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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学生会的角色冲突与调适

2013-08-15龙汉武

文教资料 2013年35期
关键词:事务管理学生会权利

黄 虹 龙汉武

(西华师范大学 四川省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四川 南充 637009)

学生会是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自治组织。作为代表全体学生声音,为全体学生服务的组织,学生会担任了学生利益代表者和学生事务管理辅助者的角色。

一、高校学生会的角色定位

高校学生会是高校设立的维护学生利益,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管理,起着学校和学生之间沟通桥梁作用的学生自治组织。在处理学生的利益诉求上,学生会承担重要的责任。学生会履行学生利益代表者角色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参与学校各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问题的商讨、交涉,达到平衡双方利益的目的。学生会作为学生利益代表者的角色在《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有明确规定,第15条第4款规定:“高校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作为学生利益的代表者,学生会负责将学生的利益诉求反馈学校,起到沟通和协调的作用。

除了学生利益代表者的角色外,高校学生会还担负着学生事务管理辅助者的角色。在参与学生社团管理、监督和评价工作,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上传下达各种信息,落实学生管理制度上,学生会的作用不可小视。但是,中国高校学生会的参与度与美国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不论是在组织的定位,还是权利的享有和维权渠道的畅通方面,学生会的事务管理力量显得“势单力薄”。美国高校学生尤其是学生组织拥有与学校相制衡的地位,学生有权参与学校事务管理,维权渠道畅通,学生事务管理必须满足学生的各种兴趣和需要,并接受学生群体的监督。[1]因此,高校学生会作为学生事务管理辅助者,急需在结合学校自身实际的基础上,借鉴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经验,胜任角色期待。

二、高校学生会的角色冲突

角色冲突往往与对不同角色提出不同的甚至矛盾的要求,以致个人不能同时满足所有这些角色要求有关。角色模糊导致角色定位不准确,造成工作流程混乱,工作效率低下。学生会作为学生组织,受学校团委的指导,在学校管理活动中既是管理的主体,又是管理的客体,在日常工作中处理不当极易出现角色冲突,具体表现在作为学生利益代表者和学生事务管理辅助者的角色错位。

(一)学生会作为学生利益代表者的角色错位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世界宣言》中指出:要将大学生“视为高等教育改革的主要参与者和负责任的受益者”,使其“参与有关高等教育问题的讨论,参与评估,参与课程和教学法的改革,并在现行体制范围内参与制定政策和院校的管理工作”。学生会作为全体学生的组织,参与学校管理,履行学生利益代表者的角色是学生会的权利。但是,目前学生会处于传统的行政管理下,缺乏对学生权利的了解,在同学利益受损或权利救济问题上敏感度不够,即使同学有反映,但是在学生会的内部章程中无具体的关于解决学生申诉问题的实施细则,为同学服务无从谈起,其作为学生利益代表者的功能逐渐减弱。

学生会在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制度制定 (如学生福利、学生后勤服务等规章制度)的角色错位,一方面使学生会成员失去学习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会,另一方面使学校失去听取学生真实意见的机会,因为学生作为制度的履行者,最清楚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在高校学生权利式微的情况下,学生会在维护学生权利和学生权益救济的道路上,只能举步维艰。

(二)学生会作为学生事务管理辅助者的角色错位

学生会作为学生事务管理辅助者的角色是其应该履行的义务。学生会是一个增加社会阅历、强化自我意识及发挥个人主体性的平台,学生会工作应该是提供学生体验个人成长及社会化过程的实践经历,其工作是以为学生服务为宗旨,工作姿态应该是主动的。但是,学生会的组织定位模糊和学生会成员阅历的局限性,使得学生会成员无法从学生会的工作对自己的角色定位有清晰认知。他们被赋予的理想角色、自身所领悟到的角色和实践中所扮演的角色是存在一定的距离的。在具体工作中,对角色技巧和角色技能的把握偏差都极有可能影响学生的工作体验。学生成就感的受挫易造成学生会工作的被动性、随意性和成员的流失。

目前,学生会的学生事务管理范围较为狭窄,大多局限于社团和校园文化活动的开展,不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学生会成员的大部分事务是按部就班的执行性任务,甚少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其扮演的辅助性角色职能发挥不够充分。

