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獒:想说爱你不容易
2013-08-15全群丽
全群丽
藏獒,原产于我国青藏高原,是世界公认的最古老、稀有的犬种。
它体型巨大,背毛长而厚重,耐寒冷,能在冰雪中安然入睡。性格刚毅,力大凶猛,野性尚存,使人望而生畏。护领地,护食物,善攻击,对陌生人有强烈敌意,但对主人极为亲热。在青藏高原,藏獒不仅是看家护院、牧马放羊的得力助手,还能预报雪崩、地震,舍命救主。
然而,这被世界公认为最优秀的獒犬之王,近日却在我国各地连发数起伤人事件,以致众人“谈獒色变”。
频发的数起藏獒咬人事件
来自媒体的消息——
2013年6月3日,在山西运城盐湖区龙居镇赵村,一个8 岁女孩在街边玩耍时,被一头蹿出来的藏獒扑倒撕咬,所幸被骑车路过的村民救下才幸免于难。
6月13日晚,一头重达75 千克左右的藏獒突然蹿到庄河兴达街道上,见人就咬,多人被咬伤。一名90 岁老妇因躲避不及,被发狂的藏獒咬穿胳膊。
6月24日清晨,在位于北京昌平区邓庄村附近的马路边上,两头藏獒突然从某公司院内蹿出,将3 名路人咬伤。
6月27日10 时40 分 许,北京市平谷区公安分局接群众报警,称在马坊镇英城物流园区有2 人被犬咬伤,一人被咬腿部,一人被咬肩部。
同日晚7 点左右,辽宁大连一名年仅3 岁半的小女孩,因气管和动脉被藏獒咬断,不治身亡。
6月28日清晨,四川泸州黄光书女士在该市龙马潭区鹏达社区里,被藏獒咬伤。
当天下午4 时左右,青岛崂山苏女士带着母亲和3 岁的孩子在仰口沙滩游玩时,被一头条窜出的黑色藏獒将其母亲腿部咬伤。
短短一个月内,藏獒伤人案的新闻频频见诸媒体,让人闻之色变,看之心惊。其实,藏獒咬人早已不是偶然事件,几乎年年都有发生。
藏獒伤人引发大讨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饲养宠物正成为一种时尚。豢养宠物本也无可厚非,但在人群密集区豢养凶猛的宠物,却值得商榷。
关于在城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关注和讨论,再次升级,尤其是在大连发生的藏獒咬死3岁小女孩的惨案后,更是引来众网友的一致谴责:“藏獒咬人,就应该被处死”、“藏獒能随便养吗?太危险了!”“烈犬伤人,主人难辞其咎。爱犬要负责,管犬先管好人”……
各种声音蜂拥而至。有门户网站发起的一项15 万人参与的调查显示,86.4%的受访者认为,“藏獒等烈性犬具有攻击性,市区内应该禁养”。
北京政协委员刘凝说:藏獒本非平原地区犬种,兽性强,像这种犬不应在城市出现。在关于养犬规定中,对大型烈性犬,也要单独分类。即便要在城市饲养烈性犬,对饲养者也应进行更严格规制约束,比如饲养范围、遛犬区域限制等。
各地烈性犬饲养管理规定掠影
其实,国内许多城市都对藏獒等大型烈性犬的饲养有明确规定。虽然各地的禁养标准不同,但一般来说是指肩高超过50 厘米,身长超过70 厘米的犬种。以北京为例,共有40 多种烈性犬被明令禁养,第一种就是藏獒,其他的包括雪橇犬、松狮犬、德国牧羊犬等等。
发生流浪藏獒咬伤市民事件的四川泸州也规定,类似藏獒这样的大型犬,在泸州城区限养区内属于禁养品种。
据大连媒体报道,大型犬,尤其是烈性犬,在大连市内四区以及旅顺地区的几个街道都严禁饲养。根据《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杭州主城区为重点限制养犬区,重点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从事犬类的养殖、销售活动。犬伤人或致人患病的,养犬人应当将被伤者送至卫生防疫部门诊治,依法负担全部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并由犬类主管部门捕杀或没收其犬,吊销《养犬许可证》,对养犬人处以2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
在广州,也早已实行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禁养37 种犬,其中,藏獒排在第九位,属于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种。
然而,尽管诸多城市都有明文限养规定,事实上这些禁养的犬种,我们还是经常能够在城市中看到。所以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狗祸其实是人祸”。
