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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评估唐代小说《定婚店》的思想价值

2013-08-15周承铭

关键词:命定婚姻小说

周承铭

(长春社会主义学院、长春中华文化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41)

《定婚店》出自李复言《续玄怪录》,是唐代小说中最具民间和社会影响力的一篇,所述“月老牵线”(亦称“月老红线”)故事尽管绝少有人知其始于何时,源自何典,但在大江南北,坊间墟里至今仍口口相传,深得广大人民群众之喜爱。月老红线缔结姻缘,作为中华传统思想文化的一个活的因子依旧或多或少地影响着当代中国人对婚姻含义的理解、对婚姻关系的把握和对婚姻生活的态度。仅此一点,这篇小说就值得我们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和充分阐扬。

关于《定婚店》的思想价值,当代学者们的研究意见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其一,否定者认为,小说“把幸福寄托于冥冥中的主宰,用来自我安慰”,“反映了青年人无力抗拒命运的捉弄”[1]193,“饱含着封建婚姻的悲剧性”[2]425。其二,肯定者认为,小说“蕴含着人文主义思想的萌芽”,“希望有一种婚姻的中介机构”,“希望婚姻的缔结能够超越地域的限制,超越人与人之间的积怨与仇恨”[3]487-488。“月下老人的传说,在那爱情不自由的封建社会,使爱情生活带有某种美妙的神秘,使青年人对爱情增添些许憧憬与幻想。”[4]140其三,持平者认为,小说“宣传婚姻问题上的宿命论观点”,“又宣传了另外一种思想:只要是命中注定,虽然门第极不相当,虽然遭遇到种种的阻挠、迫害,终究也要结为夫妇。这种思想与当时那样阴森可怖的门阀制度是相抵触的,对那种极度重视门第的封建婚姻制度,多少也算是一种否定”[5]21-22。“小说的主旨在于既已命定,人力便无法挽回,即使是门户不当的配偶,男方也只得顺命接受。”“也透露了一点富贵者要嫌弃贫贱者也是无能为力的告白”,“对于门户不相对称的配偶之间至少有一点安定剂的作用”[6]120。“对礼教制度下不自由的婚姻是一种麻醉剂”,“对恃富弃贫、重财薄情者的移情别恋,也有约束作用”[7]123。“强调婚姻关系中的宿命因素,也表现了封建时代男女青年对婚姻不能自主的无奈,具有一定程度的悲剧意味。”[8]229其四,不置评说者认为,小说“演述民间婚姻前定的观念”[9]535;“是唐代姻缘天定说最典型的故事”,“是唐代社会的产物,是当时婚姻观念的产物”[10]693-697。

