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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投标工作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探究

2013-08-15张军凤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公开招标投标人标的

张军凤

招投标工作作为一种科学有效的工作方式,已被高校广泛采用,一些高校依法成立了招投标领导小组,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资金成本,保证了招标项目的质量。

如何使高校的招投标工作既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又能在复杂的市场条件下预防不正之风的发生,现实操作中如何规范工作流程,监察审计部门如何做好项目的全程监督,切实维护学校的利益,仍需我们去不断的探究。

1 高校招投标工作现状分析

1.1 招投标机构设置不健全

目前,高校的招投标管理方式大部分采用挂靠其他部门的形式,主要挂靠在国有资产管理、后勤管理、计财等部门,大多数高校对招投标工作都非常重视,成立了由院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标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了若干工作小组(如教学仪器设备及教材图书招标工作小组、基建工程及基建物资招标工作小组、后勤行政设备用品及学生公寓物品等招标工作小组)。尽管每个招标工作小组都各自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现象,使得整个招投标工作有名无实,落不到实处。同时,由于招投标工作分头管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良莠不齐,其执行结果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了招投标工作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不规范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给一些人“暗箱操作”提供可乘之机。

由于没有成立专职的招投标管理机构,造成有的业务主管部门从招标文件的拟定、招标公告的发布到评标标准等都由其包办,甚至出任评委,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违背了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中标结果也不能令投标人完全信服。所以建立专门的招投标机构是规范招投标工作的需要,也是加强高校自身建设的客观要求。

1.2 招投标机制运作乏力

1.2.1 性价比问题 报价高低不能一概而论,一锤定音,要全面分析标的价格的构成要素。虽说报价高不可取,但报价过低也不可取,有的报价虽低,却带来了配置较低、产地不同、工期延长、低于成本价以及缺漏项等缺陷,俗话说“便宜没好货”,因为投标人肯定是要赚钱的,赔钱的买卖不会有人做,过分坚持低价在一定程度上反而影响了教学、科研的时效性。我们主张的是投标人取得合理的利润,如果无利可图,从历次中标结果看后遗症也有很多。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遵循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采购性价比高的设备,在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各方面要素后,最终做出相对最优的选择,选择价格最廉,质量最优,服务最佳的产品。

1.2.2 招投标中存在串标围标现象 (1)串通投标。随着招投标活动竞争的日趋激烈,一些投标商为高价中标,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参与竞争,在投标前相互之间约定报价、内定中标人,采用串标、围标等不法手段达到中标的目的,使高校蒙受损失。(2)挂靠围标。有的投标单位本身并没有参与投标,而是让外人挂靠,这样就出现了一个投标者挂靠多个单位进行投标。另外,有的投标者还通过花钱请多家单位参加投标作陪衬,并确保自己能中标,虽然表面看有多家单位投标,事实却是一个投标者在操纵、在围标,最终无论哪个单位中标,标的都被他收入囊中,完全失去了招投标的意义。(3)卖标。有些工程项目的中标人自己并没有施工队伍或不组织施工队伍,而是把工程暗地里违法转卖或变相转包给他人。这种违法转卖、转包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认定,而且中标人手段越来越高明,善打擦边球,使招投标管理、监督部门很难掌握充分的证据而对他们进行处罚。违法转卖、转包使一些不法投标人不劳而获且获利颇丰,这就趋使他们想方设法谋取中标,从而干扰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运行。

1.2.3 公开招标比例不足 目前一些高校的招投标工作中,其招标公告既没有在公共媒体上发布,也没有在校园网的显著位置公告。由于招标信息发布的范围小,响应的投标人必然较少,有时只有一两家前来投标,所以招投标管理部门通常以投标人少于三家为由,将本来应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演变为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非公开招标方式,导致部分学校公开招标的比例严重不足,竟占不到采购项目总量的一半。公开招标比例不足严重地影响了招标采购优势的发挥,增加了学校采购的成本,某种程度上使公开招标名存实亡。

1.3 监督工作限“程序”,缺乏有效的全程监督

在目前高校的招投标实践活动中,绝大多数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常常是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后才参与开标,对前期的工作并不了解。且在监督时过多关注开标环节中整个程序是否完整,监督的重心是程序性的监督,至于标书的制定和发布、评标方法或标准是否科学合理、专家的抽取是否符合规定等一些应予关注的实质性问题,反而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督部门,由于对招投标过程介入不完整,在一些环节上没有履行监督职能,其监督权被弱化,监督成了走过场,纪检监察部门成为了相关职能部门潜在的责任分担者。所以,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才能真正发挥监督的效力。

2 加强高校招投标管理的对策探究

为了解决以上三个方面的不足,正确认识目前高校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客观问题,提出如下加强高校招投标工作管理的对策与建议,促使高校招投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2.1 设立招投标专门机构,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高校应从实际出发设立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招投标管理专门机构 (招投标管理中心或招投标办公室),统一管理、组织、协调学校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拟定招投标管理制度、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组织招标、签订合同、验收设备、招投标档案资料管理等事项。

(1)高校招投标管理机构将全校的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劳务服务等招标活动集中管理,在政府采购的基本框架下搭建高校的采购平台,借鉴其工作程序并适当创新,实现将高校的采购活动纳入政府采购统一管理平台。地方政府采购的规模远远大于某个高校,其价格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响应的供应商的数量、评标专家库的健全性等都是某单个高校所无法比拟的。所以,高校应积极利用地方政府招投标平台的规模优势和广泛的覆盖性,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时效性和经济性。

(2) 学校统一成立招投标工作监督小组,使招投标工作管理机构与监督部门相分离,各司其职,实现管理者、操作者和使用者相分离,解决了招投标主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避免出现“事前防范少,违规处理多,源头预防少,事后监督多”的现象。

