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孝道观及自我实现
2013-08-15王丽珍
王丽珍
(南开大学 哲学院, 天津 300071)
孔子的孝道观及自我实现
王丽珍
(南开大学 哲学院, 天津 300071)
伦理是生命价值取向和生命意向的呈现,其中孝道系于天性,行来最易也最苦。“孝”在儒家道德伦理中乃“为人”之根本,孔子重视孝道,却未曾作出系统性论说。后世逐渐发展成僵固的礼教,仿佛亲子之间,唯子女有片面义务,却忽略了父母也有陨越失职的可能性,既枉曲孔子真义,又损伤《论语》本貌。从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验证《论语》孝道篇章,可以看出生命中“尊重需要”与“理想自我实现”是个体自己的责任;儿女无法替代“父母”本身自我满意度的达成。尽孝在情意上可以无限,奉行上确有其局限;子女不必把生命的价值和快乐完全建立在父母对自己的评价上。
孔子;孝道;自我实现;生命实践;论语
吾人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往往将个人之快乐幸福寄托于生命中的重要人物,而诸多重要人物中,“父母”尤其特殊。亚里斯多德对于幸福的定义为“幸福为灵魂遵循完美德行的实现活动”,换言之,真正的幸福生活为一种含括内在善以及外在善的理想生活。人必须做他自己,做善良尊严的他自己。在儿女而言,也就是既孝顺了父母也能够自我实现。
一、孝道与“自我实现”
孝道为中国文化所特有,由于出乎天性,所以亲子之间谈不上理性,它的可贵在此悲哀也在此。社会对于孝道的客观方面的认识、定义或提倡,历来不衰,但是注重整体伦理之同时,于个人主观方面,对一己行孝的认知、判定,以及由此而导致的自我价值感较少关切。
孔子言孝,是以“仁”为中心出发;当“尽孝”出于本心仁性,必带来生命的快乐和满足;若“尽孝”成为无奈或痛苦,往往是表达运用产生歧义,也就是“礼”的层面与“仁”背离。凡“出于本心仁性而带来生命的快乐和满足”,就是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所提出的“自我实现”[1]39。此论乃为重视生命应然之价值而提出的,认为人的快乐和满足来自生理、安全、爱与归属、自尊、自我实现等五个阶次的基本需求依序获得满足。满足层级越高,自我生命的价值感越大。[2]40最高阶次的“自我实现”,是人的天赋、能力、潜力的充分开拓和利用,是个人自身的内在价值更充分地把握和认可,是朝着个人自身中的统一、完整与协同的一种不间断的倾向,旨在使人得到充分的发展和人格臻于完美,最后达到自我实现。生命只有臻至高级需要——理想自我得到实现,才能产生令人满意的主观效果,亦即使人产生更深刻的幸福感和内在生活的丰富感。
在儒家言,人,生命意义的实现,不能只满足客观道德规范的要求,而要转化自己的生命成为道德生命本身。可是,当生命失去自主快乐时,如何谈得上“尊严”或“爱与归属”,甚至可能连“安全感”都达不到,遑论“理想自我实现”?幸福的家庭、正常的父母亲子,天性之孝爱只会使幸福感、安全感加倍;但不幸的家庭、不正常的父母亲子,则健康、性格、经济、智识等都成为人性考验。人的身心所能承担的毕竟是有限的,当担待超过个人极限(不管哪一方面),即构成对生命极大的戕害。孝道即是人道,任何感情都不可能是永远的单向道,我们必须承认:只要求子女单方面绝对恪守的孝道,其实不符合人性,也不合人道。
二、孝道的扭曲
我国自汉以降,推崇“孝道”,宋明之后更将父母尊供于不可侵犯的“绝对”地位,致民间有“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天下无不是的父母”,果其然乎?
“仁者爱人”,仁,永远不会出问题,但难在仁的具体实现,它关乎人事时地的条件变化,亦就是“礼”合宜的实践:“礼”本于仁时,等于是将爱(情)具体化,于施受双方,皆顺情顺意,悦行乐受;当“礼”出差错时,往往是背离了人性,背离了相互性,施受双方形成“权威→卑顺”现象,乐感、权利皆呈“单向”输送,一方享受牺牲,一方牺牲享受,积抑日久,自会形成压迫、痛苦、勉强、瞋怼等情事。日常人际关系,若遇到品质有问题却不能反省之人,我们皆可暂忍或躲避,唯当他是“父母”时,孩子的苦难是无可遁逃、无人可诉的!