当代学者们的这些研究意见,与小说实际描写的内容相比较,或失之片面,或失之肤浅,或失之含糊不清,或失之浮泛空洞,皆不足以全面、深刻而真实地反映这篇小说的思想价值。

一、主题:命定合理,人须信命、顺命、乐命

就古代小说(尤其是文言小说)研究而言,读懂是至关重要的基础,否则无论借助什么样时尚新潮的理论方法去分析评价都将是徒劳无益的,因为错误的前提只能得出错误的结论,再行渲染描画,便愈加乖离本真而错上加错。解读《定婚店》这篇小说,可见其故事内容共由三个情节单元构成。一是预知姻缘安排。小说开篇即紧紧围绕一个青年书生在婚姻上的不顺切入情节。“杜陵韦固少孤,思早娶妇,多歧求婚,必无成而罢。”元和二年,韦固前往清河(元和时河北道贝州治所,今河北邢台清河县),中途入住宋城县(今河南商丘市)南部客店,原因是“客有以前清和司马潘昉女见议者”,相约在第二天日出前于店西的龙兴寺山门前会面。第二天他如约而往,没有等来议婚人,却意外见到专司世间男女婚姻的幽冥吏——月下老人倚囊向月翻检“天下之婚牍”,并从中得知了自己的姻缘安排。老人告知,凡人生之事皆掌于幽吏,其所掌为人间婚姻事。囊中赤绳子用系男女之足,以定夫妻。韦固之足“已系于彼矣”,不是待议的清和潘司马女,而是本城刚刚三岁的“店北卖菜陈婆女”。这一情节单元的核心是反映婚姻有定数,具体言之要点有二:其一是月下老人明确告知的与其“思早娶妇”愿望恰好相悖的三岁女“年十七当入君门”(还需再等14年)的晚婚结果;其二是韦固亲眼所见命运为他备下的“弊陋亦甚”之贫贱女这样难以接受的事实。二是与命定姻缘作抗争。韦固强烈拒绝这样的婚姻定数,他先是一怒之下要杀死幼女,以从根本上摆脱不公道的命运,而月老却告诉他杀不得,也杀不成,结果是派其“素干事”的奴仆手持利刃前去刺杀毫无戒备也无力戒备的眇妪幼女也仅得“才中眉间”而已;后是虽谋杀未果而逃离宋城,却终不甘于命运捉弄,其后14年间从未停息其四处寻觅佳偶的行动,“屡求婚”,但结果却是“终无所遂”。这一情节单元着意揭示定数不可改,任何反抗皆是徒劳。三是命定姻缘的结局。14年后,到了兑现月老预言的时日,出乎意料的是竟出现了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相州刺史王泰十分赏识韦固的干练,决定将自己的犹女,亡兄宋城令的女儿配之为妻。从表面上看,这是纯粹的人事,而实际上不过是假手王泰而必须如期实现的已定宿命。对当年的贫贱陋女而言,嫁给已做州参军,“专鞫词狱,以为能”的一方才俊,是所谓“今夕何夕,见此良人”;对已届中年的书生韦固而言,娶到年方十七,正当妙龄,“容色华丽”的刺史千金,是所谓“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后生男鲲,为雁门太守”,母因子贵,韦固妻最终被朝廷封为“太原郡太夫人”。这是一桩封建社会人人都要羡慕的好姻缘。韦固从开始便“称惬之极”,在弄清正是阴骘使然,于感叹“奇也!命也!”的同时,夫妻之间更是“相敬愈极”。这一情节单元旨在告诉人们,定数的结果是美好的和能够令人满意的。

非梦非幻,在现实时空中活生生地遇到阴曹鬼吏;人间婚事竟由阴司主宰,一根红绳绑定天下夫妻。这是一段多么离奇的情节。不差门第,不少才华,前10年,后又14年,多方求婚,历时24年方娶上一妇;想求的求不成,不想要的最终还是同床共枕。这又是一个多么曲折的过程。作者写下这样一篇离奇曲折的故事,究竟想说明什么?这恰好是我们要深入探究的小说思想主题问题。

综括韦固的自我表白,其婚姻理想无外乎四端:其一,早婚。其二,多育。“固少孤,常愿早娶以广胤嗣”,希望早婚早育,多子多嗣,蔚成大族。其三,门当户对。“吾士大夫之家,娶妇必敌。”大家闺秀,是为首选。其四,郎才女貌。“苟不能娶,即声妓之美者,或援立之。”退而求其次,也决不能放弃容貌出众这一底线。韦固所表达的婚姻理想,比之于其他唐代爱情小说中的男主人公,并无特别之处,反映的只是封建社会青年知识分子的最一般的婚姻理想和追求。韦固有这样的理想追求,那么我们再来看月老为之绑定的婚姻,也就是小说中所谓的“命”和“阴骘”在多少方面和多大程度上满足了他的愿望。从数量上看,四条只满足了两条,情况不是太好。二十四年后才娶,未能早婚;只育有一子鲲,广大其胤嗣的心愿也最后落空。但从轻重上看,最为根本的也是最为世人关心和看重的门当户对和郎才女貌这两条却都得到了最圆满的实现。从质量上看,命运的安排与韦固的追求,不仅仅是吻合,而是令其大喜过望。岳父是现任州太守兼上司命官,这样的家庭地位明显强于他的出身,并且必将对他今后的仕途有所帮助;妻子可称“容色华丽”,必具倾城之貌,且又正值青春年少,是多少士子欲求不得的佳偶。

由韦固的婚姻反映出,命定婚姻总体上是合理的和符合人愿的,“月老牵线”的原则也是量女配夫,而并非是随随便便地乱点鸳鸯谱。小说向人们揭示,“命”、“阴骘”与人的主观追求不仅不是水火不容,反而是天从人愿,人们想得到并应该得到的终将得到,尽管有时开端可能是残缺和丑陋的,但结局注定是圆满和美好的;也许时间漫长,也许过程曲折,但终究会让人好梦成真。小说最终是要告诉人们,婚姻皆由命定,命定不可更改;命定决定人事,人事必合命定;人要相信命定,乐于接受命定。这就是小说的思想主题,亦即小说所谓“乃知阴骘之定,不可变也”。

