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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贴黄发展脉络及其与公文文风的关系

2013-08-15

文教资料 2013年35期
关键词:文风文书变化

许 静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说起“贴黄”,想必甚少有人认识和了解。“贴黄”是我国古代的一种文书制度,产生于唐朝,止于清光绪27年(1901年),经历了唐、宋、明、清四个朝代,在中国封建王朝历史中存在了一千多年。尽管“贴黄”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在本质上,它作为一种公文制度始终在封建统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本文将依循历史规律浅谈贴黄的发展脉络和原因。

一、“贴黄”的发展脉络

自原始社会以来,公文便开始存在,有一种说法叫做“公文即政治”,可见公文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与公文相比,贴黄自是没有那么历史悠久,也没有那么无可取代的作用。然而,从唐朝到清朝,从封建王朝的鼎盛到逐渐衰弱,可以说,贴黄见证甚至是参与了中国封建王朝的大半岁月。在这千年的时间里,贴黄其本身也随着封建君主们的统治需要而一直发生着内容和作用的变化。

(一)起源——唐朝贴黄:公文改错制度

唐代,诏令文书分为册、制、敕三种,其中,作为发布政令的敕书,自然是唐朝最具权威的下行文书,其体现的是统治者的意志和权威,如果在敕书上发生错误,那么,它首先会对公务的开展、进行产生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它影响的是皇帝的权威。但是,敕书都是由人来进行拟定的,产生错误也是在所难免的,在那样一个物质水平、技术水平低下的年代,并没有最直接的办法来消除和解决拟定文书中出现的相关错误。同时,拟定好的敕令中也经常有需要修改的地方。于是,唐朝的“秘书人员”充分发挥了他们的智慧,发明了“贴黄”制度,至于为什么被称为“贴黄”而不是其他,这也是有一番缘由和考究的。

通过相关资料我们了解到,发布政令的敕书是由黄纸书写的。有史书为证:“天后天授元年,以避讳,改诏为制。今册书用简,制书、慰劳制书、日敕用黄麻纸,敕旨、论事敕和敕牒用黄藤纸,其敕书颁下诸州用绢。”[1]因此,为了美观以及方便改错,相关人员们决定在错误之处贴上黄纸,在黄纸上对错误进行修改。即“敕有更改者,以纸贴黄”[3]。宋人叶梦得也在《石林燕语》卷三写道:“唐制:降敕有所更改,以纸贴之,谓之贴黄。盖敕书用黄纸,则贴黄亦黄纸也。”[3]42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贴黄随着唐朝用黄纸书写敕书的出现而出现,其主要作用在于公文改错,以保证公文的正确性和权威性。

(二)发展——宋朝贴黄:公文补充制度

随着朝代的更替,到了宋朝,贴黄的内容和作用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尽管贴黄制度在宋朝依然流行和被广泛使用,但是,不同于唐朝,贴黄制度已经不再用于对皇帝敕书的修改,而是作为宋朝公文制度中的一种公文补充制度而存在。

承接上文中引证自宋人叶梦得的《石林燕语》:“今奏状割子皆白纸,有惫所未尽,揭其要处,以黄纸别书于后,乃谓之贴黄。羞失之矣。其表章略举事目舆日月道里,见于前及封皮者,又谓之引黄。”[3]42。可以看到:宋代贴黄主要用于补充正文的内容。当用白纸书写的奏状札子,在内容上需要作某些补充时,则用黄纸补充写上,贴附在奏书的后面。因此,尽管作用与唐朝贴黄的作用不同,却也被称为贴黄。

相较于唐朝,宋朝的贴黄制度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内容上由修改变成了补充;唐朝贴黄用于皇帝的敕旨,宋朝贴黄则行于臣下的奏札;用纸上也有所不同,唐朝敕书和贴纸都用黄纸,宋朝的奏状则用的是白纸;

同时,我们注意到,宋代还存在着一种引黄制度,它与贴黄又有所不同,引黄是用黄纸将表章文书的主要内容写上放于封皮或文书之前,而这也是现代公文中 “摘由”的源头。按照叶梦得《石林燕语》的记载,引黄制度是在贴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应该说,从公文制度的发展角度来说,引黄制度的产生,其意义是巨大的。将奏书中的主要内容和日月、道理列举出来,使得阅读者能够更好的判断公文的内容和轻重缓急,这样的方法很好地提高了公文的处理效率,对于统治者阅读公文、处理公务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唐宋两朝,贴黄制度已然发生的巨大的变化,可以说,他们只是名称相同实质却完全不同的两种公文制度。

(三)成熟——明朝贴黄:公文提要制度

对于明朝贴黄制度,它实际上是对宋朝“引黄”制度的演变和发展,只是名为“贴黄”而已。主要用于章奏文书的内容提要,由呈送章奏的官员自己用黄纸写上简要的内容摘要附在章奏文书的末尾。顾炎武《日知录》卷十八记载:“崇祯元年,思宗皇帝命内阁制贴黄式样,并责全本官自撮疏中大要不过百字,粘附犊尾,以便省览。”

明朝,繁文冗文现象严重,作为公文提要制度而出现的贴黄制度对于解决其带来的弊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没有贴黄,面对数量众多且繁复冗长的公文,皇帝想要迅速处理公文、开展政务活动,其难度可想而知。而随着贴黄制度的实行,一方面,它将公文化繁为简,提高了办文的效率;同时,使得统治者能够迅速的批答奏章,对于形成有序高效的封建统治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

总之,贴黄在明朝所发展和实行的贴黄与唐宋两朝的贴黄在内容和形式上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唐朝创立的是一种文书纠错制度,到了宋朝成为了公文补充制度,再发展至明朝则变成了一种文书的简介和摘要制度。发生这样巨大的变化,其背后的原因众多,下文将对此作深入的说明。