基于血缘天性的情感,孩子大多不忍苛责父母,白先勇在《克难岁月》一文中说得很清楚:“写自己的父母本来就难,亲子间的情感纠葛,岂是三言两语说得清的?如果父母根本就是自己痛苦的缔造者,那下笔就更难了。尤其是中国人,多少总受儒家思想的制约,写到自己的父母不免隐恶扬善,不像有些美国人,写起回忆录来翻脸无情。”[3]4
对父母“隐恶扬善”固因家丑不外扬,另一方面不妨思索:若有人控诉他的父母,一般人会怎么看怎么想呢?“除非你的童年经验真的对读者有启发,而写出来不会伤害别人(尤其是自己亲近的人),那才值得一写。千万不要为了创作,而剥削自己的回忆。”作家徐锦成如是教诫学生,并谓:“我从没写过自己的童年……我确曾想过写自己的童年,但因为没把握不伤害别人,所以放弃了。”[4]这样独厚的“孝观”早已蔚为传统,时至今日,亲子之间若有冲犯时,舆论大多还是站在父母这一边,并认为批评父母的人一定有问题。
从道德角度看,不是所有父母都可敬;从人性感性角度觉知,不是所有父母都可爱。生命的真相:不是每个儿女都能令父母满意,不是每个儿女都能满足父母的需要,不是每个儿女都能承受父母的要求,不是每个儿女都能弥补父母的缺憾。因此,父母不满意的孩子是否就是不孝子?表面上的言行作为不能符合伦理道德的形式是否就一定不孝?孝道是否只片面规范孩子?
长期从事辅导工作中,深刻记得有些年龄已经五六十岁子女的个案,他们仍被父母牢牢辖制,甚至还有人被父母殴打、体罚。若以体力论,父母绝不是他们的对手;若以德性论,父母绝不让他们感动。但他们仍不自觉地在作“受虐儿”,这难道不是“孝道”的负面价值吗?所有的教诲及传统教条仍在强调“孝道”的重要、崇高、应然,而人生的真实面告诉我们:父母也是人,当父母不是恰当的人时,“制式孝道”是否仍是成全生命之道?无论父母或子女,消极来讲,没有人应该被忽视、被放弃、被虐待;积极来讲,每个人都应该被尊重、被谅解、被善待。“父母”只是“人”的角色之一,此外他也可能是受伤的灵魂、失意的下属、被债务逼疯的赌徒或被情欲燃烧到饥渴的异性……不同的角色就会有不同的表现;只要父母知道自己是“父母”的时候,他们一定是全天下最爱我们、最为我们着想的人(这大概是“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唯一能解释得通的说法)。只是,当他们“不知道”自己是父母时,孩子可不可以也不作“孩子”?
“宿命的孝道”似一个牢不可撼的结构,这是一个文化的结构、伦理的结构、道德的结构。然而,无人不想活出生命最好的情状,“活出自我”与“孝顺父母”难道全为交集或永无分辙吗?就实际尽孝面而言,子女真的能够包山包海地对父母的一切需求概能承受、负起所有责任吗?在恪守孝道的亲爱伦理中,宜有其“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在每个成熟的文化系统里面都有研究人的学问,中华文化也不例外,只是没有依循西方的分类系统以呈现。西方心理学之研究系经由科学方法,对人的行为进行了解、预测,获得原理原则,从而解决有关问题并建构系统的理论。[5]521其于人性心理之分析归纳,与儒家“心性之学”多有重叠,其理论结构之根脉分层恰可补助国学之概括笼统。故试图引借西方人本心理学者马斯洛“人格需要层次论”的架构,印证论语“孝道”理论,还原孔子言孝之真义,簸扬孝道,更图打破孝之僵固概念,寻获为人子女恪守孝道的合理度。
三、超脱“生存层次论”的孝道
孔门孝道最注重“敬”,敬中已然涵盖“养”及“爱”,人之常情,为生存计,固以“生理需求”的满足为首要之务,但“儒家思想中最基本的核心价值是自我实践”[6]123。就一个关注“生命实践”的人而言,生活态度努力积极而尽心向上,形而下的物质需求当不至匮乏,亦不至为物质需求所困惑。确乎,唯有达到“自我实现”或“超越自我实现”的人,才能进行对生命本身的自觉、思考、反省。
所以,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固然认为:“需要”是人类内在的、天生的、下意识存在的,而且是按先后顺序发展,但仍然有可能出现意外,例如:创造性强的人,其创造驱动力比任何其他需要都来得强烈;有些人的价值观和理想无比强烈,以致“置生死于度外”。儒家历来相信的“安贫乐道”、“舍生取义”、“二十四孝”便难以归入马斯洛的“生存层次”。它们都是超越一般需求层次而直达“自我实现”。孟子认为:“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孟子·告子上》)如果一个人自觉自己的生命可以在道德中安身立命,那么他(她)就不属于马斯洛“生存层次论”框架。
