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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如何应对中国金融机构的治理风险

2013-08-15孟凡利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3年8期
关键词:董事会金融机构监督

孟凡利

(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大庆市分行运营管理部,黑龙江 大庆 163311)

1 对风险的简要分析

1.1 内部风险

对内,经营层是决定金融机构命运的决策机构,机构在发展以及经营和分配上的决策都是由经营层决定。并且正是由于存在这种现象就会出现很多内部风险,例如过快的奖金收入个人独断以及经营行为短期化。这都会造成风险的产生。

1.2 信用风险

金融活动一般都涉及大量的货币资金,因此就会有某些不法人员为谋利益而产生犯罪现象,金融机构就会因此产生严重的信用风险以及犯罪风险。如诈骗以及贪污受贿等类似的不法活动都时有发生。但是我国对于信用风险在管理和制度上仍不尽完善,对于信用风险在管理上的理念仍显陈旧,根本无法适应现代市场的复杂环境。

1.3 非公允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重要的金融活动,其治理工作也是机构在治理上的重要内容,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对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进行保护,并且有益于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虽然目前很多金融机构都建立了相关的由独立董事控制的用以限制关联交易的委员会,但是在现实的管理上仍旧具有诸多问题从而产生风险。

2 原因分析

2.1 在股本的结构方面分析

2.1.1 股权的集中情况

我国的金融机构在股权上具有分散的特性,这种特性本应当成为公平公正的公司治理基础。但是在我国,股权分散并未对一股独大的现象有着很好的防治作用,反而产生了新的问题。首先由于股东手里的股权小,所有的股东都希望别人对公司进行运营上的管理监督,股东大会因此在权力的行使有效性上大大的降低,并未发挥股东大会应当发挥的作用。导致了不能对越权的的董事会进行遏制。

2.1.2 股权结构不合理,产权不明晰

以我国商业银行为例,尽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都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并且上市发行股票,但是与上市前相比,国有股比重变化并不大。同时,银行的经营者没有办法真正享有财产权力,实现自主经营。这使得商业银行产权主体模糊,所有者缺位。如果金融机构产权主体不明晰,就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经营过程中,管理者存在的道德风险就难以避免。

2.2 金融机构内部治理方面

2.2.1 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在我国,金融机构的股权多集中在在法人股和国有股上,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也大多是法人股以及国有股的代表,其他的小股东对于大会的参与度很低。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大多是由政府提名,因此根本无法反映出小股东真正的要求也无法正确的表达意愿,股东大会在对公司的质量上作用甚微。

2.2.2 董事会功能弱化,独立董事不独立

由于股权结构的失衡性和国有性,我国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职能弱化,无法实现董事会的决策权和对经理人的监督。

2.2.3 监事会无法发挥监督作用

我国金融机构虽然在组织上大都拥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的完整设置,但由于对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各个部分的权利、义务缺乏清晰的理解,对各个主体之间相互制约关系没有给予严格、强制性的界定,更由于从国有企业演变而来的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我国相继实行的银证、信证分业造成金融机构复杂的产权结构,导致大部分金融机构的监事会形同虚设,根本起不到分权和制衡的作用。

2.2.4 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过程中,有效的激励制度非常重要。我国的金融机构始于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历史背景的影响,我国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大多数都是短期激励,并且以简单的物质激励手段为主。实际上,管理者过分地关注权力与地位的激励。与国外银行相比。金融机构的经济激励落后于行政激励,而行政激励标准存在一定程度的扭曲,结果使很多经理人员不敢创新,不思进取,积极性不高。对我国商业银行经理层而言,由上一级银行来任命下一级银行的行长以及领导。选拔考核的办法基本上是按照选拔官员的方法。

3 金融机构外部治理方面

3.1 外部制度环境存在的问题

外部制度环境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所处的法律、政策环境。目前,国家对金融机构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产生冲突,造成了司法效率落后和公司治理的混乱。

3.2 外部市场环境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我国的发展情况看,影响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相关市场的发展很不完善。由于政府管制的存在,金融机构的产品市场很难达到规范和公平竞争,从而弱化了产品市场的公司治理功能,使金融机构外部市场治理机制的作用发挥减弱。

3.3 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从行业特性来看,金融机构是高风险行业,需要通过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来实现对内部风险的有效监控。但从我国金融机构的管理实践来看,除了上市的金融机构需要履行规范的信息披露义务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还十分欠缺,金融机构治理过程中的风险监督和风险控制的信息披露有待于建立和完善。

4 中国金融机构治理风险预警机制重构的具体做法

4.1 首先就是对股权结构的优化,以此避免权力集中在少数大股东手中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对产权进行明晰,通过资源的优化配置实行产权界定。

4.2 对内进行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通过对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进行改革,建立权责明确的董事会。其次应当明确监事会职能,并明确起监督的中心地位,赋予其新的权力。再者,对内部进行明确健全的奖惩约束制度。并且对内部的监控力度要不断的加强,通过审计工作对金融结构的内部做出有力的监督。

4.3 对外部的治理则需要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市场以及产品市场的规范、对外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加强等。首先信息透明度要高,这不仅是对外,对内也要透明。其次,要促进我国金融业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的形成。最后,要建立健全一个公司应有的良好治理框架,需要外部环境的配合,包括外在的监督,法律法规以及市场条件等等。

结语

总之,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背景下,由于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完善,中国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体系必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我们尤其需要注意和防范公司治理风险,要通过不断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不断完善信息披露机制,逐步推进公司治理评价和治理风险预警机制建设。

[1]李天宇.经济增长,产业结构,金融发展[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1(5).

[2]王天华.金融和产业结构的关系[J].金融论坛,2001.

[3]林美华.产业政策下如何进行金融支持[J].学术交流,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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