(四)结束——清朝贴黄

贴黄制度发展到明朝,已经形成了定制。清承明制,对于贴黄制度的内容和形式几乎没有进行更改和变化。但是,为了克服明朝繁文冗文的弊病,清朝对于贴黄做出了更为严格和细致的规定。

清初,政府对于贴黄的字数作出了严格的限制:“顺治初年定,不论题奏本章不得过三百字,贴黄不得过百字。”[4]这样严格限制,虽然可以解决繁文冗文之弊,但却不利于了解各种事物的详情。因此,到雍正二年又加以改进,对于“兴利除弊、奖善惩恶应条奏紧要本章,务须详明畅达,其贴黄亦不得遗略含混,均不限定字数。”[4]同时,清朝还继续作出规定,要求在全国实行统一的题奏本格式,并且禁止使用浮词套语和限定书写规则。

除了以上所列举的严格规定之外,清代贴黄与前朝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贴黄用纸是白纸而非传统的黄纸。“今奏疏用白纸,贴黄亦用白纸”。[5]因此,清代贴黄制度其实是名不副实的,它与黄纸已然无关联,只是依然沿用前代“贴黄”这个名称而已。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年,清政府进行改革,废除了题本制度,自唐以来实行一千多年的贴黄制也随之终结。贴黄,作为一种公文制度,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

二、宋明清三朝贴黄制发展变化与公文文风

贴黄历经1000多年的历史,横跨唐、宋、明、清四朝,自唐朝产生,经过宋朝的发展,到明朝而成熟,在这样长的时间跨度里,尽管名称没有发生变化,但是贴黄的内容和作用已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了解了贴黄简单的发展脉络之后,我们不禁要问:什么推动了贴黄的发展?

联系贴黄发展过程,应该说唐朝贴黄作为公文改错制度,其出现与公文文风并无直接的联系。而宋明清两朝的贴黄发展变化却与公文文风有着相当紧密的联系:宋朝公文内容简洁,因而,贴黄用于补充正文不足部分,是一种公文补充制度;明清两朝公文繁锁冗长,,贴黄主要用于简要的概括公文核心内容,是一种公文提要制度。一种文书制度,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区别和变化呢?了解了宋明清三朝公文文风之后想必就应该有一个明显的答案了。

宋代公文文风朴实,但由于其明显的说理性特征,官员们在写完公文之后,常有意犹未尽之感,这时候,贴黄也逐渐由唐朝的改错制度逐渐发展成为宋朝的公文补充制度。明清两代,贴黄制度变成了一种公文提要制度,较唐宋两朝的贴黄内容而言这样的巨大无疑是变化的,而这样的变化无疑与明清两代的公文文风有着密切的联系。

了解明朝贴黄的发展演变,首先我们要对明代“繁文冗文”现象有所了解。公文是一种应用文体,正如唐宋两朝文人们所倡导的那样,公文行文宜朴实简明。然而,明清两代,却是文牍主义盛行,公文长而空。明代实行文官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公文写作说理性很强,并且不断发展演变,最终导致公文越写越长,一篇奏章动辄万言,繁文冗文之弊愈演愈烈。“章奏之冗烂至万历、天启之间而极。”[6]朱元璋对公文动辄数千言上万言非常反感,因此,早在明代建国之初,他就制定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且有效地抑制了明朝建国之初的繁文弊病。然而,之后几朝,繁冗文之弊却愈发严重。面对这样的情况,明朝统治者虽一再禁止,但实际效果似乎并不明显。

公文处理两个重要的流程就是发文和收文,繁文之弊,探究其根源,显然在于发文即公文创作阶段。但是,由于几次禁令未见明显效果,于是,统治者只能退而求其次,转而从收文阶段采取措施,于是就出现了作为公文提要制度而产生的明代贴黄。

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正是由于明代繁冗的公文文风,使得统治者急于寻找一个有效的方法解决问题,于是,作为公文提要制度的明代贴黄制度才得以应运而生。明清两朝一直与繁文之风做着激烈的斗争,贴黄制度也就从明朝一直延续到了清朝再到终结。

通过对宋朝和明朝文风对于贴黄制度发展影响的重点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宋明两朝贴黄制度的发展与当时的公文文风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可以说,公文文风变化影响和推动了贴黄制度的变化,反过来,贴黄制度的变化对于促进公文文风的转变也有着一定的影响。

从本质上来说,贴黄制度就是一种公文制度。不论是其发展脉络中本身内容和作用的变化,或是它公与公文文风变化的联系,亦或是它对维护古代君主权威、巩固封建政权的地位所发挥的作用。有一点我们要指出和承认的是,它被作为一种统治工具存在于封建统治中1000多年的历史,为维护封建统治发挥了重要作用。它的出现以及它的内容和作用的发展变化都有着历史的必然性,从作为改错制度而出现的贴黄到作为公文补充制度出现的贴黄再到具有公文提要制度的贴黄,贴黄不断地发展和变化。可以说,贴黄是古代中国人智慧的一种体现,研究贴黄制度的演变过程对于了解中国古代公文文风特征以及中国古代公文制度甚至是中国古代社会都具有巨大的启示作用。

[1]李林甫,等.大唐六典:卷九[M].北京:中华书局,1992:274.

[2]张自烈.正字通[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1996:136.

[3]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三[M].北京:中华书局,1984.

[4]王杰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第1042卷[M].刻本,1818(清嘉庆二十五年).

[5]赵翼.陔余丛考(第27卷)[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6]顾炎武.日知录集释(第8卷)[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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