二、内容:主观意图与客观表达之间充满矛盾和悖论

历史文化的存世价值,决非仅仅是作为证明过去和用以把玩消遣。面对包括古代文学在内的历史文化遗存,当代不可改变的使命,仍然是毛泽东所强调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期达到“古为今用”。“古为今用”是揭示价值,而非篡改历史。研究历史文化,“用”是目的,但前提是看得准,分得清什么是精华、什么是糟粕,以及哪些是精华、哪些是糟粕。体现到小说《定婚店》上,我们首先要区分哪些内容要肯定,哪些内容要否定,然后才有可能比较恰当地评定其思想价值。

小说总体上是宣扬宿命论,但从中透露出的天从人愿的人本思想值得肯定。有学者否定用“宿命论”为小说“定性”,这是无视事实的说法。小说从头至尾,通篇都是宿命论,这一点不该有任何疑问。宿命论是产生于人们不掌握科学也不掌握命运的时代,是人面对自然和社会的无能为力论和无所作为论。宿命论早在古代社会就遭到许多进步思想家的强烈反对,如战国时期墨子即专著《非命》一文批判命定说,明确指出“命之为暴人之道”,“执有命者不仁”(《墨子·非命上》);北宋著名理学家程颢则强调“儒者只合言人事,不合言有数,直到不得已处,然后归之于命可也。”(《外书》卷五)在科技进步、民主提升的当今社会,宿命论当然更没有其可以立足的理由。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篇小说的宿命论与一般的宿命论思想略有不同。作为有神论的宿命论,一般都主张人神不两立,而以神为价值核心和评判标准,其中人的主体地位和价值则完全被忽视和否定。小说《定婚店》却是一边在宣扬婚由命定、命由冥定的思想,一边又着意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和价值,要的是天从人愿,接受的是能够满足或最终满足人的愿望和实现人的幸福的命定。由此可见,小说所主张的命定论是有一定前提的,即要求神要成全人,造福于人,命定须以符合人愿为最终归宿。这种湮没于有神论中的人本思想,尽管无法改变小说思想内容总体消极的基本走向,但它至少可以说明当时人们面对许许多多的人生无奈和不幸,仍然没有动摇坚守追求幸福的人生底线,相信有所谓的命定和阴骘,却难能可贵地保持着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

小说要人顺命无争的主观意图极其明确,但所塑造的不屈服于命定的人物形象值得肯定。小说的写作目的是通过青年男女的爱情婚姻故事阐扬诸事命定、福由神降的封建宗教、迷信思想,要人们知命、信命、安命、乐命,但实际上却不由自主地塑造出了一个与此目的截然对立的人物形象,以至出现了作者主观意图与小说客观效果相悖反这一令人难以理解的怪异现象。青年书生韦固是一个具有鲜明的叛逆性格和叛逆精神的典型人物形象。他明知婚姻已有定数,却坚决不屈服和不相信命运的安排,既有指使杀人的激烈对抗,更有长达14年之久的不懈追求和寻觅;他明知月下老人是决定人间婚配,颇有威权的冥司尊神,却并未唯命是从,轻易就范,先是与之平等对话,打探自身的命运安排,随后见到与自己意愿反差极大的结果,即勃然大怒,口出不逊,“固骂曰:‘老鬼妖妄如此!’”对命运之神不仅失之恭敬,而且毁谤有加。虽然韦固最后还是欣然接受了早已命定的姻缘,但最终低头的不是他而是命运,他对理想婚姻的追求从未动摇,拟定的择偶标准始终没有降低,最终得到的为之称惬的相州婚姻,实际上已不是当初见到的为之深恶痛绝的宋城婚姻。就最初所见和最终结果而言,这桩婚姻,始终不变的是本可以改变的韦固,而最终改变的恰恰是本不可以改变的命定。尽管作者在主观上是安排韦固做一个充分证明命不可违、命不可争的角色,但所设计的故事情节却适得其反,最终留给人们的印象是:不听任命运摆布而勇于抗争;没有逆来顺受而坚持追求个人幸福。与环境、情节、旁白等叙事因素相比,人物形象从来都是小说赖以揭示思想内涵的更为重要和更为直接的载体。《定婚店》主要人物与其作者主观意图所反映出的巨大反差,为古今读者提供了可以积极解读这篇小说的空间和可能。

