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覆盖率偏低的原因分析及解决措施——以太原市小店区为例
2013-08-15郭惠兰
张 华 郭惠兰
(中共太原市小店区委党校,山西太原030032)
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作为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最后一道保障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城乡低保”)的建立和发展对于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从针对“三无”人员的救济,到下岗、失业等困难职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再到全体困难市民的救助,城乡低保制度的建设已经进入了关键阶段,新情况和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因此,研究城乡低保覆盖率偏低的原因及解决的办法,提出完善城乡低保的政策建议,已经显得非常迫切。
一、目前太原市小店区城乡低保覆盖率的基本情况
小店区是太原市辖区之一,下辖1镇2乡7个街道办事处、74个社区、82个行政村,总人口60万,其中农村人口13.1万人。近年来小店区民政工作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坚持“重民生、解民困、听民声、维民权”的原则,全面推进民政事业上水平。首先,严格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低保工作并联审批制度。2012年共救助城市低保对象11823户,1.76万人次,发放城市低保金619.7455万元,救助农村低保对象6171户,1.22万人次,共发放农村低保金227.1534万元,为1087户城乡自供热低保对象发放供暖补贴50.57万元,低保覆盖率(占全区总人口)1.92%,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其次,充实低保工作队伍,创新低保队伍管理模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集中招录37名低保工作人员,并在全市十县区首家出台《小店区城乡低保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严格低保工作人员考核纪律,加大低保队伍管理力度,组织开展全区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低保队伍整体素质。最后,以民生工程为抓手,逐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弥补全区城乡低保家庭外、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群体等社会救助的“空白点”。全年共救助城市临时对象27人户,发放救助金额8万元,农村临时救助对象54人户,发放救助金额16.1万元。
二、目前城乡低保覆盖率偏低的原因分析
经过近年来的发展,虽然城乡低保工作取得的成绩非常显著,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涌现出来,在发展好的城市、农村却出现城乡低保覆盖率偏低的现象。分析其原因主要有:
(一)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是导致城乡低保覆盖率偏低的客观原因
小店区城乡一体,南农北商,高新技术密集,交通通讯便捷,发展空间广阔,是太原市“南移西进、北展东扩”城市发展战略的主扩张区,是大太原经济圈建设的核心区域。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增速明显,开发项目遍及全区,涉及的村庄征地补偿款的分红发放使得城乡居民的收入明显提高。2010年,小店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跃居全省119个县首位。2011年,小店区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达20149元,农村人均纯收入达12022元。再加上项目的建设,促进了劳动就业,使广大居民成为灵活就业者,找到了工作,增加了收入,从而退出低保。
(二)城乡低保制度的不断完善是城乡低保覆盖率偏低的重要原因
经过近年来的发展,以低保制度为核心,以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为辅的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的保障救助体系基本健全。2010年建立了市级《低保工作并联审批制》,实现了低保数据信息并审与相关数据信息联审有效对接,确保了低保审批工作数据信息的准确性,使申请对象的隐形收入和财产显露,从而取消低保。
(三)现行低保标准偏低是城乡低保覆盖率偏低的又一原因
城乡低保标准是政府保障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而制定的救助标准,是实施低保制度的重要依据。近几年,虽然小店区城市保障标准由2007年的230元/人/月提高到 330元/人/月,现今为 360元/人/月,月人均补差由135元提高到339.5元;农村保障标准由2007年的90元/人/月提高到240元/人/月,现今为262元/人/月,月人均补差由93.86元提高到162.1元,从而有效保障了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但是,现行低保标准与小店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相适应。与此同时,城乡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也连连上升,居民的生活成本不断增加,城乡居民赖以生存的食品、煤气、电等消费品价格指数不断升高,给特困群体的生活带来了更大的困难。如何让城乡特殊困难群体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成为我们必须关注的问题。因此,为了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及时作适当调整。
三、解决城乡低保覆盖率偏低的对策措施
城乡低保是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达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
(一)科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消费支出比例法等测算方法,动态、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2年10月1日起,晋城市所属六县城市低保标准分别是城区每人386元/月、泽州每人370元/月、高阳、阳城每人373元/月,陵川、沁水每人360元/月。而作为省会城市的太原,城市保障标准最高每人360元/月,这显然是低标准,不能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所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势在必行。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以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为重点,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宣传栏、宣传册等方式进行宣传。例如,今年太原市印制了农保政策工作手册和宣传海报,下发到农村和社区,就是很好的宣传。小店区民政局为了宣传民政政策,印制了2013年挂历,利用此方法宣传民政政策内容、办事程序等,使民政政策能够更好地“进千家,入万户”,深入民心。特别是现代社会,网络已经进入千家万户,利用好网络系统,建立政策宣传的新渠道,必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区级低保中心是副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5人,而街办(乡镇)低保所没有级别,只有2名编制,所以提高市、区、街办(乡镇)、社区低保机构的规格和待遇,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配备必要的装备,如电脑、交通工具、相机等,为社会救助工作者创造更好的依法办事、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工作环境。
(四)强化监督管理。
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力度,明确监督的职责、范围、内容和重点环节,定期抽查、抽检入户调查任务比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规范低保申请、调查、评议、复议、审批、发放各监督环节,提出违规违纪的处理办法,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民政工作人员要与街道党工委工作人员一起,深入居民家中,了解掌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实上报的各种低保材料是否真实完备,有无群众举报投诉等情况,确保监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