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罚单背后
2013-08-15高胜科
12月10日,辽宁省环保厅对外披露,首次对省内沈阳、大连、鞍山、抚顺等八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罚款额共计5420万元。此罚款的时间范围仅限于2012年5月至今年10月末。
辽宁是全国首个对下辖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的省份。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告诉《财经》记者,“这对大气治理有积极的激励作用,让很多城市主要领导‘面子上’挂不住,这比具体涉及罚款多少金额更为有效,会被迫让领导去解决污染,值得全国大面积推广。”此前,各省在大气治理领域多是处罚重点污染企业,对城市处罚只是针对水污染治理。
这张罚单依据的是,2012年5月实施的 《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按规定,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对各市空气质量的监测数据,上报至省环保厅,最终按日对各市排放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考核。惩处标准设定为:超标0.25倍,罚缴20万元;每递增0.25倍 (包含0.25倍),加罚20万元。
此考核指标中并不包含备受关注的PM2.5。对此夏光表示赞同,“先解决掉PM10的问题后,再解决PM2.5,这种次序是大气治理的正确思路。”
这有两方面好处:目标确定得更明确,解决问题也会更有步骤。PM10比较集中于本地污染源,更容易归责处置;而PM2.5则牵涉污染物漂移等因素更多,成因很难准确界定,治理时容易引起扯皮;另外,先治理PM10也更容易有效果,因为它主要是扬尘等原因造成,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改进这种明显的行为。
然而,在PM10都不达标的情况下,治理难度更高的PM2.5控制目标已被列入各地治理的时间表。据《财经》记者调查,在公众对于PM2.5呼声渐高的当前,国家对于PM2.5的治理思路,以及出台一系列重拳举措也是应急之举,很难切实达标。
辽宁省环保厅计划2014年将PM2.5纳入到考核指标中。此外,配套国务院9月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各地市的相应预案已编制完成,有望近期出台。
不少省份针对空气质量正酝酿考核办法,并计划在2014年正式实施。比如,浙江在今年6月发布了 《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以PM2.5指标的年均浓度升降来惩罚或奖励城市,并将考核结果与当地的环评挂钩,而考核期限是每年一次。福建、陕西等省也正在起草类似的考核办法,对不合格的城市,实行区域限批重大工业建设项目。
夏光介绍,按照现有思路,国家给出了宏观方向,而对实际操作环节如何创新,可以根据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来实施,制度创新要在不违背法规和治理方向的前提下进行。
辽宁首开“雾霾罚单”,算是在这一背景之下的治理尝试,“这种探索精神值得肯定,但具体操作时也应注意面对公众把政策阐释清楚,包括罚金从哪里来、花到哪里去,这要进一步说明,以免引起社会的更多质疑”。夏光说。
据了解,此次罚金由辽宁省财政厅负责直接从下级城市的财政资金中扣缴,最终将用于“蓝天工程”治理环境。这一工程的目标是到2015年,全省70%以上的省辖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