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巡视干部队伍建设
2013-08-15刘丽瑛
刘丽瑛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山西 太原 030006)
巡视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党内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的突出问题。因此,有人形象地把它比喻为“千里眼”、“顺风耳”。近年来,随着巡视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其在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我们的巡视干部队伍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巡视工作的要求。为此,要不断改善巡视干部的知识、年龄结构,在建立和完善选人用人机制,选好、配强巡视干部的同时,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使巡视干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创造新的工作业绩。
一、巡视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巡视干部责任意识不足,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解决党内监督存在的“看得到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到”的问题,要求巡视干部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这既关系到巡视工作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也关系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推进。然而,在实际巡视工作过程中,有些巡视人员只是走走看看,敷衍了事,按规定走完程序就完事大吉,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视而不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既可以使双方皆大欢喜,又可以避免因自己“视”出问题而遭到报复。这种“不作为”问题的发生与巡视干部缺乏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有很大关系。
除了巡视干部的责任意识不足外,巡视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也直接关系到巡视工作的质量。巡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专业性和政治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它要求巡视干部必须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纪律意识、自律意识和对所巡视部门相关专业知识的熟悉掌握。但目前巡视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人员来源渠道较单一,有相当多的巡视人员来自纪检、组织部门,他们中的很多人对巡视地区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规律和相关政策没有深入的了解,对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市场经济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不熟悉,对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分析不深入,因而难以发现问题,也提不出针对性强、能改进工作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再加上巡视人员在开展巡视工作前所接受的培训比较宽泛,针对性不强,缺少对巡视干部工作、思想等情况方面的具体要求、规定和考核标准,致使巡视干部很难对巡视工作有一个更具体、感性的把握和了解,当然这与组织施训者大多没有参加过具体的巡视工作不无关系。此外,这些来自不同部门和岗位的巡视干部,普遍年龄较大,有的还兼任其他职务,这使他们很难长久专注于巡视工作。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用人失当与腐败形势更趋严峻,对巡视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提高巡视干部素质迫在眉睫。
(二)缺乏对巡视干部的有效激励机制和相关制度保障
巡视工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也与相关巡视制度不健全有关。
首先,问责机制缺失。目前的情况是,巡视组在某个地方结束巡视工作后,上级党委只能听取巡视组所作的报告,对于在巡视中到底有没有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是否如实汇报则很难把握。巡视工作条例虽然对巡视人员的职责做了比较明确的要求,但是对巡视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相关规定和责任追究机制却存在缺失,这也是导致巡视走过场的重要原因。因此,如何建立巡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巡视人员的责任意识,是建立长效刚性巡视机制的关键。
其次,激励机制不健全。由于巡视工作没有相应的奖惩激励机制,致使许多巡视干部在长时间的工作中形成了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情况。即使年终考核也只是听取巡视组负责人的个人述职,而其他巡视干部参与的积极性则不高。在职级待遇上,巡视制度缺少对巡视干部职位升迁的相关规定,很多巡视干部因为没有进一步上升的空间,因此很难调动起工作积极性;在工作经费和薪酬待遇上,由于没有相应的经费保障以及存在权责利分开、酬劳脱节的现象,使巡视干部在工作中缺少动力。这种现状一方面导致巡视工作不能有效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巡视干部,不利于调动巡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再次,巡视干部缺乏安全保障。通常,巡视工作的主要监督对象是党的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尤其是下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但是,从近年来破获的大案要案看,许多腐败分子背后都有更高的掌权者作其“靠山”,在巡视过程中巡视组发现了谁的问题,就有可能牵扯到一些更高的掌权者,这些人极有可能利用自己的权势对巡视干部施加影响和压力,甚至是打击报复,这就使巡视干部很难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甚或望而却步。而我们的巡视制度在这方面又缺少相关规定来保障巡视干部工作的独立性和人身安全,致使巡视工作的有效性受到极大的影响。
(三)巡视干部的权力行使缺乏有效监督,容易导致权力异化
巡视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为了实现对权力的监督,但是对监督权力的监督又该如何实施,在我们的巡视条例中是没有规定的。因为历代巡视制度都会产生一个弊端,就是巡视发展到最后会成为一种独特的敛财手段,所以如何避免我党的巡视制度也走到这一步,值得思考。英国政治学家阿克顿曾经说过: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至少在潜意识中,人是天生利己、趋利避害的。人类的这一本性决定了赋予任何个体以绝对的权力(无论他在道德上有多完美)都是十分愚蠢和危险的行为。任何一种绝对的权力必须受到其他权力的制约和平衡,成为一种相对的权力,才能有效防止其蜕变成为官员个人或小集团牟取私利的工具。
按照巡视制度的最初设想,它应该坚持“隐蔽性原则”,即巡视组所到之处,应做到悄悄地去,独立地吃和住,并且没有当地官员的陪同,这样才能体现巡视、调查的秘密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给腐败官员增大心理压力和预防成本,同时也避免巡视干部被“同化”。然而,目前的现实是巡视组所到之处都是提前打招呼,当地官员接待、作陪,这就必然会导致巡视权力的异化。因此,当巡视也成为一种权力时,就必然要求被监督,否则就会导致“钱穆制度陷阱”,即一个制度出了毛病,就再定一个制度来防止它,结果制度越来越多,往往造成前后矛盾、执行困难,反而失去效率与效力,最终走向异化。没有监督的巡视最后可能成为潇洒的“利益收割”之旅,会殃及百姓。
