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中药专业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实践研究
2013-08-15赵丽娜张晓霞王慧玲宋瑞丽
赵丽娜,张晓霞,王慧玲,宋瑞丽,高 洁,李 健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郑州 450052)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它为中华民族的生息繁衍、兴旺发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是医药行业和产业的重要组成。“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发展中医药教育,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随着中原经济区战略提升为国家战略高度,医药行业也必将得到快速发展。目前医院现有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达不到标准,同时社会药店、药厂的中药人才更是匮乏,中药行业迫切需要大量的高职应用型人才。
随着新时期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我院中药专业也将有着很大的发展前景。但由于我院中药专业开设时间较短,并且省内可借鉴的资源较少,中药专业发展缓慢。本着以服务为宗旨,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办学理念,为适应就业岗位群的需要,我们在中药专业课程体系上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和实践,促进中药专业的发展。
一、中药专业的教学现状
1.缺乏系统完善的具有高职特色的中药专业课程体系
目前,中药专业开设的课程受本科教育教学的影响,分割较细,涵盖面大,内容互相重叠,缺乏具有高职特色的综合技能性训练课程。例如开设的专业课程中药栽培与采集技术、药用植物学、中药的储存与养护,其中涉及药物“来源”、“采收加工”、“储存养护”等内容互相重复。
2.忽略对学生知识、技能体系的培养
部分课程在授课内容上与后期课程内容衔接不连贯,如药用植物学侧重植物学知识,忽略中药专业知识需求,造成后期专业课程中药鉴定技术、中药等学习难度加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适应工作岗位群的进程,同时影响了用人单位对我们毕业生选择的倾向性,进而也影响了学生的发展。
因此,应积极进行中药专业课程体系的研究与实践,优化课程结构,加强课程知识渗透与融合,最大限度使用课程资源,扩展适应岗位群的实践性知识,形成全新的以培养学生核心职业能力为导向的模块式课程体系。不但有利于积极、正确地引导学生,努力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强化岗位技能训练,更为学生的就业奠定好基础、铺好道路,使其具有适应岗位、胜任岗位的能力。
二、以培养学生核心职业能力为导向的模块式课程体系的建立
通过调研医药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和对近三年中药专业就业岗位群的总结,学生主要分布在中药购销员、中药炮制工、中药制剂工、中药检验工、中药材种植员、中药材生产管理员等中药行业的各种职业。经全体主讲教师反复深入地研究与探索,认为中药鉴定职业能力、中药调剂职业能力为中药专业学生的主要核心能力。因此我们构建了全新的以培养学生核心职业能力为导向的模块式课程体系。在此基础上,建立理实一体化的实践实训基地链,使学生边学边做,边做边学,将所具备的核心能力与实践完全融合起来,形成了具有高职高专特色的课程体系。
1.以培养学生中药鉴定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课程模块的建立
高职应用式教育的精神,以及“必须够用”的原则应当体现在教材当中并加以固化,因此高职教材(包括实训教材)应当和传统的本科教材有所区别。应当把课程内容通过“教学做一体化”的过程进行有机的编排,而不是按知识模块加以排序,最好能将操作流程和理论有机结合,体现“边做边学”的教学改革思路[1]。
在我校2011级中药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有药用植物学、中药栽培与采集技术、中药,中药鉴定技术等课程,为学生中药鉴定职业能力的培养提供较全面的课程支持。但课程分割较细,内容重复,缺乏学科知识的交叉渗透与融合,亟需大胆进行教学内容改革,删减与职业技能脱节的内容,增加新技术和新方法,形成以培养中药鉴定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课程模块。
(1)重组教学内容密切联系的课程,形成综合性课程
在2011级中药专业教学计划中已添设了许多新的课程如:中药栽培与采集技术、中药储存与养护等,因此对专业课程学时数进行了重新调整和分配,出现许多学时数相对较少的课程,且课程之间多有联系,给学生的学习造成一定的困惑,因而在对2012级中药专业教学计划调整中,重组联系较强的相关课程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例如:中药专业中药用植物学和中药栽培与采集技术是两门独立设置的课程,但两门课程密切相关和联系,药用植物学主要归纳了各器官的生长发育的一般规律及特征,而中药栽培与采集技术更关注具体药用部位采集的个体特异性;药用植物学主要强调了科和种的分类意义,这与中药栽培与采集技术中药材栽培管理的科属管理相统一。因此药用植物学是中药栽培与采集技术的基础,中药栽培与采集技术是药用植物学知识的延伸。重组为同一课程后,既避免了重复,又强调了重点,形成了一门具有高职高专特色的药用植物与采集技术综合性课程。
(2)增加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新内容
