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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公民身份认同观比较

2013-08-15谢超林

关键词:自由主义社群主义

谢超林

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是当代代西方思想史上两大重要流派,同时也是政治哲学中观点争锋相对的两大学派。自由主义分为古典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在美国迅速崛起,并取代古典自由主义成为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主流[1]。自由主义强调个人权利相对于善德优先性。而社群主义是在20世纪80年代,与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的论战中兴起的。社群主义坚持整体至上的价值观,强调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权利。

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围绕政治哲学领域的许多核心问题展开了长期激烈的讨论,极大地推动了当代政治哲学的发展和各自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其中,围绕个人与社会关系而展开的个人身份认同和归属问题的讨论,为我们解决当前公民教育中公民身份认同的困境,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和问题解决思路。然而,由于理论视域和方法论的不同,对于公民身份认同内涵的理解上,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表答了截然不同的两种声音。

一、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公民观的主要区别

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之所以在公民身份认同问题上截然对立,首先在于这两大流派对公民身份理解上的差异。公民身份是公民教育的核心概念和公民教育理论的基石,对它的不同理解将导致整个公民理论的巨大差异。而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都从各自的理论出发,对公民身份这个概念提出了不同的主张。

首先,是公民个体与社群的从属地位之争。社群主义认为公民个体构成了社群,个体是社群的组成部分,个体无时无刻不生活在社群之中,离开社群,公民个体就无法确认自己的身份,也无法明确自己的人生方向和价值目标,也就是说,公民的身份属性是由社群决定的,因而要求公民私人领域从属社群公共领域。纳什则明确指出,“成为一名民主社会的公民需要的不仅仅是简单地成为一个权利的拥有者,或者仅仅承担家庭和工作的责任,成为一名民主公民,也要求人们有义务成为一个回报社群的公民行动主义者。”[2]所以,作为一个合格好公民,最重要的素质就是积极参与政治事务和社群活动,因为政治参与是争取和扩大公民权利的最有效的途径,而最基本最重要的公民权利就是公民身份的确认。社群主义者米勒就认为,公民身份不仅仅意味着服从国家的法律,它必须是一种部分的而不是全部的可以用权利的名义加以界定的社会角色。也就是说,公民身份不单单是对权利的占有,它同时也是一种信仰与行为[3]。

自由主义者认为,公民身份随着历史的推进,其内涵不断变迁,期间经历了从消极意义身份到积极意义身份的转变,但其内核依然是个体本位。在自由主义者看来,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是社会公正必然要求和题中之义,“我们对集体的关注应该源于个人主义,而不是牺牲个人主义作为代价。”[4],否则就是在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去满足另一部分人,这是违背社会正义原则。正如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指出,“个人被看作是自由而平等的公民,是享受着公民身份之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的现代民主社会的政治个人,他与其他政治公民有着一种政治关系”。[5]

其次,是公民个体善(个人权利和自由)和公共善(社会公益)关系问题之争。社群主义则认为,公共善优先于个体善,如果没有共同体的善,个人之善也就无从谈起。因为个体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群体之中,社群给予个人以共同的目的和价值,作为个人的“我的善”与社群中其他成员的善是同一的[6]。因而,公民教育应该建立在公共善的基础之上,才能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有机结合。因而,衡量一个政府是否是好政府,就取决于生活在该政府管理下的公民是否具有为公共善负责的德行。

而自由主义者则认定,个人之善优先于社会之善,个人是先于共同体而存在的,人们结成共同体是迫不得已的选择,其目的就是为克服人性弱点而保障个人权利而服务的,也就是说,公民身份是为了维护其独立的人性而采用的一种人为的角色。从现实的角度来说,当代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的时代,美好的生活方式一也不止一种,因而,我们不能用一种善去打压另一种善。所以,在当今社会中是否存在一个大家都认可的 “公共善”来作为政府施政的合法依据,并以此来凝聚社会成员的共识,制定大家都愿意接受的规范,这种政治制度的可能性是值得怀疑的。因而,在自由主义者眼里,一个好政府的建立应该依靠的是制度的正义与合理性,而不是公民的优良德行。否则,就会出现利用强调公共善的名义而实施独裁统治的政府,在这些政府统治下,所谓的 “好公民”,其实就是一些完全接受独裁者认定的公共善,而放弃了自己独立道德思考和权利诉求的人。