首先,犬的主人监管不到位,对犬没有拴养、圈养;不办证养犬、不按照规定遛犬;擅自饲养或不按照规定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等。
其次,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绝大多数城市都禁养烈性犬,但屡禁不止。这说明在饲养犬的范围、遛犬区域的限制、加强饲养人的教育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空缺。
同时,对犬伤人的处罚不到位。《民法通则》第127 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事故发生后一般以“赔钱私了”了事。即使要追究刑法责任,只能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犬主刑事拘留,最多只判7年有期徒刑。
而《侵权责任法》也只是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狗祸”看国外对犬的管理
与我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外对宠物犬的管理可谓严苛厉法。
意大利禁止居民饲养攻击性强的犬种,凡饲养危险犬种者必须为犬上保险,以便用于赔付因犬的攻击可能造成的第三方损害。
在德国,如果有人打算养犬,有关部门首先要考察其经济条件是否适合,如养大型犬,还要达到包括年龄在内的一系列条件。办理完领养手续后,主人和犬还必须一起到专门的学校参加为期3个月的培训学习,训练课程包括犬对主人的服从、犬与人的和谐相处、犬对红绿灯等标志的认知等。
话说回来,犬咬人,首先作为动物,不管是大型犬,还是小型犬,它都有咬人的本性。 在藏语里,藏獒叫“哈奇”,意思是必须拴铁链子的犬,不能随意放养。勇猛且具有很旺盛的护卫本领是藏獒这一犬种的特性。
在东莞市宠物协会会长邓朱哲看来,藏獒的管理与主人的调教有很大的关系。主人必须了解它的习性,藏獒的地域感觉十分强。在它的一亩三分地上,它觉得自己就是王,一旦出了领地,外面的人和事它都会觉得与自己无关,只要不让藏獒误会有人对它的主人有威胁,藏獒一般都不会露出敌意。邓朱哲说,曾经他的一个朋友养了一头原生藏獒,因为调教得当,他的朋友不小心踩到了藏獒的尾巴,藏獒不但不会像普通犬那样因为疼痛乱咬,反而会用舌头舔主人脚的方式来提醒主人。
来自媒体的声音
来势凶猛的“狗患”,已经成为亟待破解的社会难题。
藏獒咬人的事件发生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信息时报》等各大新闻媒体相继进行了报道。
7月1日,华西都市报评论员李晓亮发表言论:《城市养犬量力而行 依法而为》,文章说:养雄壮威武的大型猛犬涉及公共安全秩序问题,饲养和遛犬应格外注意;养犬需量力而为,如没有相应能力或饲养精力,建议放弃饲养烈性犬;养狗者自律,大众监督,监管方将安全管理落到实处,城市养犬才能真正安全。
同日,国家发改委城镇发展中心研究员、央视评论员杨禹在央视发表题为《管狗先管人,养狗先养德》的文章,他认为,犬咬人并不是犬的违法,而是人的违法。此外,对违法养犬并导致严重社会后果者的惩戒,明显不足。现行法律法规对“不许”规定得比较清晰,但“罚则”仍不够明晰、不够有力。这表明,除了执法环节的疏漏,在立法环节,也有再做完善的迫切需要。
期待人犬和谐
自古,犬就是人类的朋友和忠实的伴侣。它们和人类共同演绎了无数动人的情缘轶事。人与犬,在生活中早已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对于藏獒这种烈性犬而言,无边界的憎恨和溺爱,都是不可取的。如何发挥它们优越的工作性能而又不伤及人类的生命安全,需要我们理性对待和思考。
显然,在现代社会中,怎么对待动物,是一道考题。它检验社会的法治能力,文明程度,更检验不同群体间的社会关系。
因此,面对藏獒等烈性犬频频伤人的恶性事件,我们不能仅停留在口诛笔伐的层面。亟需完善城市的相关制度建设,提高宠物的饲养门槛,引入宠物保险制度,加强宠物饲养培训、管理和法律教育,界定犬伤人的法律责任,从而保护公民饲养宠物的权利和公众的生命安全。
相信人犬和谐的那一天不会太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