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功能理论的信息不平等问题研究❋
2013-08-15赵玲玲傅荣贤
赵玲玲 傅荣贤
(1.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2.黑龙江大学信息资源管理研究中心 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
20世纪中后期以来,随着信息成为重要的经济资源,信息不平等问题因为关乎信息社会核心资源的分配而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但纵观信息不平等的研究成果,我们发现在当前的话语体系中,“信息不平等”一直是作为批判的对象而存在的,相反,被赋予天然正当性的“信息平等”、“信息公平”则成了人们竞相追逐的目标。如谢俊贵教授认为,现代社会中的信息分化将“迅速转化为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分化、职业分化和阶层分化,从而造成社会结构的失衡和社会关系的冲突”,而“对信息资源的需求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需求,在进行信息资源分配时,我们必须按照社会平等的思想,积极主动地讲求信息公平”〔1〕。蒋永福教授也指出,“如今的信息社会并没有给人类带来所预期的‘公平的正义’”,信息不公平现象将导致贫富差距拉大并衍生信息霸权、信息垄断、信息歧视等不公平问题,因而信息公平也就“成为信息社会发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目标之一”〔2〕。
然而,我们可以预见,“指望通过公平的引领而实现信息生态的和谐,似乎又将信息生态学引向了无视‘发展’的另一种极端”〔3〕。片面关注信息不平等的消极作用实际上是将平等与不平等绝对地对立了起来,这种形而上的认识促使人们片面地追求绝对的“信息公平”,最终将导致整个社会信息系统缺乏活力。
基于此,笔者认为,信息不平等现象并不完全如我们想象的那样一无是处。相反,适度的信息不平等所具有的积极作用也是非常值得研究的。借鉴社会功能理论的价值中立分析模式,可以帮助我们全面地认识和把握这一问题。社会功能论者认为:“功能是指可观察到的客观结果而不是对结果的主观愿望,正因为未能区分客观结果与主观意向,导致了功能分析的混淆,把(主观)动机与(客观)功能等同起来是不正确的。”〔4〕从这一角度出发,“功能是可观察到的结果,它是客观的,涉及观察者或研究者的角度,并不必然涉及参与者的角度”〔5〕。在这里,功能概念从“正性”变为“中性”。因此,我们认为,功能是构成某一社会系统的因素对系统的维持与发展所产生的一切作用或影响,这种作用或影响依其对社会协调所起的作用性质可分为“正功能”和“负功能”。同样,我们可以把信息不平等对社会的运行和发展产生的一切作用或影响称之为“信息不平等的功能”。相应地,其对社会的阻碍作用称之为“信息不平等的负功能”,反之称为“信息不平等的正功能”。基于现有研究成果主要聚焦于信息不平等的负功能,笔者拟重点阐释信息不平等的正功能——即信息不平等对个人、群体和社会各个不同层面的积极作用。
1 对个人的正功能
社会学认为,单个的自然人是社会的原子,是社会系统最基本的要素,没有个人也就没有社会可言。由此,探讨信息不平等对社会的正功能,无疑应先从个人入手。
首先,信息不平等有助于个人信息能力的完善和发展。
信息不平等为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信息需要提供了可能,而人的需要又是与人的自我本性紧密相连的。正是因为人的自我本性,使人“在不断地改变自己的存在对象的同时,无休止地更新着自己的需要、能力和心灵”,使人“永远处在不满足中,他总为新的需要所发动”〔6〕。实际上,信息的不平等正好符合人的自我本性,它以承认人的不同的自我需要为前提,也促使人们为了达到不同层次的信息需求而不断努力和完善自己。而信息的绝对平等或平均则以泯灭人的不同层次需要为前提,它企图将人的自我需要划归为同一,这正如傅荣贤先生指出的:“如果基于公平原则,将我根本不需要的信息‘平等’地配置给我,这样的公平非我所愿。并且,在信息资源和传递技术等尚未极大发展的情况下,还会造成对真正需要该信息的人群的不公。”〔7〕显然,绝对的信息平等必然会制约人对不同层次信息需要的满足和更新,最终影响人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其次,信息不平等有助于个体积极性的发挥。
不难想象,在一个信息绝对平均、平等的社会里,个人的积极性会被削弱。这一点从历史上实行的“平均主义”可以斑窥全豹。绝对平等的“平均主义”,在中国的历史上曾一度被认为是公平的,认为只有这样才是我们追求的公平的目标。但事与愿违,由于它否定了多劳多得,否定了不同的知识、不同的能力、不同的工作态度可能在收入分配上所起的作用;也否定了节俭(资本积累)、风险(勇于去捕捉新机会)、创新(超额利润)等等在收入分配上的作用,因此是对贡献较大的人或具有不同生产率的生产要素的一种不公平、不公正〔8〕。同样,虽然信息不平等制约了一部分人获取、使用信息的机会,但它能够有效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处于信息优势地位的个人为了维持自己的地位,会竭力继续维护甚至发展这种不平等的利益格局;反之,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的个人则会为打破不平等的利益格局而不断努力,迸发出比平时更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 对群体的正功能
