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现存问题及其电子考试系统的应用

2013-08-15白鹏锐

电子测试 2013年14期
关键词:机动车教练员驾驶员

白鹏锐,高 嵩

(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064)

0 引言

据交通部统计,2010年我国机动车驾驶员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迅猛发展,达到了2009年的数倍。通过数据的观察,可以很清楚的发现,两者之间几乎是成正比例增长,这使得社会大众对两者之间关系产生各种揣测。为了达到国家经济效益的跨越式发展,加大了对交通运输工具驾驶员的需求,使得驾驶员培训机构急速增加,这就带来驾驶员的培训质量下降,最终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作为在交通事故和驾驶员之间纽带的现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隐藏着种种问题。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后面简称《道条》)的相关内容,结合现实社会存在的条款难以执行的现状,对《道条》关于此类各条款名存实亡的执行效果进行分析,提出并分析问题,归纳总结出产生该现象的原因所在,并对这些问题现状提出建议措施,为我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方面的管理和发展提供了一些参考意见。

1 培训机构存在问题的提出

我国于2004年9月发布了国务院令第406号文件《道条》,在其中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但是在《道条》执行这么多年来,随着车辆的剧增,使得培训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此现象使的《道条》被步步蚕食,最后名存实亡。

1.1 培训机构不完善和管理松懈

虽然我国《道条》以及其他条例明确规定了培训机构开设应当具备的条件,但是培训机构仍然不完善、机构内的管理松懈,具体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1)培训机构不完善、制度不健全。(2)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层出不鲜。尽管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允许乱收费乱罚款,但是此现象仍存在,是在合法合规的掩盖下进行。(3)培训机构的培训范围、培训时间不具体,管理松懈。(4)培训机构内的考试徇私舞弊现象严重。

1.2 从事培训业务的员工队伍层次低

在《道条》以及其他条例对这方面的规定很多,但是我国从事培训业务的员工队伍层次低,教学人员、驾驶操作员、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不够,具体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1)理论教员和驾驶操作员缺少和数量比例不合理。有关规定明确指出尽量选择具备理论和驾驶操作全能教练员,并且要严格控制理论和实操教练员得比例。(2)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职员素质和教学水平低,违法违纪教学情况时有出现。在实际,培训机构在选择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时候,因为重视实际操作大多选择了的低文化人员。

1.3 相配套的教学车辆、设施、场地设备不合规定

正是《道条》中对相配套的教学车辆、设施、场地设备规定不够详尽,使得这些方面不合规定现象出现,具体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1)教学车辆不足,车辆检修不到位。(2)教学设施、设备、场地不完善。教学设施如模拟车辆室,训练场地缺乏、有的甚至在公共场所教学。(3)安全设施严重不足,安全意识淡薄。培训机构的安全设施建设严重不足,车辆上的观后镜,制动刹车,随车的灭火设施配备不足,场地安全器材也很不足。

2 产生问题的原因及分析

产生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但是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1)法律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尽管与此相关的法律出台了很多,但是仍有法律触及不到的地方。立法活动相对于建设和改革的实践常常处于滞后状态,造成相当长的时期内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许多法律法规指定的过于笼统,内容含混不清,法律本身的逻辑结构不严密,规定太原则,没有及时制定,再加上人为上的因素使得执法力度不够。(2)被培训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面对培训机构存在的各项职责的缺失和学员自身利益的损失,虽然被侵权现象经常发生,但是学员(被培训人员)却不拿出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利益,缺乏自我保护意识。(3)培训机构的自身发展不正常。对于一个正常发展的培训机构,不应当是依靠徇私舞弊,而应该是公正无私;不应当是靠通过不正当行为获得,应该是合法诚实守信而来。这些行为发展起来的培训机构、虽获得的利益,但使得培训机构越来越滑离社会所接受的模式。最终,必将社会所淘汰。

3 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

针对上述总结出来的问题以及原因,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3.1 建立健全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监管机构及意识

针对我国现存的法律制度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进行实际调研,实场调查,然后分析研究,借鉴其他相关方面法律的制定内容以及国际上较成熟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其不足和漏洞。时代瞬息万变,法律法规也应当适当地修订。对于现在还没有建立的法律制度,如果现行情况下有积极作用,就应当在慎重考察调研后进行制定商讨,以弥补其他法律不具备的相关规定,从而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这方面的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建立对应的培训机构监管部门,以监管培训机构的收费、培训、经营等方面。

3.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自我完善

如果一项社会活动单靠法律规定是永远达不到最佳状态的,要想达到一个完美境界就需要被法律约束的部门单位进行自我约束,自我提高。机动车培训机构培训也一样,如果想让我国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健康合理的发展,那就不仅需要相关法律的约束,更需要这些培训机构自我的提高完善,使得培训机构形成一种良好的培训驾驶员的习惯,形成优越的管理培训机构的方法,获得培养高素质技能教练员的氛围。这样,培训机构才能够逐渐的正确孕育和发展。

3.3 启用机动车电子考试系统

采用多功能组合电子桩考系统,是集视频图象处理、蓝牙数据传输、电磁传感等多种高科技于一体的自动评判与智能管理桩考平台,一切都经过计算机分析判断,在计算机上实时地显示考试车运行情况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电子桩考系统启用后,在科目二桩考方面,初学驾驶员在考试时,将自带车辆参加考试,避免因车况不熟悉而影响考试成绩;并取消了以前的“引车员”制度,由学员自己直接开车进入系统进行考试;监考人员也由一人操作一个桩考库转变为一人操作五个考试库,提高了工作效率。在科目二场考方面,对学员身份验证采用指纹识别技术,并一改以往由考官坐在学员旁边进行驾驶考试的模式,采用了无人监考系统,学员上车后,将按照语音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考试,考试结果也由计算机来评判。所有考试过程,都全程监控和录像, 实时检测和显示考试轨迹及考场电子地图,以确保考试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4 提高教练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素质

对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来说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那就是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将学员培训成为一个技术娴熟、理论过硬的真正合格的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选用教练员和管理员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注重道德的高尚。对于教练员来说,在授技还应注重敬业精神和公平意识。杜绝向学员索取、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等的不良行为。(2)注重教练员的技艺。要选择具有精湛的专业知识,高超的驾驶技艺,有汽车维修保养的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的教练员。(3)注重教练员的教授方法。教练员应当采取科学的训练方法,因材施教的人性化应对学员的求知欲,充分发挥教练的主动性。

3.5 进一步完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意识建设

对于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安全防护装置。建设完善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责任负责制,选定具体的安全责任人,制定涵盖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教练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消防、交通安全意识。

4 结论

就现状而言,驾驶培训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关系到道路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通过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和规范,理顺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打击取缔非法培训,规范培训行为,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市场机制,建立一个培训秩序井然,竞争公平,收费合理,教学规范,培训质量可靠的市场体系。

[1]国务院令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7月1日;

[2]交通部2006年2号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1月12日;

[3]余南强.驾培机构信用评价的实证研究[M].运输经理世界.2008/04;

[4]李智.汽车驾驶员的培训和素质[M].科技资讯.2010/27;

[5]黄忠新.简析《道条》第六十四条之适用难[M].交通与运输.2010/01;

猜你喜欢

机动车教练员驾驶员
基于高速公路的驾驶员换道意图识别
让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更
由一起厂内机动车事故引发的思考
驾驶员安全带识别方法综述
铁路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
论足球教练员的角色定位
体育教练员面临的新挑战
起步前环顾四周是车辆驾驶员的义务
教练员的执教艺术
学校外聘体育教练员的二元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