三、高校学生会角色的调适

在当今组织化的社会中,个体充当的社会角色主要是指组织角色,即作为组织成员所充当的角色。[2]组织角色是个体角色的集合。个体进入组织和承担角色的前提是对组织的认同。作为组织成员的个体,必须以组织的规范和被期望的行为模式行事。学生会成员必须以学生会的目标为个人角色调整的方向,通过角色认知,形成角色观念。高校学生会在权利和义务履行上的角色错位除了与学生会成员角色观念缺失有关之外,还与学校对学生会的支持和认可和校内民主氛围的营造有莫大关系。因此,急需在学生会内部进行角色学习,在外部进行角色建设。

(一)加强学生会内部成员的角色学习

角色学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角色认知以形成角色观念,二是学习角色技能以实现角色转换。权利与义务的充分履行是学生会纠正角色错位,解决角色冲突的前提。

学生会的成员一方面要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解,明确学生会成员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学习以学生代表的态度和情感履行职责。具体来说,首先需要对角色的地位、角色的要求进行了解。通过制定学生会内部的章程,界定角色分工和工作职责避免角色模糊或定位不清。其次,需要学习角色技巧,积累角色经验、知识和能力,为培养角色技能提供条件。

在履行学生利益代表者的职责上,学生会要求学生组织起来,自主管理,争取应有的权益。对内积极参与校政,推动学生认识和参与社会、文化、经济、公民意识、学术、体育等各种活动,为学生提供各项福利,举办文娱活动;对外则代表本校学生,表达意见,发表声明,参与社会事务。[3]在学生利益代表者的角色履行上,香港科技大学的学生会在畅通学生利益表达的渠道上不遗余力,塑造学生会的先锋带头形象,为其角色定位定下基调。

在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处理上,为防止工作的被动和随意,需在内部建立相应的制度规避组织的松散和人员的流失。组织作为处理和协调某种对立的体系,必须通过角色体系的设定尽可能地缩小“角色人格”与“个人人格”之间的差距。为防止“个人人格”替代“角色人格”而造成的角色行为不当或角色扭曲,建立以角色制约角色的制约体系是必不可少的。[4]为此,必须在学生会内部建立自我监督与管理的细则,在学生会形成自我评价、自我检查和自我提高的工作氛围。

(二)加强学生会外部的角色建设

角色建设指社会或组织引导个体按照社会期望和要求,加强自身担当角色所具有的意识、规范、形象、机制及方法等方面的建设,并使之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模式。[3]角色建设分为个人方面和社会方面的建设。在加强成员自身角色建设的同时,社会对高校学生会的角色建设给予的支持密不可分。学校是学生会获得社会支持的有力推手。目前,香港科技大学的学生会是直接向香港政府注册的非营利机构,它本身与学校没有隶属关系。这得益于学校允许学生会与学校保持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正是因为学校宽容的政策环境,学生会的权利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夹击中才得以张扬,而学生权利得以重视,则为学生会的角色建设奠定基础。

由于某些中国高校受家长主义浸润,在学生组织管理中学校选择为主导模式,学生会虽被纳入学校行政管理的科层机构,却游离于权利与权力博弈的外周,其宣示的价值和功能未能全面兑现,组织定位的偏差和组织成员利益诉求之间的紧张,构成当代高校学生会边缘化存在的基本图景。[6]学生会在加强自身内部角色学习的同时,也急需校团委和党委的“放手管理”,支持学生会独立开展工作,给予学生会更多的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并且制订参与程序、形式和渠道建立方面的制度,进一步保障学生会享有的权利。

高校基本都已建立符合本校校情的学生参与途径如学代表提案制度、校长信箱、校领导在线等,但是双向的互动如对学代表提案的反馈,对学生意见和建议的落实等尚无制度性规定,有必要加以规范,形成制度性规定,切实保障学生监督的效果和效力。[7]学生会作为学生代表,保障学生利益是其存在的根本,也是其价值所在。学校是支撑其长久发展的推手。学生会在提高自治能力的基础上,必须不断争取学校的支持与肯定,致力于营造积极活跃的互动氛围,使学生会的职能得以良性发挥,让学生会真正成为学生的服务者。

[1]魏敏敏.高校学生会组织运行与制度研究——以华中科技大学校学生会为例[D].2009:10.

[2][4]秦启文.周永康.角色学导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267-268.

[3]牛慧娟.大学生主体性发展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7:125.

[5]奚从清.角色论.个人与社会的互动[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174.

[6]刘俊.青年民间组织视阈中的高校学生会组织定位[J].中国青年研究,2012.1:44.

[7]张智强.大学生参与高校管理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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