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德国职业足球管理体制及启示
2013-08-15周永超青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青海西宁810008
□ 周永超(青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青海 西宁 810008)
德国足球,历来给人以坚韧刚毅、纪律严明、意志坚强的印象。其国家足球队在国际足坛也享有“德国战车”的美誉,是名扬世界的“纪律部队”。德国人对足球近乎严苛的态度,不仅体现在球队作风上,还表现在对其职业足球联盟的管理及经营方面。
1、德国职业足球的基本运营模式
德国足球,尤其是职业联盟,在其组织管理及运营方面,主要由足球协会、职业联盟及各职业俱乐部三部分共同负责。这三方面权责分明,各自承担相应义务,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的运营模式。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三方的共同努力下,德国的职业足球联赛整体收益与财政状况,在欧洲五大联赛之中是最好的。
(1)足球协会。德国足球协会的总部设在法兰克福,其主要承担的职责是监督职业联盟内的各项活动,并且担任德国足球的“外交官”,即负责绝大部分对外沟通与交往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德国足协在处理与职业联盟及各职业俱乐部之间关系时,始终保持中立,与其他两者均没有特殊关系。但职业联盟组织运行德国足球甲级联赛、德国足球乙级联赛,甚至是更低级别联赛的赛事经营活动时,都会受到来自德国足协的监督。而伴随着职业联盟的健康发展,足协与职业联盟的合作也愈发频繁。曾任德国足球职业联盟新闻官的本德尔先生曾表示,一个好的职业联盟要做的事情很多,但其最先应做到的就是获得来自足协的信任。
(2)职业联盟。德国足球职业联盟成立已近半个世纪,成为了管理和经营德国各级职业足球联赛的专门机构。其日常为各级俱乐部提供相关服务与咨询,是球员们生存权益的保障者,更是各家俱乐部的坚定支持者。职业联盟的首脑包括主席及由12人组成的董事会,这12人主要由自各俱乐部及足协代表组成。主席对职业联盟的事物没有绝对的决定权,要做出某项决策,必须提交董事会进行讨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经董事会讨论而出台的每项决议,都要经过职业联盟委员会会议协商后方可最终确定。委员会的成员来自各大型俱乐部,具有提出、审查和决定议案的权利。
(3)各职业俱乐部。职业俱乐部是德国职业足球的最实际参与者,它们在各自经营的基础上,需服从来自职业联盟的管理。对职业俱乐部而言,其财富积累主要通过电视转权及球队广告的出售。例如,豪门球队拜仁慕尼黑,其胸前广告“德国电信”的价值就在每年17 00万欧元左右,此项收入远高于欧洲其他各豪门球队。
2、德国对职业足球中不良因素的处理——以黑哨为例
在德国,每一项运动都有属于自己的行业监督和执法机关。对于足球而言,职业联盟各级赛事的监督机关是足球协会,而执法机关则是隶属于足协的调查委员会与体育仲裁法庭。调查委员会的性质近似于检察机关,主要负责对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而体育仲裁法庭主要负责在现有证据和调查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公正的判决。尽管这两个机构隶属于足协,但其仍是相对独立的,不受足协的制约,其行政执法人员只需对相关的体育法律及法规负责,而对足协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针对足球毒瘤“黑哨”问题,在公诉方面,根据德国刑法,受贿的裁判及对裁判行贿者,一经证实,将依据其情节轻重处以3个月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与此同时,足球协会和利益受损的相关俱乐部,有权依据德国民法相关条款,对“黑哨”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监管、防范、惩罚等相关措施强而有力,加之监督及执法机构的相对独立性,近50年来,德国的职业足球联赛史上尚未出现“黑哨”的例子。
3、德国的职业足球管理体制对中国的启示
近年来,在中国职业足球联赛中滋生的各种不计成本、不择手段的不良现象日益严重,使中国的职业足球畸形发展,逐渐成为了一部严重违反市场经济秩序和法律规范的破坏机器。因此,通过研究德国职业足球的管理体制,不难发现其中对中国职业足球有启发性的亮点。
(1)足协的合理定位。足协的主要职责在于协调并监督各俱乐部的行为,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其与俱乐部的关系应是各自独立、互不干涉,但又相互依存、平等合作的,两者都应是维系职业足球正常运转的因素。此外,应有从属于足协而又相对独立的职业足球监督委员会,并设立足球仲裁法庭,充分发挥这两个部门的效用。
(2)组织建立职业联盟。中国职业足球中各种诟病的出现,与职业联盟的缺乏有直接的关系。这里所说的职业联盟应独立于足协,将原属于足协的部分权责划分出来,在对各俱乐部的管理上享有绝对的权威,并主要负责各级职业联赛的运营。此外,职业联盟的主席不应由足协的主席或副主席兼任,应该由来自于足协之外职业足球人士担任,职业联盟的董事会需由来自各俱乐部及足协的代表共同组成。职业联盟的每一项决定,都应经过董事会、委员会的讨论协商,提升民主决策力,保护所有职业足球参与者的权益。
德国身为世界职业足球的先驱国家,其管理体制必有独特之处。正处于管理转型阶段的中国职业足球,可通过借鉴德国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职业足球的实际,推动自身体制的转变,力求更好更快的实现中国足球的腾飞。
[1]梁建平.对我国足球职业化改革的思考[J].体育文化导刊,2005,(2).
[2]解毅飞,李祥晨.足球职业化的研究[J].体育科学,2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