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生活在群体之中,从社会结构的观点来看,个人是通过结成群体再组成社会的,由此可见群体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在信息社会,根据人们在获取信息方面所存在的巨大差距,大致可以将人分为两大群体:信息强势群体(信息富有者)和信息弱势群体(信息贫乏者)。
第一,信息不平等有助于增强弱势群体内部的凝聚力。
社会学理论认为,社会中的各个群体由于其内部成员存在着某些共同的利益,因此会产生群体意识,并且由于群体自身的利益驱动,在一定的条件下会产生一些群体性行为〔9〕。显而易见,作为一个群体,信息弱势群体内部也分为不同的子群体,他们之间存在各种不平等与不满。但是在面对信息不平等这一信息社会的核心问题时,为了打破信息垄断、信息霸权,消除信息不平等,他们必须把那些分歧暂且搁置一边,依靠力量的集中,保护群体的利益、生存与发展,即所谓的“集中力量,一致对外”。正如查尔斯·库利所说:“你可以把社会阶层分解成许多各种各样的合作团体,每一个团体内部都包含着冲突因素,但是为了与其他团体作斗争,某种一致被强加在团体之上。”〔10〕信息不平等使信息弱势群体成员对本群体有一种认同感,这种认同感使原有的内部矛盾和纷争得以暂时缓和,凝聚力得以增强;同时,在这个过程中,信息弱势群体会经受各种考验和锻炼,不断地意识到提高自身素质和群体凝聚力的重要性。我们知道,利益表达主体的组织化程度越高、越正规,他们的利益表达更为有效。信息弱势群体内部凝聚起来,以组织的力量发出争取信息利益的呼声,因而他们的利益要求更容易受到决策系统的重视,以此达到维护弱势群体信息利益的目的。
第二,信息不平等有助于加强不同群体间的联系与合作。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借鉴社会冲突理论的有关内容进行阐释。冲突理论认为:“社会冲突可能使对抗者产生结合。事实上,陷入冲突本身就意味着与另一方建立某种关系,一旦这种关系建立起来,其他关系也会随之而生。起初是敌意的、对抗的互动常常会导致后来友好的互动。”〔11〕这一认知为群体合作提供了可能。
随着信息不平等问题的加剧,信息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但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改善信息不平等状况的举措(大众教育的普及、公共图书馆的设立、社区信息技术中心的建设、全覆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布局)却经常来自上层(富有或统治阶层),信息的既得利益者也经常表现为信息不平等的弥合者”〔12〕。虽然我们不确定这种自上而下的弥合能否产生真正的信息平等,但信息不平等这一社会现实确实使越来越多的信息强势群体开始反思,质疑信息化伊始的目标与规范的不合理性,使得信息公平、信息民主也逐渐成为当前的主流话语。同时,由于信息弱势群体自身力量的有限性,所以虽然在某些具体的信息利益上两者仍然存在冲突和对立,但随着信息不平等的加剧,两个群体之间的联系必定会越来越紧密,最终必定会形成某种形式和程度的合作与结盟。合作便意味着对公正、秩序、效率价值的追求。在这种价值观的指导下,信息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需要实现合作化了,由关注自身的信息需求转向关注整个社会的信息需求;双方认识到,只有合作起来为社会生产,满足社会中各个群体的信息需求,才能全面满足个体自身的需求。这种基于群体合作的思想,必然也会促进整个信息社会的发展。
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即使两个群体不再完全敌视,即使他们拥有平等的信息权利,也不意味着他们都能同等地从中受益,因而信息强者与信息弱者之间的差别有可能是持续存在的。
3 对社会的正功能
社会是一种特殊的、发展到高级阶段的群体形态。可以说,社会是一个具有主动性、创造性和改造能力的活的有机体,它将无数单个人和群体组织起来,形成一股合力,调整种种矛盾、冲突和对立,并将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维护统一的局面。因此,信息不平等对社会的正功能是我们研究的目的和重点。
首先,信息不平等有利于社会信息化的发展。
信息不平等造成收入差距扩大化,令人忧虑,但如果这种差距是由其内在经济规律造成的,对社会发展确有某种促进作用,社会应予以容忍。只有合理的信息不平等,才能调动起信息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促进信息劳动者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从总体上提高信息社会的效率,也才能加快整个信息社会的发展。这也是在数字环境下,信息共享要遵循“公平共享”而非盲目共享的原因,即“为系统提供了较多资源的成员,在申请使用其他成员的资源时,能够获得较高的资源访问优先级”〔13〕。因为社会可以借助这一“公平”的“不平等”分配,鼓励信息劳动者的不断进取。反之,信息化发展如果过于追求信息平等,就会造成整个社会信息系统缺乏内在活力。没有适度的信息不平等,知识、技术、信息资源在社会分配中的参与程度较小或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与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只能导致整个社会的信息化停留在一种低级的平均水平上。一味地满足于这种低水平的信息平等,必然以影响信息化的整体发展为代价;同样,缺乏了相应的物质和技术基础,实现信息平等的目标就更加无从谈起。
