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倡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
2013-08-15万峰宇
徐 生,万峰宇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思政教学部,安徽 芜湖241000)
习近平指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把正确的道德认知、自觉的道德养成、积极的道德实践紧密结合起来”[1]。正确的道德认知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前和基础。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下简称“三个倡导”)[2],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范畴。“三个倡导”首先表现为理论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为群众所认知,必须对理论的各个环节进行细致阐释,使群众抓住它的要义和根本。“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理论研究的深度开掘,深化对‘三个倡导’的研究”[3],从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强大的说服力。“三个倡导”精辟地概括了社会主义所崇尚的一系列基本价值理念,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主体出发,确立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理想、价值原则和价值规范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价值理想方面的内容
价值是人们所追求的,具有现实可能性和合乎自己愿望的目标,它以对未来应然状态的把握和规定为内容,具有强烈的感召力和凝聚力。价值承载着理想,理想蕴含着价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立足于国家层面提出的价值理想。我们党在过去曾经把国家发展的价值理想表述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繁荣,人民幸福”。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逐步形成,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4]的目标。以此为标志,党将国家发展的价值理想完善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党的十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进行了全面阐述,指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并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明确地向人们阐述了我国国家发展的价值理想”[2]。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涵盖了社会的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社会领域和生态领域,规定着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发展方向,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总体布局。
富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价值理想,在价值理想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意义。富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应然状态。富强就是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促进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全面发展进步,实现民富国强。富强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美好夙愿。近代以来,中国人民认识到一个真理:落后就意味着挨打。为了实现国家的富强,中国人民进行着不懈的斗争。新中国成立为实现国家富强奠定了制度基础,富强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基础。邓小平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5]225,“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5]314。要实现国家富强,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党的十八大指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只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筑牢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2]
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价值理想。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语境中,民主指的是人民民主。党的十八大指出,“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2],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曾指出,跳出历史“周期率”,“我们已经找到新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6]。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7]154。江泽民指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要牢牢掌握社会主义民主的旗帜”[8]。胡锦涛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2],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保证人民当家做主。
文明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价值理想。文明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特征。文明是文化的积极成果,文化是文明的精神支撑。党历来重视文化建设,毛泽东提出,“任何社会没有文化就建设不起来”[9];邓小平提出,“我们现在搞两个文明建设,一是物质文明,二是精神文明”[7]156;江泽民提出,“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10];胡锦涛提出,在当代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以“文明”为价值理想的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全面发展,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2]。
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理想。和谐是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就是通过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建设一个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毛泽东提出,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的最终目标是共同富裕;江泽民提出,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10]540;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11]。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2],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符合实现“中国梦”的共同愿景,能够凝聚起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而共同奋斗。
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价值原则方面的内容
价值原则是关于什么是价值,为什么有价值,以及价值秩序的基本观点,是形成价值规范和价值理想的的基本原则,价值原则规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性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属性和应有之义,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价值原则,体现了现代社会的基本精神,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价值内核。温家宝指出:“科学、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并非资本主义所独有,而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12]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要求和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价值追求。我们党自成立起,就把自由、民主、平等写到自己的旗帜上,并为之而不懈奋斗。
哲学意义上的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和把握,自由是人的本质属性和基本价值,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原则,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永恒追求。马克思倾其一生于人类的解放事业,为的就是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建立“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3]294。“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追求。自由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原则,指导着社会主义的现实运动,并通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相应的具体价值表现出来,贯穿于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之中。在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过程中,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指导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必须更加自觉地把以人为本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取得新成效。”[2]
