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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几点思考

2013-08-15魏淑君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领导

魏淑君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要抓好的一项重要任务,并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对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深刻论述和明确要求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十五年来,我国法治建设成就非凡。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各项事业发展都纳入了法治化轨道,为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十八大报告继续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明确目标和更高要求。

如何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报告中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从治国理政的方式看,视“法治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其次从法治建设的环节看,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方面,既有“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总体要求,又对这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新要求;再次从法律调控的领域看,“法治”贯穿了改革发展的全过程,覆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全领域;最后从法律保护和规范的主体看,再次重申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并最终实现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要求

要求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提高运用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十八大报告中突出亮点之一,是党第一次把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列入自己的行动指南。

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建设全面进入转型期,改革和发展均处于“攻坚克难”阶段,法治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面临着法治的考验。实践中,部分领导干部往往缺失法治理念、忽略制度建设,自觉不自觉地藐视法律权威,甚至把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结果导致矛盾和问题高发多发。更有甚者,个别领导干部借改革之名罔顾法律而行事,实则为个人寻求无制度约束的绝对权力自由,最终可能造成“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恶果,极大地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上述不良现象是典型的“人治思维”所致,是脱离“法治思维”行事理政的突出表现,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背道而驰。在当前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十八大报告不失时机地向领导干部提出了运用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要求,这对于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化解前进中的社会矛盾、保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国家繁荣稳定意义重大;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法治思维”,是对领导干部在思想观念和认识层面提出的要求,指的是领导干部应持有法治理念,行事理政要坚持以“合法性”为首要判断标准、以 “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趋向,学会运用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和法律逻辑思考、认识和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和矛盾。这里强调的是领导干部执政要摒弃“人治”的思维惯性。

“法治方式”,是对领导干部在具体行为层面提出的要求,指的是领导干部必须通过制定和执行法律,并运用法律所创设的各种制度和程序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从而解决各种经济社会问题、化解各种社会矛盾。这里强调的是,领导干部不仅要摒弃“人治”工作方式,并且更要学会以“法治方式”统领并规范过往所习惯运用的“经济方式”和“行政方式”。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意味着党更加注重和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三、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十八大报告中不仅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明确要求和部署,更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这里实际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命题。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数千年传统社会人治特征的惯性和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现实,我们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中,还存在着诸多与现代法治精神不相和谐、甚至相悖的矛盾和问题。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关键在于我们现在还没有形成与现代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要求相适应的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主要体现为社会公众广泛认同和持有的法治观念,以及以法治为价值取向的行为方式。它是一种与人治文化相对立而存在的先进的文化形态,是我们要着力倡导、培育和建设的主流性文化。当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的情况下,我们应更加强调法治国家建设的“文化背景”,因为驱动一个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动力,是一国社会成员的法治意识,是全社会对法律理性的认识和思考,并最终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一种对法律的遵从。因此,营造法治氛围,通过多种途径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容上,我们既要积极借鉴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诸如加强公民法治意识教育,注重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平衡,同时又要注重对中国传统法文化中契合现代性内容的整合与吸纳,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蕴含着民族文化的脉络和现代文明的理念。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途径上,既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社会组织的推进作用,又要有多层面的宣传教育,以及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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