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主动融入平潭综合试验区开放开发的探讨
2013-08-15翁新汉
翁新汉
(中共福州市委党校,福建 福州 350014)
2009年5月,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在《意见》里明确提出“在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在福建沿海有条件的岛屿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并指出要“探索进行两岸区域合作试点”。根据这一方针,福建省委省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决定设立平潭综合实验区,提出要充分发挥平潭依托海峡西岸经济区和近台区位优势,以两岸同胞为主体,以合作融合为目标,发挥平潭对台区位优势,实施特殊灵活的对台政策措施,积极探索两岸同胞“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两岸合作新模式,逐步把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成为两岸人民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2011年1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平潭综合试验区总体发展规划》,规划突出了平潭综合试验区的先行先试功能,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两岸更紧密合作,发挥平潭综合实验区在两岸交流合作和对外开放中先行作用。在发展定位上,将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为两岸交流合作的先行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示范区、两岸同胞共同生活的宜居区、海峡西岸科学发展的先导区。
1 平潭综合实验区拥有诸多政策优势
首先,在国务院正式批准的《平潭综合试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中赋予了诸多的优惠政策。《平潭综合试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中同意平潭实施全岛放开,在通关模式、财税支持、投资准入、金融保险、对台合作、土地配套等方面赋予平潭综合实验区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更加优惠的政策:一是,创新通关制度和措施,实施“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管理模式。二是,要在平潭实施特殊的税收政策,特别是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将在制定产业准入和优惠幅度的基础上对平潭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财政和投资政策上,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平潭综合试验区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放宽台资市场准入条件和股权比例限制等政策。四是,在金融政策上,支持台湾金融机构在平潭设立经营机构或参股企业,支持设立平潭设立地方性股份制银行;许平潭的银行机构和台湾地区银行之间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的账户和新台币同业往来的账户,允许平潭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为境内外企业以及个人开人民币的账户和新台币的账户等。五是,方便两岸直接往来政策上,设立一类口岸,实施最快捷的对台直航;允许台湾的机动车在临时拍照有效期内多次自有进入平潭。六是,方便台胞就业生活政策上,允许台湾地区的建设、医疗等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持台湾地区有权机构颁发的证书,在平潭开展业务;在平潭就业、居住的台湾同胞可参加当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七是,在土地配套政策上,支持平潭综合试点,积极探索土地管理改革新举措、新政策;优先保证平潭综合试验区开发建设用地;允许平潭综合试验区对重大项目填海指标给予倾斜。
其次,国家发改委等30多个国家部委赋予平潭综合试验区许多具体政策。如:国土资源部将平潭列为土地管理改革综合试点,对试验区建设用地给予计划单列审批;海关总署同意平潭综合试验区“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流、分类管理”的新型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财政部从2010年起,给予试验区连续6年每年8亿元的财政补助,为试验区的开发建设提供财力保障。
再次,福建举全省之力建设平潭。福建省委、省政府把平潭开放开发作为贯彻中央对台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和海西建设的战略突破口,出台了支持平潭开放开发的特殊优惠政策,在财政支持、干部配备、人才引进、对台交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30多个省直部门业相继出台了支持平潭开放开发的相关政策。
2 福州市主动融入平潭开放开发优劣势分析
2.1 福州主动融入平潭开放开发优势条件
福州支持融入平潭开放开发的优势主要有:一是,优越的地理位置。自古以来平潭就是福州的重要成员之一,两地紧密相依,有地近、人亲、情浓、文同的关系。由于平潭岛的存在,阻挡了较为恶劣的台风,自然环境较平潭优越,产业发展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小。二是,较为丰富的土地资源。平潭作为海岛城市,发展面临土地资源少喝自然环境制约多的不利因素,福州作为平潭的大后方,与平潭相比土地资源丰富,境内可供两地协作的土地较多。三是,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福州目前有较发达的铁路、高速公路、市政道路网,有完善的市政配套设施,港口和空港设施配套齐全。四是,产业优势明显。福州市作为省会中心城市经济总量大大强于平潭,2011年福州的GDP超过3700亿元,而平潭只有111亿元。在产业发展上,福州在电子信息产业、装备制造、冶金建材、纺织化纤、石油化工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良好,这为今后两地产业对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同时,福州作为福建省会城市,科研力量较强,人才资源较为丰富,能为平潭的产业发展提供产业科研和技术人才。
2.2 福州主动融入平潭开放开发的劣势因素
福州主动融入平潭开放开发业存在也诸多不利因素。如福州保税港(江阴)与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某些政策功能相类似,这可能导致彼此相互竞争;平潭重点发展的一些产业如高新技术产业与福州存在同质性,区域内相互竞争将长期存在,目前已有一些福州优势企业的总部被平潭综合实验区优惠政策所吸引进岛落地,这些都不利于福州相关产业的发展。由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全岛对外开放、对内相对封闭,在政策对接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临近平潭岛的福清、长乐的沿海地区基础设施在总体上条件较差,需要财政较大的投入,这也给福州支持融入平潭开放开发造成不利的影响。