二、巡视干部队伍建设的思路
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作风上过得硬、工作上有本事的高素质巡视干部队伍,使其真正发挥巡视工作的效力,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巡视干部的素质
巡视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巡视干部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感,这样才能确保巡视工作不辱使命。为此,巡视干部要不断学习理论,提高认识水平,树立科学正确的三观,摆正权力、地位和利益的正确位置,把握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在观察分析问题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工作中,要做到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求真务实、忠心耿耿,说话、办事谨言慎行,自觉抵制和克服各种不良风气。要密切联系群众,善于从群众那里听取不同的声音,能如实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对一些重大问题要把握实质,认真分析和甄别,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做到对组织负责,对自己负责。工作中,要有强烈的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的各项纪律,特别是保密纪律和回避纪律,自觉接受各方面包括被巡视地方和部门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成为一名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巡视干部。
此外,巡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政治性、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学习和掌握巡视工作所需要的知识、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是从事巡视工作的同志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重要条件。为此,巡视干部要努力学习掌握与巡视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拓宽知识面,了解与巡视工作相关的经济、法律和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对被巡视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状况等有所知晓。同时,巡视干部还要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过程中,不断学习,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增强分析、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使自己的思想水平和知识水平不断提高。
巡视干部业务能力的提升还离不开相应的培训。要举办定期的巡视业务知识培训,既要对巡视干部进行法律(特别是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相关的法规)、金融、审计、财会等专业知识的培训,也要提升巡视干部在执行政策法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处理复杂问题等方面的能力。在培训方式上要把党校轮训、高校培训和派出学习等各种渠道、各种方式结合起来,为巡视干部搭建一个交流平台,不断提高巡视干部的专业化水平。同时,通过培训要让巡视干部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如谈话法、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法、召开座谈会法以及“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法。
(二)健全巡视制度,增强激励机制的有效性
制度是巡视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保障。
首先,要健全巡视监察法规。明确巡视干部的职责权限,划定巡视干部的巡视范围,确定巡视工作的方式方法以及程序。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巡视工作的配套制度,如:巡视情况报告、意见反馈、责任分解、整改落实意见以及督促检查程序等。从而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巡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其次,要建立巡视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要本着干部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通过采取公开招考、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方式选派巡视干部,把那些形象正、能力强、身体好的干部选调进来,对于优秀的巡视干部,可在本机构内提拔使用,也可提拔调任到其他部门委以重任,以激发干部的敬业精神和工作积极性。此外,还可以把巡视岗位作为培养和锻炼干部的平台,定期选派一定数量的后备干部参加巡视工作或挂职锻炼,以提高整个巡视队伍的素质。
再次,要建立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改变原有的工作状态,使干与不干,干多与干少,干好与干坏不再一样。要加强对巡视干部的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提拔任用,对不合格的、甚至有违纪行为的人员给予调离及相关处理,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巡视干部的工作,充分调动巡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最后,要建立巡视保障制度。要从职级、薪酬、经费、安全保障等方面着手,建立巡视人员合理流动机制和职级适时调整的职级制度;由专门的部门统一管理巡视人员的各种人事、薪酬关系,保证权、责、利相结合,酬与劳一体化;设立巡视专项基金,满足巡视经费需求;建立巡视人员的专项安全保护制度,依一定标准与编制,为每个巡视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保卫人员,使其全身心投入工作,从而提高巡视工作的有效性。
(三)强化巡视监督力度,提高巡视工作效率
巡视的主要职责是监督,但是在履行监督职责的同时,巡视干部也应该接受监督。
首先,要将《巡视组工作职责》、《巡视工作人员守则》、《巡视工作规程》等各项巡视纪律公之于众,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公开监督电话,方便群众及时、直接地反映问题。同时,要加强对巡视工作的全程跟踪监督,保证巡视工作的顺利、有效展开。
其次,建立巡视干部的责任追究机制。巡视工作的良好展开,离不开巡视监督,它既是一种自觉监督,更是一种责任监督。实施巡视监督制度,最重要的是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为此,要出台巡视工作责任制度条例,用于规范巡视干部的行为和职责。对于违反制度条例的巡视干部,要依据其失职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党内处分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给予相关责任人以一定的处分。对于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渎职的行为,不仅要对本人作出相应处分,还要追究该组织和主要领导的连带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和政纪处分。
再次,要敞开与民主党派、非政府组织、咨询机构等联系的大门,拓宽监督的范围和渠道。可以利用网络平台,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了解情况,查找问题;可以开设电子邮箱,方便公众反映问题;在扩大群众参与和监督的途径上,还可以通过建立协商对话制度、旁听会议和意见征集制度等,为各种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参与权力监督提供畅通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