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意见一般原则
2013-08-15
东北电力技术 2013年7期
来源:http:∥www.chinasmartgrid.com.cn/news/20130328/425382.shtml
并网服务意见一般原则:
a.国家电网公司积极为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 (含通讯专网)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其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投资建设 (西部地区接入系统工程仍执行国家现行规定);
b.分布式电源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c.建于用户内部场所的分布式电源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国家电网公司免费提供关口计量装置和发电量计量用电能表;
d.分布式光伏发电、风电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其它分布式电源项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e.国家电网公司为享受国家电价补助的分布式电源项目提供补助计量和结算服务,国家电网公司收到财政部门拨付补助资金后,及时支付项目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