3 福州主动融入平潭开放开发的建议和策略
3.1 福州主动融入平潭开放开发的建议
3.1.1 必须进一步提高对主动融入平潭开放开发的思想认识
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开放开发是党中央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推进福建科学发展新跨越的重要抓手。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有助于闽台的资源整合与区域对接,更有效地利用闽台的资金、技术和人才资源,增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空间集聚和辐射能力;有助于加速推动闽台经济融合、文化交流,推动闽台建立更为紧密的经贸交流合作机制,形成闽台产业垂直与水平混合型的分工体系,打造更富有竞争力的区域经济板块实体,为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源源不断的发展新动力。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开放开发还为福州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开放开发提供了重大机遇。
福州要主动融入平潭开放开发,要从了解、理解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始,遵循“了解—理解—支持—融入—改变”路径。平潭过去是福州的组成部分,现在被赋予更高的定位,是国家综合实验区,是闽台合作先行先试的“桥头堡”。平潭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平潭发展远景好,肯定有利于福州,主动融入平潭的开放开发是福州建设开放型经济的应有之义,大局上看责无旁贷,必须从思想上统一认识,与党中央省委保持一致,在政策研究、规划修编、基础配套、人才储备、产业对接等方面主动融入,做好充分的准备。
3.1.2 必须加快《福州市支持和融入平潭开放开发工作方案》的落实
福州主动融入平潭开放开发,有两层含义,一方面要积极支持平潭开放开发,另一方面要接收受平潭政策的辐射,积极有为,把支持平潭开放开发作为福州的重大责任、重大使命和重大机遇,在行动上积极配合,在发展上密切协作。当前要认真抓好福州、平潭《合作框架协议》的深化落实,重点在产业分工、项目引进、生态保护、港口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积极与平潭开展合作,实现有力有效对接,借助平潭开放开发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实验区优惠政策的辐射,实现共赢发展。贯彻落实好《福州市支持和融入平潭开放开发工作方案》中确定的32项内容的具体工作,如要大力支持平潭至福州的交通基础设施、引水工程等重大交通、公用设施的建设,发挥省会城市优势,继续在人才,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在招商引资中,通过提高福州市项目准入门槛,进行福州平潭两地资源秉赋比较论证,引导投资业主理性选择,进行“多赢”模式共建等措施,推动两地产业发展,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做出应有贡献。
3.1.3 必须积极争取融入对接平潭的特殊优惠政策
平潭开放开发有政策、机制优势,将为福州市提供广泛的“搭车受益”空间,惠及福州市一些传统优势产业,破解在资金、用地、人才等方面的政策瓶颈。要主动争取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扩大岛外配套服务全岛生产企业享受岛内税收优惠政策的途径;争取福州市对接、配套平潭开放开发所需的路、桥、港口等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享受财政扶持和用地计划指标的倾斜,对福清、长乐市对接、配套服务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予以倾斜;争取福州市对接、配套服务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纳入银行支持平潭的授信额度;争取我省委省政府同意我市享受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相近的人才引进政策,为今后“产业借地”做好人才储备等。
3.1.4 必须注重构建主动融入平潭开放开发的良好体制机制
要建立福州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福州和平潭联动开放开发的重大事宜、重要推进举措及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机制建设上,必须探索建立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协作机制,定期协商产业互补对接、资源共享等事宜。对平潭产业借地发展模式,应学习其他地区产业合作的投资与财税分成经验(如广东省顺德与清远产业合作区模式),实行福州供地、平潭投资、共同管理和税收、GDP考核分成制度,确保支持和融入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长期性,为互利双赢打下坚实的基础。
3.2 福州市主动融入平潭开放开发的具体策略
3.2.1 抢抓机遇,错位发展
与平潭实验区建立合作招商联盟,对不适宜入岛的高端合作项目,引入平潭周边的县(市),享受实验区政策,明确合作区利益分享体制,形成带动辐射、错位发展的良好机制。
3.2.2 强抓载体,借鉴发展
当前福州高新区、蓝色产业园、空港工业区、马尾新城、台江金融街等作为福州“3820”工程延续的新载体,需要借鉴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模式和政策,加快打造和培育新的载体,培育福州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
3.2.3 飞地模式,共赢互惠
要探索在福州特别在江阴工业区、滨海工业集中区建立平潭产业园,利用平潭的税收优惠政策,探讨和平潭合作共建注册地在平潭、运营地在福州,税收两地协商分成的企业运作模式,发展海洋工程装备产业、船舶维修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产业,实现双方共赢互惠。
3.2.4 基础先行,突出重点
这几年福州市积极支持和融入平潭开放开发的进岛通道、资源共享平台、产业对接和共同发展等20项工作进展顺利,较好实现两地资源优势互补。今后要加快帮助平潭解决水、电、气问题,支持平潭岛外应急调水工程,做好闽江水资源的规划配置,并开展大樟溪调水项目前期工作;引导福州的交通通道、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等向平潭延伸、扩展,推动两地一体化发展;重点是拟通过加强福州中心城区、长乐市、福清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在规划上的统筹协调,从产业分工协作与布局优化、港口联动、交通通道构筑、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充分对接;加快推动产业对接合作,在福清江阴、长乐松下规划预留制造业、物流业等用地,主动承接平潭的产业分流,使平潭有充裕的发展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