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
2013-08-15刘向昇
刘向昇
党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把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党的八项基本要求之一,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心声,对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和谐,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一、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马列主义学说是基于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的不公平、非正义的社会根源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所以,社会主义社会理所当然地应该是一个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中国共产党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从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最高理想,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始终是我党奋斗的目标。执政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原则,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贯穿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也都始终高度重视社会的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则更是把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党的八项基本要求之一,强调,党员干部要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可见,在新形势下,我们党则是把维护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提高到了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高度。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要消灭在经济上的剥削和政治上的压迫,归根到底是为了使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一个比以往任何社会意识形态都更加先进、更加文明、更加公正的社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也日益突显出来,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和呼声也越来越高。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并且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种社会制度、保障体系仍然不健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仍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和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实现社会的完全公平正义仍然任重而道远。这就要求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一定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同时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部门群众的利益,妥善处理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内部的矛盾,逐步建立起全面保障人民权利和利益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积极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二、维护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利益关系的多元化,致使社会生活中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涉及司法行政、城乡发展、收入分配、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等方面。一部分人群对此感到不满,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十八大报告特别强调:要“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在新形势下,我们只有努力维护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有效协调好人民群众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从根本上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向前发展。
胡锦涛同志曾经讲过:“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和谐,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只有个体的基本权利和贡献得到肯定,才能有效地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于它能够以公平正义原则为基础,弥补由不公正因素造成的各种矛盾和不和谐的现象,使人民群众在公平正义的原则下自觉整合社会各种力量,从而推动社会向前发展。我们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必须要把维护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上来。
人民群众对社会的向心力关键取决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是否符合人民的社会期望值。这是人们对一种社会制度是否具有坚定信念的基础。十八大报告提到:“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奢侈浪费现象严重”。这些矛盾与问题都会削弱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削弱人们对社会的信任。公平正义是调解社会各种矛盾的基本准则,也是增强社会主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旗帜。党的十八大把公平正义作为全党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并使之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信念,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望和呼声,必将得到人民的拥护,更加坚定社会主义信念。
三、努力维护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制度已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保障人民权利和利益的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并且一些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基于这些社会现实,十八大报告特别指出:“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我党在新形势下提出这一基本要求,充分体现出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制度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我们在推动经济社会向前发展的同时,一定要坚持把发展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结合起来,加快步伐建设与完善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对好的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对不适应发展的制度加以破除,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制定相应的制度进行规范,逐步建立起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把落实责任与加强监督结合起来,建立相应的执行机制,不断促进执行力的提升,形成令行禁止、按制度办事的良好风气,积极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社会成员之间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是难以避免的,但应该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如果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悬殊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不仅会挫伤人民群众劳动和创造的积极性,影响社会的发展,而且还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邓小平同志曾明确强调:“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在当前新形式下,建立一个人民群众普遍受益、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公正的社会分配结构势在必行。我们必须要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十八大精神要求,“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生问题逐渐成为全国人民最为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党和国家对此也高度重视。这一方面反映出了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政府在民生问题的解决方面确实有不足的地方,并且已经成为目前不得不认真解决的社会现实。十八大报告也特别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我们必须要始终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基本着眼点。加快建立与完善覆盖全国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合理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到教育、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领域。不断增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改革发展胜利的新成果。
[1]邓小平文选(第二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