二、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对公民身份认同内涵理解的差异

身份认同是当今政治学界的一大理论热点,也是各大学派争论的焦点所在。“认同”和“身份”是不太一样的,身份实际上类似于社会学上所谓的 “角色”与“角色设定”,而认同则是个体主动进行的意义建构,它要确定自身的意义来源,它只有在将自身的社会角色作为自身的义来源而主动内在化并加以接受时才能算作是“认同”。[7]而伴随着公民教育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公民身份认同则成为公民教育理论与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飞速发展的全球化使得民族国家的认同受到相对化的威胁,而公民身份认同又是民族国家认同的重要基础,公民身份认同因此变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根据社群主义的理解,公民身份认同强调公民对其所属政治群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是个体对于作为某一政治群体的成员,基于一种公共善而自觉地与群体的其他成员建立某种特定的关系,从而就产生公民身份认同。社群主义者认为,一个个体所处的历史环境、文化传统和以及他在社群中的地位,对于公民个人的自我认同起到十分关键性的作用,所以,个人认同是公民身份认同的前提和基础,而不能将二者截然分开。“我的认同是由提供框架或视界的承诺和身份规定的,在这种框架和视界内我能够尝试在不同的情况下决定什么是好的或有价值的,或者什么应当做,或者我应当赞同或反对什么。换句话说,这是我能够在其中采取一种立场的视界。”[8]对于社群主义者而言,公民个体始终生活在生群体之中,二者不可分割,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个体对群体会产生一种依赖性,这种关系能够给予我们每一个个体以确定感和归属感。

对自由主义者而言,个人认同属于非公共领域中的个人特殊性认同,与公民身份认同无关。可见,自由主义将公民认同限定在公共领域,也就是说,自由主义的公民认同不是基于对公民与其他公民关系的自觉,而是对公民作为法律人身份的认知。根据自由主义的理论,在一个政治社群中,每一个人都是权利的主体和拥有者,公民身份指的是每一个人都和其他人一样,都是自由、平等、理性的存在者,它超越个体的差异性,每一个人都拥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唯一共享的就是尊重法律和定义彼此相等权利的适当规则。因此自由主义社会的公民不需要共同善作为公民认同的基础,公民身份也不必根据依据分享的历史、文化、传统加以定义,只要满足法律上的条件,每一个人都是合格的公民。在这个意义上,自由主义所谓的公民认同和公民身份认同属于同一个概念,他们都强调以一定的正义原则为基础,使每一个公民个体享有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因此,公民身份认同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会因为个体宗教信仰、价值理想或价值观的改变而彻底转变,他依然拥有同以前一样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作出和以前一样的主张。简言之,从公共领域的视角看,他仍然还是同一个人。

由此可见,对于社群主义而言,公民身份认同和个人认同之间是一种互为依存的关系,而自由主义者则否认了公民身份认同和个人认同之间存在这种关系。因为,在自由主义看来,公民身份认同只界定了一个公民的法律身份而已,所规定的也只是公民在公共领域的行为。而在广阔的非公共领域里,公民仍然可以形成许多其他的认同。从这个角度来看,公民个体的价值理想、生命意义和公民的身份认同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至多只是为公民个体求特殊生活方式提供保障。

三、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公民身份认同观弥合的可能与实践

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争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公民身份认同理论的内部张力,但作为当代公民教育重要课题的公民身份认同问题,依然需要摒弃分歧,吸收各派理论合理性的基础上,促进公民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这就需要我们首先寻求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在公民身份认同问题上的弥合的可能性。