平等是人和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人对人的一种态度,是人类的终极理想之一。现代社会的进步,就是人和人之间从不平等走向平等过程,平等是一个逐渐实现的过程。马克思指出:“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1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语境中的平等,是需要法治来保障的平等,其价值取向是不断实现实质平等。它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人人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平等只有在人民当家做主的新社会才能变成现实。党的十八大对促进社会平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使人民群众享有平等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公正是人类社会文明的基本价值,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理念,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动力。公正是捍卫人的自由、平等的保障,也是社会平等、自由状态的判断准则。约翰·罗尔斯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15]资本主义追求的只是抽象的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强调的是现实的公平正义。温家宝强调,“应使公平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16];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11];党的十八大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2]。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2]。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原则之一。法治包含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的是价值、原则和精神。“要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语境的法治,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法治”。推进依法治国,“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2]
法治是以自由、平等、公正为基础。自由是终极目标,平等、公正、法治都是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平等、公正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前提和首要价值,“在一套正义的社会基本规范和结构以及与此相一致的法律体系之下,个人获得最大可能的有保障的自如活动的领域”[17]。所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原则,彼此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而又依次递进的逻辑关系。
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价值规范方面的内容
价值规范就是以一定的规则、标准或尺度,明确规定人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一切价值观都要通过价值规范,具体化为一定具体情景中如何行动的规范,才能具体指导人们的活动。“人本质上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13]56,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作为人而存在,只有在社会中才能见证自我的本质力量。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中国公民应当树立的基本价值和应当遵循的根本道德准则,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核心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追求和公民道德行为的本质属性。爱国、敬业、诚信、友善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国共产党人革命道德和社会主义道德的精华,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公民道德和价值规范的新发展。
爱国是社会公德的集中体现,是指公民要热爱自己的祖国,并愿意为祖国的发展和安全贡献力量。爱国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与祖国之间应有的关系,是衡量个人与国家关系的价值规范。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样,公民爱国,实际上就是爱自己的政权,捍卫自己的根本利益。爱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最深厚的思想传统,爱国主义情怀为每个人找到了对国家的身份认同与归属感,构筑了中国人共有的精神家园。它同社会主义紧密结合在一起,要求人们以振兴中华为己任,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自觉报效祖国。爱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对公民而言更意味着将个体对祖国的这种情感融入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实践中去。
敬业是公民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是指公民事业心和责任心的强有力的体现。敬业体现了千百年来劳动人民的勤劳勇敢、爱岗敬业的传统美德,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人民事业高度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的集中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要求公民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敬业是一种崇高的职业道德和素养,更是一种行为,要不断巩固自己的专业技能,在平凡岗位上脚踏实地做好自己的事,以更高的效率、更持久的坚守无怨无悔地工作。
诚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内容,它强调诚实劳动、信守承诺、诚恳待人。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对当代公民而言已不再局限于个体的道德修养层面,而是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对公民的自觉道德要求,诚信是在公共交往中最起码的道德行为规范。无论是在人际交往中,还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交换行为中,诚信都应当成为公民基本的行为准则。
友善是个人道德的本源,友善强调公民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和睦友好,努力形成社会主义的新型人际关系。友善是人际关系的润滑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因素,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呼唤。对当代公民而言,不仅要求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需拓展到人与其所处环境之间的关系,从而将善待自身发展到善待他人、善待自然,实现人、自然与社会的共同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必须要“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2]
四、“三个倡导”的相互关系
价值观是价值主体对于各种价值现象的主观反映,依据主体不同,价值观可分为个体价值观和群体价值观。个体价值观是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在个人的活动中发挥着价值导向、价值标准和情感激发的作用,是调整个人行为的重要因素。群体价值观是特定群体在特定环境中的价值意识,它可以表现为国家价值观、社会价值观等形式。从主体上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社会价值观与公民个体价值观的内在统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发展所必须秉承的核心价值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理想社会的应然状态,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必须传承的核心价值观念。国家和社会价值观即“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国家和社会发展存在和发展的价值标准和价值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奠定了国家、社会制度的基础,为国家和社会发展方向的基本思路,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导价值。另外,公民主体的核心价值观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人们明辨是非、善恶、美丑的价值标准,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能够深刻影响公民个人日常生活实践的价值观。“社会主导价值观对一个国家起到了‘安邦定国’的作用;公民共同价值观则对生活于这个国家中的公民起到了‘安身立命’的作用。”[18]
“三个倡导”之间是内在融贯的统一体,实现了群体核心价值观与公民个体价值观的有机结合,“体现国家的利益和目的与公民相一致、国家精神能够自觉地转化为公民内心道德法则的思想特征”[19]。国家经济富强、政治民主、文化文明、社会和谐,是人民的幸福之所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三个倡导”联结的纽带,没有社会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就不能保证国家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也不能保障个人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同时,马克思主义关于“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个最高理想,是共产主义的价值本质,是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是人们共同的价值追求的理想图景。
[1]习近平.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05-05(2).
[2]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2-11-18(1).
[3]沈壮海.把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着力点[N].光明日报,2013-01-05(1).
[4]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N].人民日报,2007-10-25(1).
[5]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6]黄炎培.八十年来[M].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2:148.
[7]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8]江泽民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11.
[9]毛泽东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110.
[10]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92.
[11]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6-10-19(1).
[12]温家宝.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EB/OL].[2013-08-26].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7 - 02/26/content -5775212.htm.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43.
[15]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
[16]温家宝.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EB/OL].[2013-08-26].http://npc.people.com.cn/GB/28320/116286/116574/7013664.html.
[17]韩水法.自由的性质[J].学术月刊,2011(1):40-46.
[18]杨明.国家与公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括的基本路径[J].红旗文稿,2012(4):8-11.
[19]社科院专家侯惠勤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上[EB/OL].[2013-08-27].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2012-05/03/1429314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