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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贡献

2013-08-15聂月岩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民主现代化制度

聂月岩

(首都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北京 100089)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探讨邓小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贡献,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党的十八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正反两方面经验,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1](P25)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地位进行了反思,鲜明地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2](P168)的科学论断。这一科学论断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之间的重大关系。

马克思主义认为,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是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把社会主义和民主分割开来或者对立起来,都是对社会主义的歪曲。邓小平关于“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科学论断,从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特征的高度阐明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必要性以及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本质关系。

第一,民主是社会主义运动始终追求的理想和目标。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自产生之日起,就是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阶级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3](P293)后来,恩格斯又进一步阐释说:《共产党宣言》早已宣布,争取普选权、争取民主,是战斗的无产阶级的首要任务之一。1871年法国工人阶级进行了夺取政权的英勇尝试,并且创造了巴黎公社这样的无产阶级民主政治形式。列宁创立的布尔什维克党,则把争取无产阶级民主作为自己的行动纲领和奋斗目标。十月革命的胜利和苏维埃政权的建立,是人类政治文明划时代的伟大历史性进步。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一直把争取建立民主政治作为革命的目标并始终不渝地为之奋斗。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所指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4](P27)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实现了从几千年的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政治的伟大跨越,使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反复强调发扬民主是党和国家今后长期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并把民主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明确规定下来。

第二,民主是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恩格斯指出:“民主在今天就是共产主义”。“民主已经成了无产阶级的原则、群众的原则。 ”[5](P664)1992 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6](P373)邓小平在社会主义本质论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民主的字样,但实际上已经包含了民主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这一思想。因为社会主义一定要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而这种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是为全社会和全体人民谋利益的。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无产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从本质上说,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它反映在政治上,必然要求人民群众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因此,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提高生产力水平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

第三,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表现。列宁曾指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就不能保持它所取得的胜利,并且引导人类走向国家的消亡。”[4](P168)无产阶级夺取了政权和掌握了生产资料,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创造了政治和经济条件,因此,没有社会主义的完全胜利,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没有民主也就没有社会主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又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马克思主义认为,当民主发展到社会主义阶段时,民主就和社会主义在本质上融为一体了。因此,它的性质与以往的民主根本不同。社会主义民主高于资本主义民主,从根本上说,因为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民主,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仅应表现在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方面,还要表现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邓小平认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重要方面。他指出:“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及其他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加速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2](P322)他特别强调,我们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对于这个根本政治原则的背离,就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破坏。

邓小平关于“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重要论断,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重大发展,这在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上无疑具有崭新的开拓意义。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的重要思想,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邓小平这一重要论断的继承和发展。

邓小平在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科学命题的同时,又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著名论断。这是从民主和现代化的关系上阐述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性,明确指出了民主政治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中的战略地位。邓小平认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不仅是一个经济现代化,而且是一个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人的现代化在内的社会转变过程,是人类摆脱落后社会状态,走向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过程。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顺利进行。

第一,民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在吸取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到事关现代化成败的战略高度。邓小平多次强调:“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2](P176)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十三大提出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四大提出要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较大发展。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坚定不移地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2050年中国要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五位一体”的总布局。这充分说明,邓小平的上述思想已成为全党的共识。社会主义现代化是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现代化构成的统一体。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没有把民主政治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从而影响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邓小平反复强调:我们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最终能否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与经济体制改革相协调,既不能超前,也不能滞后。

第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定社会历史阶段经济的发展水平和进步程度,决定着该社会民主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发展水平和进步程度;一定社会民主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和进步也存在着相互规定、彼此制约的关系,并都对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起着强有力的反作用,即保证、促进作用或破坏、阻碍作用。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民主政治建设居于核心地位,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因为它不仅是一定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而且对该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方向,起着规范、引导和制约的作用,是该社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我们应该充分认识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地位和巨大作用。鉴于“文化大革命”的教训,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反复强调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有一个稳定的政治环境。这实际上是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要求。他认为,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而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的主要途径就是在各个方面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到自己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可见,邓小平提出的“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论断,生动地体现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唯物史观。

邓小平关于“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科学论断,同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发生过的压制甚至践踏民主的 “左”的错误和主张全盘西化的右的错误划清了界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亟须解决的问题提出了正确的理论指导。

二、“必须使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

党的十八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P27)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政治文明的表现形式和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民主如果没有制度和法制作保障,就无从谈起。邓小平以实事求是和勇于创新的精神,在党内率先提出了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和国家民主生活这一重大课题。

从社会主义国家诞生以来的实践看,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长期忽视民主和法制建设,最终成为导致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的重要原因之一。邓小平在深刻总结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民主法制方面的经验教训,特别是在总结我国“文化大革命”严重教训的基础上多次指出,党和国家缺乏高度民主生活,并未加以制度化、法制化,是发生“十年动乱”和滋长官僚主义、特权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要避免这类错误的发生,要使党和国家民主生活今后能够沿着健康的轨道向前发展,必须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必须使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2](P146)

第一,邓小平认为,要想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不仅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还必须健全党的民主制度。因为民主集中制原则只有渗透在党的具体民主制度中,成为各项民主制度的核心和灵魂,民主集中制才能得以实现。邓小平认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主要是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等。首先,在党的集体领导方面,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明确规定领袖是一个集团;党中央只设总书记,不设主席,限制领导人的权利;实行集体接班制度;不允许任何党员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对重大问题实行表决;党中央实行报告工作制度。其次,在党内监督方面,邓小平领导制定了《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对党员加强党内监督的若干规定》、《关于县以上党内监督的若干规定》、《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制度,以强化党内监督。邓小平强调在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时,要切实保证党的各级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要重点保证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充分保证广大党员的党内监督权。与此同时,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我们党的监督。再次,在党的干部制度方面,邓小平主张废除实际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领导制定了《关于老干部退休制度的规定》,并身体力行,为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作出了表率。此外,邓小平为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还提出党政分开,强调机构改革、权力下放、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等,以消除“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压制民主、人浮于事”等现象。他还强调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从而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