孔子是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建构了孝道的行为规范,养亲、敬亲、爱亲,既顺应人性的基本需求,而“无违于礼”、“无违于志”,更见其精神上的诚恳与深度。于孔子的思想体系内,只要是基于人性,“亲亲”与“尊尊”的原则是并行不悖的。[7]211这与世代认为孝即应对父母包山包海,或凡事皆与孝扯上关系,使“孝”成为生命紧箍咒的“泛孝主义”不同。“爱”与“尊严”有先后却并重,从需求层次看孝道本身以及它在道德体系中的定位,行孝变得人性、自然而合理。
就成全个人生命而言,“亲亲之情”并不必然会形成孝道伦理,也不必然形成以父子关系为主干,而是否父慈或子孝则更不必然决定一个人的终身成就。实现理想自我就是活出生命的最佳状态,不辜负父母也不辜负自己;亲子间平等互惠的对待,是人性水涨船高的自然对应。若吾人在孝道上有所醒识,内发乎孝亲之仁而产生人性的力量,外不被社会旧习陋说的不合理要求所胁迫,消极方面可使之尊重生命,不浪费生命;积极方面可激扬生命,高尚其志,完成生命理想。
从需求层次中我们看到孝道的有限性,父母的快乐或自我实现与否不尽然是儿女所能给予,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生命负责,所以孝顺亦不必成为生命的捆绑,或成为吃人的教条。相对的,每一个儿女长大成为父母之后,所应要求的亦是本身。透过需求层次了解孝道,我们将活得更真实、更负责、更切合实际。不但间接满足客观道德规范的要求,也直接转化自己的生命成为道德生命本身,以道为志,仁以为己任,“成其大人”。
孔子道德哲学的核心是“仁”,而“仁”的实质则在于“以己推人”的忠恕之道。“尽己之谓忠,推己(及人)之谓恕。”(朱熹注)尽己活出人之最好状态即是忠,即是对己之仁;而在社会生活中,吾人接触最密切的无过于其父母,因此道德外推首及于父母,对父母表现出的最好状态即是孝,亦即对父母之仁。
综合以上可知,“不对任何个人造成生命伤损”的孝道才是传统孝道伦理本义,“有担负而没有负担”的尽孝,孝道才能长长久久,才更容易被接受与实践,于是“恪守孝道”也就是“自我实现”。孔子强调“父慈子孝”的“孝道”,其本义在此——顺乎本性、欲人幸福。而生在不幸家庭中,家有不德(或不才)父母者,跳脱无理的制式制约也是合理的。
四、结语
生命只有臻至高级需要——理想自我得到实现——才能产生令人满意的主观效果,亦即使人产生更深刻的幸福感和内部生活的丰富感。具体在人际之间,无论是幸福感或丰富感,都必然是彼此互惠的。
健康的孝道自然也是双向互惠的——父(母)慈而子(女)孝。儿女对父母本有天性之爱也有报答之义,然父母恐不能无限上纲地对子女要求或苛责,做儿女的也不必因为父母任何因素活得不好都无止境地自责痛苦,继则损伤自己生命的(高层次)追求。子女需尽孝,但孝道有其底线,唯其具如此认知,才不会一代一代折磨下去。父母原都曾身为子女,子女将来也会成为父母,在人道立场上而言,父母、儿女并无轩轾,“活出理想自我”是每个人都必须自己负起的责任。
[1]弗兰克·G·戈布尔.第三思潮:马斯洛心理学[M].吕明,陈红雯,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2]A.H.马斯洛.动机与人格[M].许金声,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3]隐地.涨潮日[M].台北:尔雅出版社,2000.
[4]徐锦成.小说童年[J].自由时报副刊,2003(5).
[5]张春兴.张氏心理学辞典[M].台北:台湾东华书局,2000.
[6]杨国枢.中国人的价值观——社会科学观点[M].台北:桂冠出版社,1993.
[7]张践.先秦孝道观的发展[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
1672-2035(2013)06-0020-03
B222.2
A
2013-06-10
王丽珍(1961-),女,台北人,南开大学哲学院在读博士。
【责任编辑 张进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