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自建消防水池不利现象的成因及应对方法
2013-08-15祝莹
祝莹
(黑龙江省爱民消防技术安全咨询有限公司,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现在我国的城市消防活动使用的水源大多是自来水管线供应的。由于经济高速前进,许多的高层住宅和大规模的建筑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以及工作中,因为它们有一个显著地特性,即其规模非常大,而且人数较多,设备种类也很多,当火灾等发生的时候,其带来的不利现象将是非常恶劣的。因此,认真地开展建筑体自身的消防建设工作,这样对于合理的应对灾情来讲意义非常的关键。通常它们是单独的设置水池用作消防功效,不过其面对的不利现象是非常值得我们深思的。
1 面对的不利现象以及导致的要素简述
通过上文,我们得知消防水池很多时候是单独布局的,很显然其就会面对一些不利现象,比如由于消防活动使用的水和平时的水设置到一起的话,此时水长时间的停留在池中,很显然对于水质来讲是非常不好的。因为设想到如上的内容,其应该和平时生活使用的水单独的设置。不过此时其就会面对一个更加严重的问题,死水。由于其长久地不流动,就会变质,此时就要经常性的换新。不过我们都知道,每换一次薪水,其水量会是非常庞大的。而被换掉的水就白白的浪费掉了。我国本身水资源就不是很充足,这种浪费对我们来讲是非常触目惊心的。因为管理也不集中,工作者的能力有高有低,此时就容易使得一些水池中不能有效地存水,而当灾情出现的时候,不能有效地救助导致灾难发生。因为设置的也不集中,此时就会使得活动用到的水量比实际规定要大出很多,不过不能够有效地调配,此时就使得花费非常多,而实际收益很差。所以造成大量分散建造消防水池是由于淡化城市供水管网消防功能造成的:因为多方面的原因,个别区域的管线的运行时间非常久,其装置也很落后。由于经济高速前进,对水的需求量也在持续的变多,目前的装置很显然已经不能和发展的规定相协调了,不过又无法和建筑体的前进步调保持一致,引发落后问题。而个别新开发的区域因为别的一些要素,其供水装置等都是为了符合生活等规定,没有充分的分析到消防活动使用的水。所以,当灾情出现的时候,不能够通过管线获取有效地辅助,而有时候就连得到充足的水都非常的困难,因为建筑中单独的设置水池是无法避免的。以此区域管线的供水水平不高,不过因为别的一些要素,不能从管网中直接抽水,或有关部门所提供进建筑红线内的供水管道管径偏小,以至建筑物内必须自建消防水池。现行消防规范对城市、居住区的消防用水量规定偏小,甚至小于一幢建筑物所需的消防水量,势必造成自建消防水池。
2 应对方法
2.1 修编规范、强化城市的消防功能
目前对市政消防供水尚没有独立的设计法规,而是附属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内。“建规”规定城镇、居住区的消防用水量是按人口分级的,最小为1U L/S。但根据规范条文说明介绍,我国一些城市的12次大火的平均消防用水量为89 L/S,它们之间有非常大的差距。火情导致的不利现象和人数的以及所在区域的规模等等有着非常紧密的关联,不过火情并不会由于人数而明确。当在1万人口的小区内发生大火时,这10 L/S的供水肯定不够,规定在此项内容上论述的并不是非常的有效。在本人看来,对单次火情使用的水要有一项非常贴近具体情况的数值,通过长久地分析,现在已经能够明确。不过对城市的消防来说,不能够区分屋内屋外,这主要是由于灾情出现的时候,消防车决不会因为是室内着火而不去介入,更何况那些大量的室内不设消防设施的建筑物更不必去分室内还是室外的消防用水。所以对城市的一次消防用水量应该是指扑灭一次火灾所需的消防用水总量,这应该是城市必须满足的最低要求。针对那些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区域来说,因为相同时间中发生灾情的几率大,那么其规定的水量就多。此类城市在大的层次上应该有非常有效地供水水平,不过如果之中的一个地方发生灾情的话,不需要将所有的水都运到此处,而应确保有一次灭火所需的消防水量。从日本、美国的消防用水量规定中也反映出这种思路。
合理确定了城市应具有的最小消防用水量,那么就不会出现城市的消防用水量小于一幢建筑物的消防用水量。这样大量的建筑物可从城市管网中获得所需的消防水量,将不会出现大量分散的消防水池。目前上海规定当市政给水管径200 mm,且水管能满足生活、生产消防用水量,消防水泵可直接从管网中吸水,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现行规范确定的消防用水量之所以偏低是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造成的,这些年我国的国民经济不断地发展,各种大型、新型的建筑物的出现,加强城市的消防能力势在必行。当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条件不尽相同,有些地区尚须建消防水池来满足消防的要求。对此笔者认为应有城市统一规划,综合各种因素合理配置,专业管理,避免分散设置、非专业管理。一般来说可由小区集中设置,而不应一幢建筑物设一个。其所需的费用由受益的各业主共同负担,这样既可节约用地,节省投资,减少水量的浪费,更主要有助于提高消防的可靠性。
2.2 通过使用多样式的水源来确保供应活动顺利
通过分析当前的实际情况,扑救火情要用到的水是非常多的,不过规范不应该按照具体的需求量类设置,这主要是由于只可以将自来水当成是供水的关键出处,为了降低市政费用,人为地缩减了所需的消防供水量。假如能够将河湖等也看成是消防活动的水源,将其有效地综合到一起,此时就无需通过缩减的形式来设置了。不过要想合理的使用水体,第一要确保的就是水质符合规定。通过分析具体状态,我们发现,各种使用氛围尤其独自的使用规定。第一,如果是消防车,但凡是没有受到油等侵蚀的就可以。第二,用固定泵输送的消火栓系统,因系统内要求平时充满有压水,那么除了具备如上的规定,还应该保证其中不应该有杂物存在。通过这些论述,我们发现目前的水质规定对消防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为了能够合理的使用不同的水体,还应该确定其使用的方法,如对城市的河道应明确规定多少距离应有一个消防车的取水码头。但被作为消防水源时必须有保证常年有水的措施和相应的取水口,以便消防车能取到水。
不过河道之类的水体是会受到别的一些要素干扰的,并非是所有的要素都能够获取利润的,因此还要不断的进行研究。第一,将雨水当成是有效水体。第二,将中水有效地处理。
综合的说,消防活动使用的水要结合具体情况来设置,不能够凭借人为性的活动来设定。确保水量充足是保证城市运作安稳的关键。不过也应该意识到我们国家的水资源短缺的状态,要珍惜使用,现在普遍实行的建筑中独自设置的形式,其导致的不利现象已经非常的显著了,要认真地处理。各建筑物内可根据不同要求设置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供灭火时使用。但水的供应由市政与消防部门统一规划、设置、管理,使其既能满足消防要求又节水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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