2.2 促进招投标机制良性规范运转

2.2.1 处理好质量与价格的关系,实现产品的高性价比 有些单位在已经确定了最低价中标的情况下,还费尽口舌的再行压价,超低的中标价,投标商肯定会在偷工减料上下功夫,产品的性能、寿命、售后服务等必然会大打折扣。招投标部门应采纳评审专家的意见,选择高性价比的产品,或许当时不一定是所谓的最低价,但从长远来看却是发挥了资金的最大效益。

2.2.2 慎用有标的招标,大力推行无标的招标 有标的招标强调预算标的的重要性,并设定是最优方案,对保障投标人的利润水平和引导成本利润定价方面有较强的示范性,但这种方法过分强调标的的合理性,容易忽视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化,也与市场营销中薄利多销的经营思想相背离,不符合政府采购的效益最大化原则[1]。有时设置的标的低于项目的社会平均生产成本,用此标的来控制投标人的报价是否合理,就将报价科学合理的投标人统统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使得一部分投标人不重视对招标内容的响应程度,而侧重于打听和攻克标底,一些意志薄弱、经不起诱惑的人员,防线一旦被击破,泄标现象就频频发生,各种各样的腐败行为或违法问题也就屡见不鲜。

无标的竞价招标是将标的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和所要达到的要求等详细地在招标文件中叙述清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结合自身产品的性能、特点、生产能力,投标报出自己所能承受的成交价格,评标时以报价最低者获得报价项目最高分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由于不设标的也就不可能发生泄漏标底的行为,且有利于节约采购资金,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符合政府采购的效益最大化原则。

2.2.3 严格控制公开招标的比重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2]。因此,高校的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应首选公开招标方式,同时还应当积极推行网上招标,公开招标项目应占到招标项目的八成以上,较之合理。以下项目必须进入公开招标程序采用公开招标:(1)重点工程或投资额较大项目:如校重点基建、维修改造工程;大规模教学、办公用仪器设备的采购等。(2)敏感的项目:群众反应较强烈的、较容易产生幕后权钱交易、投标人众多的招标项目。(3)新的项目:首次招标的项目,往往由于招标人员对市场价格信息不太了解,实地采购的经验也不足,只有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竞争机制,才能获得最佳招标效果,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2.4 加快招标信息化的建设,实现采购信息公开 由于招投标过程中采购程序的不公开或招标信息发布的范围小,许多招标信息都没有对外实质性的发布,甚至有的根本没对外发布就想操作完毕,使不法分子有可能在其中做手脚,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就很难避免,学校声誉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而信息化技术在这方面的应用正是应对垄断信息和程序不公开甚至是预防腐败的最好良药。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廉政采购机制,美国的政府采购信息化程度较高,建立了完备的数据库,并大量使用电子采购、网上竞拍、采购卡等电子采购方式,既提高了招标效率也减少了人为操作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的发生[3]。同时,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制定可执行的信息公开制度,保证信息的发布能够全面、充分,减少暗箱操作的可能性,使投标人公开、公平、公正的展开竞争。

2.3 规范监督程序,实施全过程监督

目前,大多数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是校内各类招投标活动监督的主体,由于该部门大多人员配备较少,加上需参与监督的事项繁杂、环节众多,最终处于事事参与监督,但事事监督均不全面的境地。因此充实监督队伍,加强监督力量就极有必要,必须成立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审计、财务、工会等部门成员组成的招投标监督小组,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环环相扣的跟踪监督,既要对程序合法性进行监督,也要对内容合法性进行监督。

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分三个阶段依次进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

事前监督,即招标阶段的监督,包括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必须经过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其内容必须符合明确性、规范性和公平性的要求。招标公告应尽可能在权威的媒体上发布,使具有竞争力的投标人都能入围展开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有效遏制公开招标演变为邀请招标等其他非公开招标方式,从源头上保证监督的及时到位。

事中监督,即开标过程的监督,包括开标过程行为的监督和开标过程主体的管理。行为的监督主要是开标过程的监督和中标信息的发布。主体的管理,即评审专家的抽取。评审专家的抽取是开标环节中较为关键的一点,最好由监督小组来随机抽取,同时保证专家的保密性,尽量缩短专家的抽取与开标时间的间隔,避免评审专家名单外泄。招标管理部门应将经专家组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及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附监督部门的举报网站、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促进公平竞争。

事后监督,即合同履行阶段的监督,包括合同签订前的现场考察监督、合同文本合法合理性审查及验收过程监督。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经评审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只有在考察时出现法律允许的特殊情形时,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或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按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这些特殊情形为不可抗力、无履行能力、预期违约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4]。合同文本经过监督部门审查,确保合同双方的基本权益,在合同履行后的验收阶段,监督人员参与由招标管理部门牵头、专家、用户、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监督。

只有真正的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才能保证招投标活动在阳光下运行,权力在有效监督下行使,才能对招投标的整个过程实施有效监督,让招投标成为名副其实的“阳光下的交易”。

3 结语

高校招投标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化程度高的工作。招投标管理人员要努力探索,建立健全“统一管理、管办分离、统一操作、强化监督”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提高评标质量;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的监督意识和专业水平;规范招投标档案的管理,保证招投标资料的完整性;保证整个招投标过程规范化、合法化,保护招投标活动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遏制招投标活动中腐败行为的滋生,促进高校各项事业的良性发展。

[1]无标的如何招标[EB/OL].(2007-04-20)[2013-07-21].http://www.qhei.gov.cn/zbycg/pxyd/t20070420_242138.shtml.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Z].2002.

[3]黄泽红.美国政府采购制度中的廉政机制及启示[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9(6):18.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Z].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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