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核准宁波巨化扩建甲烷氯化物副产四氯化碳
2013-08-15
中国氯碱 2013年12期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四氯化碳生产项目的通知》(环办〔2003〕28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原则同意宁波巨化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核准扩建23万t/a甲烷氯化物装置副产四氯化碳处置方案。
环保部要求该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扩建甲烷氯化物装置副产的全部四氯化碳,必须通过项目配套扩建的四氯乙烯生产装置进行转化,不得对外销售和任意排放,项目不得建设四氯化碳精馏装置。同时,要安装四氯化碳生产在线监控装置,按时向环保部报送四氯化碳生产和转化数据,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