在课堂教学中,不能只停留在理论和课本上,而应该结合社会对中药专业人才的实际需求,丰富课堂教学内容。针对中药专业所面对的岗位群的实际工作情况,药用植物学与中药栽培与采集技术课程的重组在内容上增加中药材GAP规范化管理、常见中药材的不同商品规格等内容,形成一门以培养学生能力为本位药用植物与采集技术新课程,使学生毕业后能更好地满足工作要求。
(3)合理分配学时,加强课程衔接,优化课程结构,完善课程模块
在中药学专业课程设置中,以往针对培养学生中药鉴定职业能力,第一学期开设有药用植物学,第二学期开设有中药栽培与采集技术、中药,第三学期是中药化学,第四学期是中药鉴定,但教学内容侧重点不同,课程不连贯。
经调整优化后将药用植物学与中药栽培与采集技术重组为药用植物与采集技术,课时调整为理论62学时,实验22学时,并安排在第一学期,内容上侧重中药材植物学部分,为后期专业课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中药化学作为中药鉴定职业能力培养中的承上启下的课程,在教学内容上打破原有侧重化学结构的教学框架,偏重有关中药资源、基源开发和中药真伪优劣鉴别的化学活性物质,实现了与前期专业基础课中药、药用植物与采集技术的无缝对接,又使后期专业课中药鉴定技术的学习水到渠成。每个课程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有效地实现了课程稳定性与课程体系灵活性,形成了以培养学生中药鉴定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课程模块。
2.以培养学生中药调剂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课程模块的建立
(1)以培养职业能力为导向,优化专业课教学内容
在以往中药学专业课程设置中,第二学期开设有中药、中药储存与养护,第三学期是方剂与中成药、中药药剂,第四学期是中药炮制技术,只注重中药调剂理论知识的灌输,忽略对中药调剂职业能力的培养。
经调整优化后,中药储存与养护因其内容多与其他课程重复,故分散在中药、中药鉴定、中药制剂等课程中,更好地和专业课程相融合,避免专业课程设置繁冗;中药授课重点由以往注重中药的功效主治转变为侧重于中药品种的识别与辨认,为中药调剂职业能力的培养奠定基础。
(2)梳理课程体系,优化课程衔接
为加强课程衔接,将原在第四学期的中药炮制技术调整至第三学期,使其与第二学期的中药课程前后铺垫,使学生在中药的基础上更好地学习中药炮制技术,为后续第四学期中药药剂的学习奠定基础,最终形成以培养中药调剂职业能力的课程模块。
3.建立理实一体化的实践实训基地链
教学中实训教学非常重要,因此除了理论课内容的改革,还要求有相应的实训课配套以及实践实训基地的扩大,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并开设一部分综合性实验,使学生边学边做,边做边学,将所具备的核心能力与实践完全融合起来,形成了理实一体化的实践实训基地链[2]。
(1)开辟多课程校内校外实践基地,注重与社会结合
在新校区,建设校植物园。校植物园是学生校内的实习基地,进行理实一体化教学时我们可以将学生带到校植物园,让学生第一时间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当中去。另外,可以让学生参与植物园的管理,以期提高学生种植中药材与识别中药材的能力。
逐步建立完善中药标本馆,有组织地定期开放,使学生对在野外与校植物园无法见到的药用植物通过制作蜡叶标本与浸泡标本获取生动直观的认识。另外,学生也能参观制作蜡叶标本与浸泡标本的过程。教师定期组织学生制作蜡叶标本与浸泡标本,提高其标本制作的操作技能。
在相对有限的教学资源下,充分把握和利用企业、科研院所等不同产学研单位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一方面,采用“走出去,引进来”,让本校的教学老师“走出去”,把企业的老师“引进来”,走上讲台[3]。积极与中药材市场、中药饮品厂、中药GAP种植基地等联系,进行考察,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建立校外实习对口单位,让学生能在实地进行实践,在实践中检验所学知识,再从实践中学习,提前进入工作岗位,使学生的职业能力得到全方位锻炼和提高,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
(2)完善实训内容,形成特色实训讲义系列
实训课不只是简单的合并,而是梳理新的实训体系,合理分配实验学时,适当调整和删减实训课内容,在实训内容上兼顾各课程的要求,重点突出对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形成一系列以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为特色的各课程实训讲义。为了让学生在实训学习中能把所学知识进行充分联系和综合运用,我们在有限的学时数中安排了综合性实训,既是对验证性实验中学到的基本技能的应用又是对所学知识的串联,使学生能够具备完成中药的识别、中药检测、饮片和中成药调剂、临方炮制、饮片和中成药的保管养护等工作的核心职业能力。
三、展望
课程体系建设是专业建设的核心要素之一,是全面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落实人才业务规格的着眼点。紧紧围绕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高职学生的就业适应性为目标,才能科学合理地构建专业课程体系,确定适应需求的教学内容,突出学生专业基本技能的培养。
[1]王琼,赵斌.高职院校中药知识与应用技能课程开发的探索[J].科教文汇教学园地,2009(3):87.
[2]冯维希,胡玉涛.中药专业理实一体化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J].价值工程,2010(35):212~213.
[3]陈雁,汪玉梅,林小桦.以产学研合作为契机,推动创新型中药人才的培养[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8(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