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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道德生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3-08-15潘忠宇郭春霞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少数民族价值观道德

潘忠宇,郭春霞

(宁夏大学法学院,银川750021)

近些年来,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的伦理关系和道德状况呈现出许多复杂状况,一些诸如价值迷失、道德冷漠、诚信缺失、食品安全、生态恶化、网络失范、官员腐败、生活奢靡等问题不断大量出现,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已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十八大报告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做出了新部署和新要求,并从关涉人们的具体生活到国家的制度保障,从理论创新到实践发展的内在逻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了清晰的要求,进行了全面的总结与精炼的概括。

当今中国,少数民族道德生活可以为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其体现时代和实践发展要求的本质规定性,可以为中国少数民族道德生活提供精神导向和动力支撑。

一、中国少数民族道德生活中蕴含的优秀因子能够成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资本

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如何将各民族团结、凝聚在一起并形成巨大的合力是中国始终面临的重要问题。从指导思想的高度而言,则需要有各民族普遍认可的核心价值观。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价值体系的核心内容,能够以其特有的普适性、大众化、通俗性将各民族的多元价值观统一起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们心中的深层信念,是判断是非的标准,是行动遵循的准则,对价值体系的导向具有引导和决定的作用。十八大报告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括为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由此辐射出人们道德生活的理想追求、制度保障和具体践行的高度一致性和内在统一性,为人们对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全新认识提供了新的视角与方向。因此,也能够为中国各少数民族多元的道德生活提供统一的价值追求和道德取向。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否转化为人们自觉的行为实践,是由其社会认同度和内化度来决定的,这在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成员身上尤为重要。否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有可能被浅表化和标签化,难以发挥其整合社会资源、干预社会现实、引导社会潮流和激励民风向善的功能和作用。

道德是人类崇高精神的历史沉淀。少数民族道德生活是少数民族社会日常生活中的现实道德形态,是实然与应然相结合的实践型道德形态,它是在特定的道德关系中所进行的具有善恶价值和意义的活动,是能够进行善恶评价的生活事象,这些生活事象体现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道德关系、道德言行、道德习惯、道德风尚等方面,存在于人们的家庭生活、劳动生活、职业生活、公共生活及交往关系等领域,涉及少数民族道德观念、道德意识、道德行为、道德取向、道德评价等方面,是对民族道德文化和伦理价值的现实感知和践行。道德生活并不单独存在,而是存在于饮食起居、婚丧嫁娶、生产劳动、公共交往等多样性日常生活之中,并通过日常生活显现。

我国各少数民族的道德生活虽然由于各自有着不同的历史传统、生活环境、习俗规范等而殊途异向,但在道德行为的具体规范、道德生活的价值追求和永恒的道德理想方面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异中存同、殊途同归。如在社会公德方面要求人们要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制度、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人与人之间要相互尊重,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反对傲慢自大、虚伪狡诈、嫉贤妒能、背信弃义;人与自然之间应平等相待,尊重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交融,反对对自然的恶意、过度的开发和利用。在个人修养方面要求人们服饰整洁得体,语言优美,举止大方,温文尔雅,热情周到,真诚仁厚,心胸开阔,表里如一等。在职业道德方面要求人们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在家庭伦理道德方面要求家庭成员团结和睦,相互理解,父慈子孝,夫妻恩爱,兄弟姐妹和睦相处等。这些道德要求无不从国家、社会、个人层面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度的相通性。可以说,中国各少数民族把文明和谐、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彼此尊重、团结互助等优秀的道德因子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与各民族的相互交往中,并细化为点点滴滴的具体行动,也正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践行。中国少数民族的优秀道德理念已经内化于人们的意识深层而演变成为一种自觉行动,并表现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将各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与时代发展的需求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理论创新与共同的精神追求,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以宏大的视角吸收和容纳少数民族道德生活中先进的、积极的、与时代主题相一致的元素,努力寻求各少数民族同一的价值认同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由此所呈现出来的兼收并蓄的开放精神,是保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张力、生命活力和说服力的根本所在。而中国各少数民族的道德生活纯朴善良、丰富多彩,同时在很多方面展现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相融通的元素,中国各少数民族道德生活中蕴含的优秀因子能够成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资本,能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青春与活力提供不竭的动力来源和文化资源。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引领中国少数民族道德生活健康发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当今时代的一种价值共识,是根据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继承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借鉴世界各国先进文化精华和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凝练和概括出来的,它既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共识性规范,又是评价行为善恶是非的基本标准,是当前我国社会文化心理结构的内核。它以先进的理论为基础,并在实践上具有可操作性,能够为我国市场经济和整个社会秩序的健康发展和不断优化提供精神动力,能够有效地引领我国少数民族道德生活向着良性、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第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中国少数民族道德生活具有积极的引导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为全民族的价值取向奠定了统一的方向,更彰显出各少数民族道德生活多元发展中的共识理念。我国少数民族众多,每一民族都有其既具共性又具个性的道德生活,这些民族的道德生活在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相互激荡、此起彼伏,对少数民族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其理论上的先进性,为中国少数民族道德生活的发展起着目标指引的作用。

第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中国少数民族道德生活具有强大的感召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含崇高的精神因子,具有强大的道德优势和道德感召力,因而有利于协调中国各少数民族复杂多样的社会生活和道德观念。现当代的中国是一个越来越开放和包容的国家,各少数民族的道德生活和道德理念也表现出独具民族特色的个性特征。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核心价值共识的确立,可以将各民族的道德行为规约、整合成统一的价值体系,引导各民族的道德生活向着有序、合理的方向发展。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其具有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理论特征,能够引领少数民族多样化的道德生活的不断提升和进步。

第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中国少数民族道德生活具有重要的凝聚力。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社会结构的重要转型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无时无刻不受着国内外各种意识形态思潮的影响而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从而使人们体现出更加鲜明的个体性、差异性和独立性,人们也拥有着更多的自主性。作为引领各族人民树立和践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加强各族人民思想道德建设、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抓手,能够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引领作用,取得凝聚人心、人气、人力的巨大成效,构筑起中华各民族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巨大精神纽带和精神支柱。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全民族的最高价值理想对中国少数民族的道德生活具有强大的感召、引领和提升作用,而中国各少数民族道德生活的健康、和谐发展又会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具体实践行为的转化。因此,在我国,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挖掘并激活中国各少数民族道德生活中蕴含的优秀因子,积极弘扬和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和提升公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程度、内化深度和践行能力,引领和提升少数民族的道德生活,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传播、内化和践行的重要、可行而有效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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