小说表达的主题比较单一,但相对丰富复杂的思想内容值得肯定。小说主题的消极,毋庸置疑。然而,小说在表达作者主观上的消极思想认识过程中却客观地记录下和反映出或游离于故事情节之外,或与故事情节、结局相矛盾的一些当时比较进步的思想内容,从而使小说在单一而消极的主题之外,又蕴含着可以深入挖掘的一些积极意义。一是对堕落的现实社会的委婉嘲讽和批判。“固曰:‘幽冥之人,何以到此?’曰:‘君行自早,非某不当来也。凡幽吏皆掌生人之事,掌人可不行冥中乎?今道途之行,人鬼各半,自不辨尔。’”这一段对话,相对于小说故事情节的总体脉络走向而言,乃属节外生枝,月下老人关于“道途之行,人鬼各半”的议论也分明是语带双关,目的显然是讥时讽世,而不在泄露天机。古人认为“人主于昼,鬼行于夜,阴阳分别,各有司存。”“幽明异域,人鬼殊途”(《神仙传·张道陵》)[11]29,人鬼同行,必大有害于人。《太平广记》对唐人关于鬼害人的故事多有收录,其中第三百五十四卷录自《北梦琐言》的《李茵》即是较为典型的一篇。僖宗时进士李茵因避乱而路遇已是幽魂名叫云芳子的宫娥,遂同行并相爱。后数年,“李茵疾瘠”,为道士所识,宫娥始自陈身世,诀别而去,并有言曰:“人鬼殊途,何敢贻患于君。”人鬼同途,表明法度弛废,人鬼各不守法以至乱法,乃得同途。如能坚守当年张道陵“违者正一有法,必加诛戮”[11]之约法,人鬼岂敢杂处。“人鬼各半”,说明鬼魅数量之众多与世态人情之恶薄已经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如果说“道途”的真正含义在于喻指当时的政治和社会,那么此处所提之“鬼”,其言外之意当然在于那些披着人皮的人世间的“鬼”,而非化为魂灵的阴间的“鬼”。“自不辨尔”,一方面说明鬼有高超的骗术和伪装术,另一方面则是意在批判世人的麻木与浑噩。小说的故事背景是“元和二年”,即宪宗皇帝即位之初。宪宗是唐在安史之乱后比较有作为的一任君主,史称“中兴之帝”,称其执政成就为可与“贞观之治”、“开元盛世”相媲美的“元和中兴”。小说作者生活在大和、开成之际的动荡年代,而把“人鬼各半”的乱象放在为当时绝大多数文士官员所称道的元和时代,其对自己所处现实无疑寄寓了更深的不满和批判。二是否定攀高结贵、门当户对的婚姻观念,体现出一种反世俗精神。“娶妇必敌”,富贵者一定要与富贵者缔结婚姻,不是出身“士大夫之家”的韦固一人,而是当时封建贵族阶级普遍的婚姻观念,其实质乃是封建社会反映在婚姻家庭问题上的阶级矛盾和阶层歧视,是富贵者阶层对贫贱者阶层的强烈抵触和排斥。这种陈腐落后的婚姻观念根深蒂固,酿成无数悲剧,在理性上早就被人们所认识和反对,但只要有阶级或阶层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利益差异,就仍有其继续存在和为害爱情婚姻的社会基础。“虽雠敌之家,贵贱悬隔,天涯从宦,吴楚异乡,此绳一系,终不可逭。”月下老人用命定论对婚姻关系的解说,强调的是婚姻本身的必然性和神圣性,告诉人们婚姻超越于阶级(“贵贱”)、地域(“天涯”)、文化(“吴楚”)以及思想感情(“雠敌”)之上,红绳所系任何身份地位的男女都是合理的和应该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和能力亵渎和破坏注定的婚姻;反对任何注定的婚姻,都是反对命定,反对神圣。以司爱之神的身份,作为司爱之神的话语,这样表达出的具有进步色彩的婚姻观念,对古代青年男女的爱恋,特别是对不同阶层和政治经济地位不对等的青年男女的爱恋,必将产生一定的支持和鼓舞作用。三是描写眇目贫妇靠自食其力抚养主人遗孤,肯定和歌颂了下层劳动人民的善良本性。陈婆眇目,自己生存尚且艰难,却靠“鬻蔬以给朝夕”,独自承担起抚养尚在襁褓中的主人遗孤的重任,而且精心呵护,“不忍暂弃”达“七八年”之久。在世道剧颓波,人情薄如纸,“尘世难逢开口笑”(杜牧《九日齐山登高》)的中晚唐社会背景下,陈婆的助人之举及其所反映出的人性美显得格外亮丽光辉,而比较韦固的杀人之行,由贵族阶级本性的自私、恶毒(韦固杀人本质不是犯罪问题,而是暴露了其阶级本性),尤能彰显出下层劳动人民的纯真与善良。