其次,信息不平等可以影响社会层面的行为取向。
信息不公平现象的严重性,反过来提醒社会开始注意信息公平问题的重要性。这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登峰造极的不平等又重新转变为自己的反面,成为平等的原因。”〔14〕随着信息不平等问题的加剧,新的信息法律和政策会不断地被调整和制定出来,以推进信息化的发展和平衡不同地区、部门和群体的利益关系。例如,“九五”时期,我国信息化发展的目标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程度显著提高”,范围只包含“经济”部分,强调的是“程度”,希望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经济信息化;而“十五”时期信息化发展的目标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范围不仅包含经济内容,还包括社会内容,强调的是“水平”,要求的是具有一定水平的“社会信息化”〔15〕。此外,“信息权”(也作知情权)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法规层面上把政府决策、行政信息公开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职责和义务给确定下来了。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笔者用大量的笔墨阐述信息不平等对个人、群体和社会的正功能,但承认其积极作用并不意味着鼓吹和拥护信息不平等,而是指出理性地看待信息不平等的重要性:信息不平等现象固然有消极的一面,但也正是由于信息不平等的存在,“才使得许多领域的信息创新活动具有了强大的推动力,才使得信息生态获得源源不断的资源。这也是信息不平衡甚至信息鸿沟在一定历史阶段上的合理性。尤其是对于更广义的‘不平衡’来说,持续不平衡更是信息生态环境发展的特性”〔16〕。
总之,信息不平等是一把双刃剑,其正负功能总是相互交织在一起,但我们可以通过对信息不平等的协调和控制,发挥其正功能,抑制其负功能。那么,如何在这之间找到一个折中点,在这一点上,既能满足大多数人对信息平等的理想追求,又能激发社会活力,保证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就成为我们要探究的问题。但由于这其中涉及的因素众多,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有待深化。
1.谢俊贵.信息环境共享的信息社会学论析.中国图书馆学报,2009(3):4 -9,113
2.蒋永福,刘鑫.论信息公平.图书与情报,2005(6):2 -5,22
3.傅荣贤.信息生态学研究的两个基本路径及其反思.图书与情报2010(4):35-38
4.〔美〕罗伯特·金·默顿.何凡兴,李卫红,王丽娟译.论理论社会学.北京:华夏出版社,1990:104-105
5.王等等.正向教育功能观的社会学分析.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9):1-5
6.黄克剑.人,在自由心灵的骚动中.读书,1989(2):21-26
7.傅荣贤.理性认识信息公平.四川图书馆学报,2009(5):2-5
8.樊纲.平等、公平与经济发展.开放导报,2004(6):6-14
9.毕天云.论社会冲突的根源.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5)
10.龚斌.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及社会冲突之意义.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4):3 -8
11.毕天云.社会冲突的双重功能.云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1(2):110-113
12.于良芝.整体性社会理论及其对信息不平等研究的适用性——以布迪厄的社会理论为例.上海高校图书情报工作研究,2011(1):1-9
13.李宝强,孙建军,成颖.数字信息资源配置中的资源共享机制与市场交换方式.图书情报工作,2007(7):57-61
14.恩格斯.反杜林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45
15.姜爱林.中国信息化发展的历史变迁.津图学刊,2002(3):1-6
16.肖峰.信息生态的哲学维度.河北学刊,2005(1):4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