起科”了。军屯的破坏,严重地削弱了明王朝的边防力量。
二、宦官侵占土地对明朝社会的影响
宦官庄田在明代中后期急剧膨胀,它不但分割了部分皇庄,而且侵占了大量的军屯和民田,其对明代社会的影响深远,主要表现在:
(一)政治上:宦官专权加剧
宦官占有土地,并使之转化为财富,为其专权提供了经济基础,同时也是专权的有了经济资本,使其专权更加牢固。
另外,随着土地的兼并,宦官权势的加强,宦官队伍的扩充成为必然,这样才能使其权势更加的巩固;而一些趋炎附势的大臣则趁机投靠宦官来获取官职或是相关的利益,也盘桓在宦官周围。从而导致官员与宦官相勾结,狼狈为奸。这不仅加剧了统治阶级的矛盾,同时也更深了百姓的痛苦,也成为导致明朝灭亡的因素之一。
(二)经济上:损害财政,危害国家
明代时期,土地对国家来说,是财政的主要来源。但明中后期,土地兼并日益激烈,大量官私地被官豪势要之家占据,他们往往隐占土地,荫庇人口,不纳粮差,这就极大地损害了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宦官便是罪魁祸首之一。明中后期,宦官随着政治权利的膨胀,往往占有大量的庄田,而由于身份的特殊,又常常可以获得免除封建赋役的特权,即使有时不能豁免,也可以通过其它方式隐匿土地,逃避赋税。所以,宦官庄田的膨胀,也会导致大量的赋税流失,自然就会严重损害国家的财政收入。
(三)军事上:破坏屯政,瓦解军事
实行屯田,是为了解决军饷问题而采取的措施,事实证明,屯田达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明中后期,官豪势要把手伸向屯田,其中宦官更是利用监军的大好时机,抢占屯田,建立自己的庄田。他们的行为对破坏屯政,瓦解明朝的军事力量起到了极大的消极作用。
弘治八年六月,巡按陕西监察御史张泰奏:“甘州屯田肥饶者多为太监、总兵等官占据,而官军则含冤赔粮。衣食不足,何以责其御敌?……请遣官会镇巡等官清出给军,庶可以养其精锐”。“富豪者种无粮之地,贫弱者输无地之粮”。这些都是直接把矛头指向宦官及他们经营庄田的行为,可以很尖锐地揭露了宦官庄田对国家屯田的破坏和对士兵的严重影响,它正是导致明朝军事防御系统瓦解的原因之一。
(四)社会:横征暴敛,残害百姓
宦官为了扩大自己的庄田,总是想法设法地兼并民田,而一旦把土地弄到手,他们往往横征暴敛,完全不顾百姓的死活。
景泰三年九月,南京锦衣卫内官苦害军民十事上闻“……广置庄田,不纳粮刍,寄户府县,不当差役,彼则田连阡陌,民无立锥之地,其害五也”这是直接指出宦官庄田对百姓的危害。 何正德以来,奸猾无籍之徒,乘时射利,沾恩冒赏,多将畿内逋逃民田投献左右近幸之人;而左右近幸,不念畿辅重地,献谄取悦,乃遂奏为皇庄。弊源一开,无有穷极。况管庄内官、收租官校,俱城狐社鼠,侵欺攘夺,为害万端。利归贪校,怨归朝廷,为政之累不浅”。这都是揭露宦官管理下的皇庄带给普通百姓的灾难。
三、结语
明初,太祖朱元璋特意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来限制宦官的权力,但随着专制集权制的发展,包括朱元璋在内的明代各帝王,又不得不依宦官为心腹,而且对宦官“多所委任”,这就给宦官窃权提供了方便,也就出现了中后期的宦官专权。而宦官政治权利的获得,又是其经济掠夺的直接原因。庄田正是宦官进行经济掠夺的主要方式之一。
在扩充庄田的过程中,宦官庄田不断与各种土地占有方式发生错综复杂的关系。就皇庄来说,宦官管理下的皇庄,实际上部分地被宦官变成了他们自己的私庄。同时,宦官庄田还大量兼并民田。宦官庄田对民田的兼并,不但破坏了国家的赋税制度,还严重激化了阶级矛盾。
而在明代,尤其明中后期,宦官是皇权的代表。宦官的专权,使人民对明朝皇帝失去信任,封建国家的道德凝聚力便减弱了。同时宦官凭借其地位权势破坏了中央集权原则,使中央集权的效力减弱,致使政令不统一,国家的实际控制力降低,不利于国家的发展。另外,宦官只集中注重自己的政治经济特权,对国家和皇权的命运却无任何思考;君主只图宦官眼前鹰犬之效,也不能着眼于政治社会大局。所以,综合来看,明代宦官庄田的膨胀,给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弊端,加速了明王朝的崩溃和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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