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措施探究
2013-08-15欧阳锋
欧阳锋
(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江西 吉安 343100)
1 面对的关键内容
首先,监管模式混乱。目前,国家的监管模式和社会的监管模式是建设品质得以保障的关键要素。不过,虽说监管体系在品质监管活动中具有很关键的意义,不过却不能够和社会力量有机的统一到一起发挥重要的意义。
其次,项目品质检测领域的相关机制存在问题。现在,我们国家的该项检测单位还有很多的是设置在国家主管机构之下的,此时就会导致腐败现象发生,进而干扰到项目品质的实现。
第三,国家的监督活动意义无法有效地体现出来。过去的监管活动非常重视具体物体的品质监管,对于建筑项目来讲,由于其有着很多的独特性,比如其时间很久,专业非常多,而且工序很多,使用的物质和设备等也很多。如果单纯的借助这类单位来开展监管活动的话,就会导致该项监管活动无法有效的落实。不能够对品质开展综合化的测定活动。
第四,品质监管的措施太过细化。项目品质监管的具体要素有三项,也就是说基础和主体以及装修。工作者要认真的开展活动,关键做好隐蔽项目的检测工作。为了确保项目的品质合乎规定,很多的品质监管单位有时候会明确具体的时间和次数以及详细的人员等等。很显然这类措施非常的具体细化。此时就会导致建设项目的面积和监管组织的水平之间出现一些不利现象,进而干扰到该项活动的开展。
第五,项目品质监管的领域不是很宽泛。现在,品质监管单位的关键活动是在建设时期,只是对建设时期的活动开展一些监管工作。对于设计等时期几乎就没有认真的关注,很显然其对于开展综合化的管控活动来讲,负面效益很高。
第六,项目的实体的品质监管体系非常的单调。过去的监管体系,对于各个单位和各种项目都是开展那种非常单一化的,没有差异的监管活动。无法发挥出存在的优势特点。
第七,监理方面对着非常多的违规问题。现在,监理方经常性的会出现一些违规问题。比如超过级别的开展监理活动。默许别的单位等开展该项活动,将项目转包。和建设方订立不真实的合约。体系混乱,获取不正当的权限。监理工作者的执业水平不高。监理内容存在缺陷。对于重点区域没有做好细致的检测活动。不结合规定开展评审活动。
第八,质量监督机构定位不明确。大多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个别机构是企业性质。因此,造成社会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法地位认同度不高。
2 应对方法
对于上文中提到的这些事项,为了强化监管活动,就要开展好如下的一些内容。
第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相关专业基础教育和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把知识丰富、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监督管理工作岗位上来,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责任感。
第二,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保障能力,实现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国际化和法制化。借鉴发达国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成熟经验,加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社会咨询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设监理行为,实施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有效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担保和保险制度,培育有效的建设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并加强对市场主体要素的监督管理,推动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和监理咨询市场的规范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工程担保、保险和建设监理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的社会保障作用,全方位挖掘各专业组织和专业人士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智能潜力,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第三,转变角色,恢复执法地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转变角色就是要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转变: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改变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行政职能,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以经济和法律相结合为主要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所有参与者实施执法监督。
第四,改善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段和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效能。对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必须以新兴的信息技术为支撑点,实现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实现监督方法的科学化,不断创新和改进检测设备和仪器,以有效地适应建筑技术发展的需要,保证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管理技术装备能力和监管效率,推动全行业信息化和建筑科学技术进步。
第五,不断的完善品质监管模式,确保行业发展顺畅,进而提升项目的总的品质。建设项目的品质的获取是一项牵扯到多个客体的,受到非常多的要素干扰的,包括建设项目的决策以及建设等等的综合步骤的一个非常繁琐的体系,要想从根源上应对好该项品质不良的现象,就应该形成体系项目的思想,对它开展综合化的管控活动,设置有序的监管体系,也就是说对项目的主体品质开展管控活动,涵盖建设监理等的维护体系。
工程质量监督主要针对建筑工程设计、监理、总包、施工单位及设备构配件生产厂家。因此,需要很好地处理与有关各方面的关系,做到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设计、施工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工程本身,也直接影响设计、施工单位的信誉和竞争能力。站在这个层次上来看,品质监管机构带动设计和建设品质的提升,不仅仅确保了国家等的权益,同时还保证了建设以及设计等的利益是相等的。所以,相关的各方要达成一种品质至上的思想,要切实的体现出其自身的优点,积极地做好协调活动,确保项目的品质优秀。
[1]田金红.高层建筑厚板转换层混凝土施工技术研究[J].中国房地产业,2011(3).
[2]李福民.关于高层建筑施工质量控制问题探讨 [J].China's ForeignTrade,2010(24).