首先,长期以来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围绕基本观点与方法的大讨论,对于我们深入思考当代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也为两大学派在讨论中相互弥合提供了某些共识和可能。比如,在这些基本立场和方法的讨论中,出现了共和主义和“审议民主”派,就是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开始出现融合趋势的一个表现。但是,从这种融合趋势看,一方面二者在一些重大的基本立场上仍存在巨大分歧,另一方面双方都出现了吸收对方的优点,修正自己的一些极端主张,以完善自己的理论体系的做法。当然,从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在基本观点和立场上来看,前者侧重于个人权利,后者立足于社会共同体,这实际上涉及到政治哲学的两大理论基点,即个人与社会。但是,随着两大流派在这一问题讨论上的不断深入,彼此都已认识到,个人与社会实际上是一对矛盾统一体,二者既相互对立又相互构成,我们应该用辩证的眼光来看待。因为如果仅仅看到社会对公民个体的制约作用,而看不到社会群体对公民的权利的保障,看不到个人只有在社会中才有真正的自由,那么,这样的公民个体观是片面的,也是站不住脚的。同样,如果我们仅仅强调社会共同体的善对于个人善的先在性和决定性作用,而看不到个人善——即个人权利与自由在现代社会中的基础性地位,这样的社会共同体观念也是无法得到广泛认同的。只有这两大学派在这一问题上的相互弥合才是方向正确的出路。因而,当代公民身份认同教育必须以二者理论的各自的合理之处来指导教育实践,方能化解公民身份认同危机的难题。

其次,全球化时代世界公民教育实践推动了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公民身份认同观的相互弥合与补充。全球化不仅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更重要的是给人类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考问题的方式。可以说,当我们用全球化的视角来把握公民教育的宗旨和推动公民教育的实施时,在客观就促成了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在公民身份认同问提上的融合。一方面,我们需要把自己看成是全球化历程中的一员,我们需要吸取人类文明史的精华,按照自由主义所提倡的民主、自由和平等的精神来大力提倡公民教育。自由主义主导了刚刚逝去的两个世纪,为自由、民主、平等社会的建构做了大量有益的理论探索和实践,而自由、民主、平等也正是当今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和奋斗目标。另一方面,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现代社会存在的消费主义至上、道德观念混乱、社会失序、生态危机等一系列问题已经超出国界,成为当今人类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自由主义对公民与国家和社会关系的“个人权利优先”的解读,无法让人类走出这些困境。而社群主义所强调的“责任意识”的公民教育,却让我们在绝望中重新看到了希望。因而,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既为公民身份认同教育提供了不同的理论维度,也在公民身份认同教育的实践中促成了彼此的修正与发展。

总之,如果说自由主义在公民认同问题上过于强调以权利为中心,那么社群主义强调的重点显然是公民个体对社群的义务。也就是说,自由主义主张的自由权在范围上是很广泛的,这些权利环绕着一个小的义务核心。社群主义以人们对一个公正的和有道德的社区所尽的义务作为它的理论核心,而个人的权利所起的作用小得多。[9]但是,公民认同问题是一个公民教育理论和实践中都异常艰巨而复杂的难题,这就需要我们寻求从多学科、多理论视角地去这一问题进行长期的探索和实践。而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作为当代政治哲学界两大最有影响力的学派,通过对他们理论的深入分析和探讨,并用发展的眼光促成两大理论流派的弥合,必然能够为公民身份认同困境提供新的思考和出路。

[1]姚大志.现代之后:20世纪晚期的西方哲学[M].北京:东方出版社,2000:21.

[2]纳什.德性的探求[M].李菲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76.

[3]俞可平.社群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73-74.

[4]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M].信春鹰,吴玉章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98.

[5]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万俊人,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00.

[6]何霜梅.正义与社群——社群主义对以罗尔斯为首的新自由主义的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4.

[7]罗如春.身份认同问题三论[J].理论创新时代.2008(09).

[8]查尔斯.泰勒.自我的根源:现代认同的形成[M].韩震译.北京:译林出版社,2001:37.

[9]雅诺斯基.公民与文明社会[M].柯雄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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