第二,邓小平还特别强调从制度上保证经济管理的民主化。他认为,社会生活民主化的基础首先在于经济民主,而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便是企业管理的民主化。企业管理贯彻经济民主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客观要求。这是因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要求企业本身必须现代化、科学化,而为了保证这一点,就必须贯彻经济管理民主化,切实做到企业管理上的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邓小平指出,“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所有的企业必须毫无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使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结合起来。”[2](P137)他认为,贯彻经济管理民主化,必须在制度上有组织有计划地放权。“农村改革是权力下放,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也要权力下放,下放给企业,下放给基层,同时广泛调动工人和知识分子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管理,实现管理民主化”。[6](P180)贯彻经济管理原则的基本内容,就是使每个劳动者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正如邓小平所说:“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积极性。而调动人民积极性的最中心的环节,还是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6](P178)邓小平还强调,企业管理民主同样要制度化。要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切实加强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与职工行使民主选举、管理、监督的权利。邓小平关于发扬经济民主,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以保证经济发展战略得以实现的重要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无疑具有深远的指导作用。

第三,邓小平不仅强调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民主化,还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使民主法制化。在前苏联和中国,都有过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惨痛教训,有过以言代法的问题。从十一届三中全会起,邓小平就着重提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同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2](P359)邓小平特别强调“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 ”[6](P177)首先,邓小平认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两方面是统一的。1987年6月,他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时说:“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要讲社会主义的民主,也要讲社会主义的法制。”[6](P245)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在这里,邓小平对民主与法制的关系作了精辟的论述,指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没有民主的法制是专制的法制;没有法制的民主,是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只有使党和国家的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真正享受到民主的权利。其次,邓小平特别强调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这是现在和今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过程中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学会处理的新课题。他还提出“没有法治不行,民主和法治是统一的。”正是在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从而实现了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体现了当代中国社会政治文明的历史性进步。

必须使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制度化、法制化,不仅是邓小平革新社会主义旧体制的重要构想,也是他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邓小平以一位伟大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和革命家的历史纵深感,不仅发展了马克思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国家的理论设想,而且在实践上拨乱反正,恢复了法制权威,使党和国家民主政治生活逐步走上了制度化和法制化的正常轨道,掀开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篇章。

三、“民主只有逐步地发展,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

党的十八报告指出:“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1](P16)邓小平非常重视现代化进程中的民主政治建设,他在考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同时,特别关注社会的政治稳定。因此,他多次强调民主政治建设要从中国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决不能照搬西方那一套,否则非出乱子不可。这一重要思想,深刻阐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渐进性规律和基本原则,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具有极其强烈的现实性和针对性。

第一,邓小平认为,要坚持从国情出发,走自己的路。他明确指出,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文化落后,公民的文化素质和民主参与意识普遍较低;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传统比较少。封建主义残余、无政府主义和极端民主化在社会上还有一定的影响。另外,我国正处在经济和社会结构转型时期,各种矛盾比较突出,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民主只有逐步地发展,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要搬那一套,非乱不可”。[6](P196)1987年4 月,邓小平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谈到普选制问题时,把这一观点表达得更加清楚。他说:即使搞普选,也要有一个逐步的过渡,要一步一步来。“因为我们有十亿人口,人民的文化素质也不够,普遍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不成熟。其实有些事情,在某些国家能实行的,不一定在其他国家也能实行。 ”[6](P220-221)邓小平的这一思想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国情,是我们在初级阶段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第二,邓小平认为,我们只能实行社会主义民主、人民民主,不搞资产阶级的民主。他针对一些青年人不了解资产阶级民主的实质,盲目崇拜资本主义制度的现象,鲜明地指出:“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主义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我们“要搞社会主义民主。 ”[6](P240-241)中国只有坚持搞社会主义才有出路,搞资本主义没有出路。社会稳定是国家的最高利益,是社会主民主政治建设的必要条件。邓小平的这一思想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区别开来,从而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正确的道路。邓小平在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的同时,并不反对学习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他多次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2](P337)这里所说的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当然也包括政治文明成果。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成果中也包含一些值得我们借鉴的东西。

第三,邓小平认为,我们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一样,不能用“大跃进”的做法,不能用“大鸣大放”的做法,一定要有步骤、有领导地进行。他指出,过去我们在经济建设方面犯了急于求成的错误,结果是欲速则不达。在民主政治建设问题上,也要防止急性病,“匆匆忙忙地搞”也是行不通的。此外,邓小平在总结“文化大革命”教训的基础上强调指出,我们一定要反对“大民主”的做法,不能搞群众运动。因为“大民主”名义上是直接依靠群众,似乎是发扬了民主,实际上既脱离了党的组织,又脱离了广大群众,只能使社会主义民主走向反面。“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动乱已证实,大民主既不利于安定,也不利于民主。他还特别强调,我们在宣传民主的时候,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人民的团结,社会的稳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统一,都要靠党的领导。”[2](P342)邓小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所坚持的这种实事求是的观点,同“全盘西化”、无政府主义和急躁冒进情绪划清了界限,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

总之,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民主理论为指导,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目标,以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充分体现了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统一,体现了发展人民民主与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统一。这些宝贵思想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理论贡献,对于我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具有特别重要的指导意义

[1]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6]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7]列宁全集:第2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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