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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成因及分离意义

2013-08-15黄跃军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3年8期
关键词:税法财会纳税

黄跃军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03研究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6)

会计比税收的产生要早,不过当其出现之后,它们就存在着非常紧密的关联。不管是征管单位亦或是缴税人,财会和税收都是有着非常紧密的关联的。当今的税收假如离开了财会的话,就不能够积极的开展,由于当今的单位面积非常宽,假如不进行财会监管和核查的话,此时税收就无法精准的开展。当今的财会也不能够离开税收而独立的开展,由于税收是为了确保国家的活动合理的开展的,它有着非常多的独特性,比如是强制开展的。相关的机构是为国家和人民而开展的该项征收工作的,它是为了确保财政资金得以落实的关键,单位要积极的开展计算以及缴纳税收等等的活动,这样才可以实现其利润。是因为税收的存在,所以相关的群体才会联系起来,此时征纳两者才不会出现过多的不利现象。

由于经济体制出现了改变,而且所得税等也发生了变化,单位的所有制也呈现出多种样式,当今的财会体系开始不断的形成,尤其是国家对财会领域开展革新活动,导致财会的准则和体系等开始和税法出现一定的距离。

1 财会和税收之间存在不同的具体要素简介

1.1 由于其服务客体不一样,所以其意义是不一样的。

这个要素是出现差异的根本要素。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基本准则明确定义: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税收的获取要借助相关的法规作为前提,之所以订立此类法规,,就是为了将税收合理的分配,确保财政能够正常的运作,经由平等的负税为单位,单位创造积极地外在氛围,而且经由税收来调控单位的运作工作。因为财会和税收的的意义等是不一样的,假如单纯的强调两者相同的话,不但不能够精准的体现单位的财会形式以及运作成就,而且,当前的税收条例并不是非常的优秀,要想确保财会体系能够合理的落实,还能和国际条例保持一致性的话,就要认真的落实两者相分离的思想。既然会计与税收的分离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前提,而且两者的分离是当前整个世界的一种发展方向,此时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也是一种必然。之所以看中其分离,主要的是为了确保它们能够更好地实现意义。财务会计主要服务于投资人、债权人,为其提供按会计制度编制的通用财务会计报告,并为计税提供基础性会计资料。而通用财务会计报告难以满足税务机关的需要,因此需要服务于税务征收机关的税务会计为其提供符合税法要求的税务会计报告,同时也为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决策依据。上述的这些内容均是两者要分离的具体原因,因为此举不仅仅维护了国家的大的权益,同时还维护了投资人的权益。

由于税务会计的信息,很多都是从财会中得到的,再开展纳税分析运算,做纳税调整会计分录后,然后体现于账簿等信息之中,这就决定了税务会计既要熟悉财务会计又要精通税法。怎样明确并且应对其中的不利现象,是所有的财会人员等要认真的面对的一个关键事项。

1.2 它们的计量活动的参考信息不一样

两者非常显著的区域是,利润获取的时间以及资金是不是可以抵扣的,其还反映在两者原则的不同中。(1)税收制度是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混合,而企业会计制度坚持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税法之所以采用一定的收付实现制,主要是为方便征税工作而开展的,可以确保缴税者能够具有即可负担资金的水平。(2)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这五种方法,而历史成本的客观性和可验证性是税收征管的核心要素,所以税法中历史成本成了最主要和最坚实的基石。必须认真地按照该项要素来开展工作,才可以保证纳税活动是有依据的,而且能够合理的制约计税时期出现的不利现象,确保税收活动正确的开展。(3)会计核算中的配比原则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而税法中的配比原则还需要同时遵循相关性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例如:税法中赞助支出、担保支出等视为与应税收入不相关,因而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税法中提取的各种减值准备恪守历史成本原则,必须在真实存在后才能够应对。(4)会计核算中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在税法中并不采用。主要是由于它们虽在财会准则中进行了非常精准的论述,不过在具体的活动中,还是要靠着财会工作者的专业来分析的。我们都知道税法对于其征收的信息以及措施等的论述有着非常严苛的刚性特征,其严禁存在主观思想,要不然的话,其征收活动就会变得非常的随意,此时缴税人会按照其主观思想拖延税款的缴纳,有时候都不缴或是不按照正常的数额来缴纳。所以我国税法对诸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坏账准备金可在税前扣除的提取比例等等都作了严格规定。

2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意义

以上只是列举了会计和税收中存在的主要差异,是大原则方面的差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细化差异以及需要进行的纳税调整更多,这就促使我们思考以下的问题:第一,在复杂繁多的经济业务发生以后,由谁负责识别和处理这种差异,特别是所得税的计税过程是一次性将一年的差异逐项计算并调整。第二,针对这些差异,如何建立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使两者之间的差异得到事先、事中和事后的控制。第三,由于一些时间性差异所带来的纳税调整过程可能涉及若干个会计期间,应通过何种必要的辅助手段帮助企业记录、调整和申报这些差异。第四,税法中对纳税人会计核算有特殊要求的,例如: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兼营不同营业税税率的应税劳务,应该单独精准的核算各种营业数值,而且单独运行票据内容,否则从高适用税率。上述的内容都体现了一个要素,即要认真的关注税务财会活动的关键意义,未有专门的工作者来管理,同时在征收的时候,未对上述的不同之处开展稽查活动。

[1]李伟真.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比较与协调[J].河南财政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

[2]董盈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理论扩展研究[J].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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