小说存在着这样诸多值得注意和肯定的思想内容,必然使它在主观意图与实际效果上充满矛盾、悖论,甚至是变数,会因不同的人、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处境,给出不同的结论。唯其如此,尽管小说的主题(主观主题)极为清晰明了,但其思想内容并不如人们想象的那样单一肤浅。

三、价值:以当代立场、当代标准判断作品的当代意义

《定婚店》不是思想论著,亦非鸿篇巨制,仅是通篇不足千字的文言短篇小说,但其社会历史影响以及留给后人的启示意义不可轻视。由于这篇小说是非标准驳杂,或者根本就无意评价孰是孰非,仅是着意于有神无神与有命无命的结局结论,致使其在表达思想内容上出现了是中有非非中有是,善中有恶恶中有善,是非龃龉,善恶矛盾,而又是非善恶杂陈并叙的现象。这就决定了“安慰”“捉弄”“悲剧”“憧憬”“幻想”“否定”“安定剂”“麻醉剂”等诸如此类的词语皆不足以准确、全面而深刻地对小说作出切近实际的评价。今人评价古人作品的思想价值无不力争站在古代和古人的立场,似乎唯有如此才是科学,殊不知站在古代和古人的立场上说不清楚的,反倒是站在当代和今人的立场上往往容易说得清楚。其实一切价值问题说到底,都是客体对于主体(现实的具体的人)的利害关系。以是论之,我们今天研究《定婚店》的思想价值,至少可得以下三点:

第一,小说创造了红绳结缡的神话故事,充分反映了古代人民对婚姻的敬畏心理。而这种心理正是当代社会日见销蚀乃至丧失的。有学者认为,小说故事采自民间传说,而非出自文人原创,但到目前为止,除了作为猜测和臆断,还没有任何材料可以证明这种观点。然而不是民间传说,不等于不代表或不反映社会心理。《定婚店》的问世,说明至少在中晚唐时期我国就已经形成了建立于神仙信仰基础上的比较成熟和稳固的婚姻敬畏心理。这种心理在封建社会一方面禁锢了人们对爱情和幸福婚姻的主动追求,另一方面也增强了人们在包办婚姻制度下对不够合理和不够幸福婚姻的忍耐力,发挥了稳定家庭以至社会的积极作用。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的道德建设,可以发现一种特别值得注意的现象,那就是历代统治者及其统治下的封建社会总是一手抓道德教化,一手抓封建迷信和神学思想的宣扬,一边是立功德碑和贞节牌坊,一边是修庙建祠和造像设龛,不断用宗教、迷信赋予道德以庄严神圣的光晕,使人们特别是文化素养相对较低的社会中下层在很大程度上因敬畏神仙和因果报应而更加敬畏人伦道德。唐代文人创作出许多反映婚姻命定思想的小说,仅为《太平广记》分类收录者就多达12篇,比较著名的如《灌园婴女》、《卢生》等,但这些小说关于命者究竟为何,以及命如何而定,都未能回答,唯《定婚店》在婚姻问题上将“命”具象为爱神月老,将“命定”细化为月老手持姻缘簿,红线系男女,使人们由对“命”的迷茫无奈跨入到对特定神仙的清晰崇拜。一篇小说竟创造出一尊神主,引发了一种信仰,这正是《定婚店》不容忽视的社会历史价值所在。随着月老跻身于我国民间信仰的神仙谱系,月老祠(亦云“鸿禧堂”)在各朝代和地域的兴建,由月老、姻缘簿、红线这三个关键词所唤起的对婚姻的敬畏必将深入人心,而产生深远的社会历史影响。究其源头,乃在《定婚店》;评其功罪,亦须首论《定婚店》。

