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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输煤系统“1+3防火复查法”简介

2013-08-15李维敏

电力安全技术 2013年1期
关键词:动火火种夜班

李维敏

(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上海 200942)

由于输煤系统中煤炭具有着火缓慢的特性,在动火工作结束十几小时后仍可能因残留火种引燃积粉,发生火警。因此,要求严格遵守《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以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通常事故的发生多是由人员有章不循、故意违章造成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制度本身存在的盲点也可能酿成大祸。因此,根据不同工作性质、场合、特点加以细化和完善规章制度,是电厂管理人员尤期是特殊工作环境的部门领导,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某电厂2005—2011年燃料部动火工作票统计结果,该电厂每年在输煤系统及设备上的一、二级动火工作达250~350次。为了消除动火工作中的潜在隐患,电厂在总结了输煤系统线路长、动火次数多、设备易积粉、动火点不易寻找等特点后,在原有巡检制度的基础上,开始试行检修人员在动火现场悬挂“动火点”标牌、运行人员分2次取回“动火点”标牌的方法。

除了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结束后动火人与监护人必须清理动火现场,确认无火种遗留后方可离开的规定外,电厂还出台了以杜绝残留火种引发火灾事故的专项《燃料部动火管理制度》。制度要求:

(1) 在办理输煤系统动火工作票的同时,运行领班向动火监护人发放“动火点”中、夜班标示牌各1块,开工时由监护人将其张贴于动火工作点;

(2) 动火工作无论何时结束,动火监护人必须在白班下班前到动火点复查,确认无异常情况;

(3) 检修主管负责汇总填报当天的《燃料部动火点巡查表》,每天白班下班前送交运行领班;

(4) 根据当天交班动火情况,中、夜班运行领班应分别指派专人到各动火点巡查1次,确认无异常情况后分别取回“动火点”中、夜班标示牌,并在《燃料部动火点巡查表》上签字;

(5) 中、 夜班运行领班清点“动火点”标牌数量,并检查《燃料部动火点巡查表》填写无误后,方可交班。

总之,“1+3防火复查法”是确保每次输煤系统的动火作业都对残留火种有3次复查。即,白班下班前检修人员的1次复查和运行人员在中、夜班对“动火点”取牌的2次复查。通过这种责任明确、简单有效的 “1+3防火复查法”,充分发挥了检修、运行人员相互配合防范火灾的优势,能有效避免火灾的发生。

“1+3防火复查法”的实践表明,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能仅停留在表面,除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一个简单易行的方法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输煤系统路线长,设备积粉情况复杂,要用文字表达清楚系统中动火点的确切位置比较困难。而“动火点”标示牌将巡检人员指引到“点”,巡查效果得到了保证。该办法实际运用几年来,数次发现了火警,取得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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