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2013-08-15施月华
施月华
(缙云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浙江 缙云321400)
0 引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构成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两项基本制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是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重要环节,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的直接途径。加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力度,加强验收监测的技术研究,提高验收监测的技术水平,提升环境监测对项目竣工验收的支持作用,对切实预防环境污染和保护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在实际竣工验收监测过程中,建设项目本身存在诸多问题,给验收监测工作造成了被动。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环境影响评价滞后,“三同时”执行情况不好
目前,环境影响评价滞后仍是普遍现象。有些企(事)业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之前,就已做好了初步设计,使得环境影响评价成了应景的工作。环境影响评价中许多问题受到初步设计的制约,甚至屈从于初步设计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在施工阶段,企业随意更改环保设计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排气筒高度不够;布袋除尘设施改为单管旋风除尘设施,甚至有的改为简单沉降室;废水处理设施以简单的沉淀池代替;等等)。这种不按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初步设计中不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等问题,给验收监测标准的执行造成困难。
1.2 执行标准与实际情况不符
在验收监测时发现,有的建设项目有行业排放标准却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有的建设项目有多个排放口排放同一污染物,污水混合后由总排口排放,且各种污染物分别执行不同的排放标准,因此造成了对监测结果评价的困难,也增加了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上的难度。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附录A 的要求,对于这种污水混合排放的排污口,应按权重计算排污口混合排放浓度但是有些企业跑、冒、滴、漏相当严重,又没有适合监测流量的渠道,再者排入总排口的废水又被稀释,无法按权重计算排污口混合排放浓度,导致执行标准困难。
1.3 没有环境保护档案或档案资料不全
环境保护档案是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各项环保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的记录和印证,环境保护档案保存、整理和归档的齐全及好坏直接关系到建设项目执行国家环保法律、 法规和各项制度的连续性;但大部分企业资料没有归档,在检查过程时才临时东找西凑,并且资料不完整,给验收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困难。有的企业虽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没有初步设计有关文件,业主都不知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有些企业领导人的环保意识不强,只管自己的产品是否合格,没有治理环境污染的意识。
1.4 环境管理水平跟不上
企业内部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企业环保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证。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内部环境保护和监测机构未能建立或不健全,环境管理人员、监测人员和仪器设备等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设置日常工作未能有效地开展; 有的企业没有建立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工作制度、监测制度和规范、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和报告制度等等,使企业环保工作处于低水平状态,直接影响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效益的发挥,进而影响企业不能通过验收监测。
1.5 只注重环保工程,忽视其他要求
一是,项目建设中忽视生态保护工作,未按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的要求进行生态和植被恢复;二是,本企业的绿化建设未按环境影响评价和初步设计的要求完成;三是,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办法或处理办法没落实;四是,环保设施无专人管理;五是,未进行排污口标准化整治,排水管网流量计量装置污水排口标志、监测设施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固体废物乱堆乱放;六是,监测平台、监测孔不符合监测要求,环保设施运行及维修没有记录;七是,试生产阶段未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并经批准,有些企业试生产期长达数年,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多次督促下,才提出申请验收。
2 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
2.1 监督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督促企业按时、按要求在项目建设前期、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切实执行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具体地讲,在建设项目前期,要督促企业进行检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情况,初步设计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建设期间,主要检查“三同时”执行情况,即建设项目的污染及其公害防治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在试生产阶段,主要检查污染及其公害防治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试生产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并经批准,环境保护监测机构设立、 监测人员和仪器设备的配置和日常监测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同时,还要重点检查试生产期间是否发生扰民或其他污染事故,以及污染事故处理结果、采取相应防治的有关办法和为此制定和执行的有关规定。
2.2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重视并加强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作为一项法制性、政策性、技术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验收监测必须具有法制和政策的保证地位,以此为环境管理提供全面、真实的技术依据。环境保护试验监测收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最后关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此项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严格检查,严格监测,严格验收。特别是验收监测,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试生产等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面的检查和监测。监测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保证基础资料和数据的准确、完整,为整个验收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2.3 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和环保执法力度
深入加强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项目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环境管理部门等单位的法制意识明确各单位的责任,实行终生负责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制裁、 吊销各种执照取消相关资质等处罚,严重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的严肃性、科学性、实用性。避免因环境影响评价、污染处理设计施工不合理,使环境保护措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既增加建设单位的经济投入,又达不到有效防治污染的目的。要通过宣传和具体的执法行为,坚决查处项目建设中违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以此提高企业领导的环境保护意识,推进项目建设中各项环保规定的贯彻执行。
3 结束语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三同时”的核心部分,是检验“三同时”效果的最终体现。因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必须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正、科学、真实、可靠地为验收提供保证质量、全面规范的验收监测报告,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以后的环境管理提供重要的技术依据。
[1]环发[2000]38 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Z].北京:国家环保总局,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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