从科学角度看,婚姻由神仙以红线系定的说法,固然十分荒唐可笑,这个故事对今天的读者显然已经很是过时,但抛开这特定时代的特定内容,小说要求人们对婚姻加以敬畏的动机目的并未过时,相反,可谓正当其时。“文化大革命”前,我国婚姻关系总体上是超级稳定,其后四十多年来离婚率持续增长[12],到2011 年全国平均离婚率达到 14.6%[13],一线大城市更是创出新高,上海高达38%,北京高达39%[14]。高离婚率带来了民事纠纷、刑事案件、养老救助、青少年教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加大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本。分析离婚率居高不下的原因,可以给出多种答案,但最为根本的就是对婚姻缺乏或失去敬畏。在当代,婚姻已经不再那么神圣,或当作儿戏,高兴就玩,不高兴就散;或当作快乐组合,需要快乐时牵手,不需要快乐时再见;或当作经济互助组,有利就过,没利就分;或当作临时契约,没有合适的先凑合,有了合适的就调换。对婚姻太随便,太轻慢,太亵渎,其结果只能是继续推高的离婚率。一切问题都要从源头抓起,人的行为源头无疑是思想、观念和认识。“心者,一身之主,百行之本。”(《周书·苏绰传》)借鉴《定婚店》及其对后世的影响,重树人们对婚姻的敬畏,或许不失为治本的措施。

第二,小说作为命定论思想主题的突出代表,充分反映了晚唐时期人的沉沦和对主观能动作用的主动放弃。神仙、定数、侠义是中晚唐之际,特别是晚唐时期唐代小说的三大突出主题,三类小说内容看似不同,但旨归无二,反映的都是人对自身和现实的无能为力,是晚唐更加动荡不安的社会政治形势迫使当时的人们向往神仙,呼唤侠士,听天由命。从数量上看,定数小说仅次于神仙小说,《太平广记》“定数”门共收录15卷152篇小说,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唐人小说。《定婚店》以其无与伦比的影响力作为这一类小说中最具代表性的作品是当之无愧的。其一,小说意图鲜明,情节曲折生动;其二,小说从一个特定层面概括反映了其他同类小说的思想内容,研究这篇小说可以收到举一反三的功效;其三,小说故事为人们所熟知和喜闻乐道,以其为实证材料容易被广泛理解和接受。

在天人关系的认识上,唐代一直存在着激烈的思想斗争,出现了所谓“阴骘之说”与“自然之说”(刘禹锡《天论》)[15]67-69,大体上是“生乎治者,人道明,咸知其所自,故德与怨不归乎天;生乎乱者,人道昧,不可知,故由人者举归乎天。”[15]在中唐时期,适应统治者的志在中兴,尽管有牛僧孺等人极力宣扬“生人一饮一啄,无非前定”,“人生有命,时不参差”(《玄怪录·掠剩使》)[16]401-402,但还是有刘禹锡、柳宗元等一些进步思想家力主“天人交相胜”,“功者自功,祸者自祸”,强调掌握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而到晚唐时期,伴随大唐王朝不可逆转的灭亡趋势,“生人之穷达,皆自阴骘”(《续玄怪录·李岳州》)[16]436便几乎成了那个时代的共识。《定婚店》正是这种思想认识下的产物,它反映了在一个政权灭亡和社会解体的进程中,最先颓败的将是人的思想和精神。

第三,小说作为一个典型例证,充分说明对思想内容丰富复杂的古代文学作品不能简单地评判对错。依照真理的相对性规律,包括文学研究在内的社会科学研究,从来就没有简单的是与非,也没有永远的是与非,过去的是可能是今天的非,今天的是也可能是过去的非。没有一成不变,也不该一成不变。古代文学作品是古人对今人以至后人的厚赠,是今人以至后人智慧和力量的一个重要源泉,简单地评价其思想内容的对与错,或是作佛头着粪式的评论无疑都是在作践古代文化遗产,而不表达观点,没有评价的复述情节式的“研究”更显现出一种无能和不负责任。如何真正做到披沙拣金,既是我们的使命,也是对我们研究工作自身价值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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